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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原來公務員會把明知違法的決議寫在公文上

看板Gossiping標題[爆卦] 原來公務員會把明知違法的決議寫在公文上作者
greendoor
(艸艸)
時間推噓 9 推:21 噓:12 →:23

彭振聲和邵琇珮認罪了。
本魯只是某公家機關最底層,拿著最微薄薪水的小助理。

我所認識的公務員,你可以罵他們迂腐,罵他們效率差,罵他們活在真空管,
但他們對公文書寫,是連一個字,一個標點符號,都不肯放過的。
如果有人說,公務員會把「明知違法」的決議和擬辦意見寫在公文上,
蓋上職章以示負責,再層層陳核給機關首長核定,昭告天下,
實在太違背本魯的常識經驗。

所以本魯只好到台北市政府都發局網站把京華城的會議記錄和公文下載看過。

https://tupc.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52034477EE886437&sms=39E3238716D334D6&s=A663BE73122DB01B

看完之後,發現媒體真的很厲害,
完全無視事件發生的時序,只按照個人喜惡和政治利益來編寫劇本當新聞。

苗博雅在記者會聲稱:
「市府自創準用辦法,史無前例,在適法性上有非常嚴重的疑義。」

是的,台北市政府可否逕依都市計畫法24條,準用都更條例去審議、核發容積獎勵?
這點是很有「疑義」的。
然而,圖利罪的構成要件是「明知違法」而故意為之。
如果我們對「準用」有所「疑義」
,代表我們嚴重懷疑台北市政府違法,但到底違了什麼法?
「準用」和「適用」的法律定義本來就不一樣

既然史無前例,代表沒有前例可循。
我不太明白北檢如何論證彭振聲、邵琇珮是「明知違法」這個圖利罪的構成要件?
關於行政裁量權的界線,何以不是行政法庭來認定,而是北檢越俎代庖來起訴?

***

以下按照事件和公文時序:

2018/1/18,台北市政府依監察院糾正,公告京華城「基礎容積率」為560%。
建商想賺大錢,同年提起行政訴訟,
主張適用1991年的「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主張基礎容積率為679%。

大家不覺得奇怪嗎?
監察院明明已經出面糾正:京華城容積率應為560%,時任都發局長林洲民和副市長林欽榮兩個人,為什麼仍然拖拖拉拉,不願爽快幫560%背書?
在應曉薇的質詢影片裡,
林欽榮說:「商三法定容積率是560%,商三特要都市發展局依照個案來認定。」
林洲民說:「京華城是商三特,這點就在這個特字。
如果是L型基地整體開發,那就是560%。」(言下之意是這塊基地開發條件不該給560%)京華城因為經營不善,不可能重新蓋成商場。
但那塊基地是「商三特」,可以開發成「住商混和」的集合式住宅。

從林欽榮、林洲民的視角看來,
當年威京集團捐地30%,蓋了台北偶戲館,台北市政府才
勉予同意讓京華城容積率從560%提高到678.91%(同樣也沒有法源依據)。

為了帶動區域商業發展,商業用地容積率往往比住宅高。
如果京華城推倒,改建成住商混合的建案,建商直接拿去賣錢,
就跟最初從工業區轉為商三特的都市計畫意旨不符,且不符合公共利益,
是否仍然適用基礎容積率560%,是一個大問題。

實際問了建築師朋友,他回答:「其實有經過都審的案子,很難有問題,因為會議跟紀錄都很透明。但京華城這個案子比較特別,他本來就沒有很乾淨。否則的話,我把所有的工業區都先去蓋商場,養地20年後,容積就翻倍了。我是覺得,最有爭議的,應該是他的基準容積的算法,因為那是所有容積獎勵的母數。」
因此,很多人說
林欽榮和林洲民一直提醒柯文哲這個建案容積率違法,柯文哲卻執意為之。但真正的是這樣嗎?
回顧當年應曉薇的質詢影片,就可以發現
林欽榮和林洲民反對的是「基礎容積率」提高,而非「容積獎勵」,
因為他們在任期間,建案根本還沒送進都委會,後來他們拍拍屁股走人,
怎麼可能反對後來才出現爭議的「容積獎勵」20%?

***

2018年到2020年,北市府和威京集團打官司,爭執基礎容積率到底是560%,還是679%。

2020/2/24,都發局上簽,大意是:「威京集團一方面想要和解,另一方面想跟我們凹基礎容積率是679%,但監察院說是560%,不可以給他們679%。」

公家機關的「簽」,是「下對上」的擬辦建議,
由承辦人員寫好以後,遞交上來的,到柯文哲手上的那天已經過了半個月,
那天是2020/3/10,柯文哲剛跟應曉薇吃完便當,
應曉薇代表京華城再次陳情:希望訴訟和解,讓基礎容積率往上提高。

柯文哲的回應是:「那你叫京華城寫個陳情文到都發局吧。」
然後轉頭就批了都發局的那件簽,批示:「速審速決。」

機關首長沒有退回,沒有批註反對意見,
公文核定的慣例就是:我同意你的意見了,就按照你說的來辦。
還有,這件事拖很久了,官司都打兩年了,不要再拖了,趕快處理問題!

