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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為何民法初期採行儀式婚?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為何民法初期採行儀式婚?作者
More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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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資料說從民國20年民法施行以來婚姻即採取儀式婚主義,民法儀式婚一直要到民國96年新規定施行後才告終,此後婚姻才需要向戶政機關登記方為有效,然而儀式婚不需登記,只要符合公開儀式即可。

很好奇1930年代的諸國如歐美日等國也是採行儀式婚主義嗎?因為婚姻是自古以來的傳統,每個村落都時常辦婚姻,所以偏遠的村落要去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不容易,這是不是當時民法初期採行儀式婚的主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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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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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xhome 02/27 23:48可以重婚

pxhome 02/27 23:49民87年只要元配默許就可以包2奶

pxhome 02/27 23:49以前

super10000 02/27 23:50傳統文化吧,不過一堆重婚問題

marktak 02/27 23:52以前人不會質疑老婆有一堆瞎機掰代理

kediflower 02/27 23:55落後 懂嗎 以前農村結婚誰管登記

StylishTrade 02/27 23:56以後你交女友要不要登記一下???

todao 02/28 00:05因為農業時代 結婚公開宴客 遠比登記更有

todao 02/28 00:05公示效果吧

todao 02/28 00:06而且以前法律沒什麼人管吧

todao 02/28 00:06登記也沒什麼人鳥我猜

todao 02/28 00:07現在科技時代一連線查就知道婚姻狀況,古

todao 02/28 00:07代不是

joesong 02/28 00:21立法的時代背景不同

linyoyo 02/28 01:34不是用石頭嗎?

kamayer 02/28 01:49因為戰亂,而且到處軍閥割據,也沒辦法

kamayer 02/28 01:49有統一的政府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