如果我是承辦,看到市長寫「速審速決」,我心裡一定很幹:
「靠,關我屁事,行政訴訟還在打,法院又不是我開的,
怎麼叫法官速審?都委還沒找來開會,怎麼速決?你催個屁!」

換句話說,2020/3/10陳情文還沒送進都發局,建築設計圖也還沒送進都委會,
沒有圖,怎麼審?
「速審速決」怎麼可能是逼都發局和都委發容積獎勵?

就算要逼,幹嘛寫在公文上給所有人看?

所有看過公文的藍綠議員和政治名嘴,明明都知道這件公文內容,
卻說「速審速決」是柯文哲施壓的證據,
就連志祺七七也這樣說,連查證都沒做,真的把觀眾當白痴耍。

***

2020/3/17,京華城將陳情書送至北市府。陳情書表示:
「回復80年2月13日都市計畫公告之原文字及原意,以維本公司依法應予保障之權益。」白話翻譯:你1991年2月答應過我,會給我12萬坪樓地板面積(換算容積率為679%)
你要繼續遵守承諾!

兩天後,2020/3/19,柯文哲將陳情書pass給都發局。

半個月後,2020/4/6,都發局上簽。公文寫了五點:
1、京華城3/17送陳情書來了,我們只好寫這個簽。
2、我先說一下392%、560%、678.91%這三種基礎容積率怎麼來的。
3、京華城死皮要臉跟我們要678.91%的基礎容積率,還在打官司,3/10我已經上簽問過你了,你當時已經同意了我的擬辦意見,所以律師按照你的指示,向法院表達「不和解」的立場。
4、京華城2/18派應曉薇和吳順民來拜訪彭振聲和黃景茂,3/17又送陳情書來,都是為了跟我們要679%的基礎容積率。(暗示財團找議員來施壓了)
5、雖然官司還在打,但京華城一直派議員來當說客,實在很煩,
我們就請都委會討論一下,都委是邀聘來的外部專家,不是台北市政府的公務員,
請他們來決定,以示本府公開透明,省得京華城一直來凹我們!

柯文哲4/15蓋章決行。

2020/5/21,最先送進都委會的,不是建案設計圖,而是討論基礎容積率是否560%。
委員會認為等跑完訴訟程序再來討論也不遲。
2020/7/16,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京華城要求,確定基礎容積率560%。

2020/10/12,都委會討論容積獎勵
京華城最初提案,想直接引用「都更」條例,
因為建商自我感覺良好,覺得自己符合都更「精神」——神經病,誰敢同意?
所以都委會、都市規劃科、都市設計科通通跳出來,急喊:不妥不妥。
這時某都委出來打圓場:不然你都發局先訂個容獎上限吧。

這時候,完全沒人跳出來反對。 (大概是不想扮黑臉破壞氣氛)

於是都發局總工程師兼會議主持人邵琇珮遵循委員們的意思,就說:
「那麼,比照通案原則,容獎上限20%,至於實際要怎麼給,交給委員們決定。」

什麼叫做通案原則?
意思是,比照全台灣,全台北市,每個建案的容獎上限,上限是20%。

從都發局視角來看,他們依都市計畫法24條,讓建商自提變更計畫送審,
至於容積獎勵的上限,則是比照其他建案,最高只給20%。

〈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沒有明訂容積獎勵上限。
但台北市過往並不採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因為行政區劃不同。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其中80-1、80-3、80-5,
明訂獎勵上限為5%、10%、5%,加起來上限20%,應該就是邵琇珮所謂的通案原則。

那麼,為何京華城案無法直接適用土管自治條例?
看過會議記錄就會發現,因為那塊基地已經開挖了81%,無法適用。

建商則說自己是依照監察院糾正內政部有關缺乏容積總量管制機制(099內正0040號公告)上文規定了非都更區容獎20%。

提出這件糾正報告的委員劉玉山,亦是本案都委會委員
是不是他建議建商這樣寫,我不確定,會議記錄上沒寫。

那問題來了,都委會決定比照通案審查容積獎勵,該怎麼審呢?
於是,2020/10/27,都發局寫了一件公文,
大意是在容積獎勵不超過20%的前提下,要來審獎勵項目了,
請長官准許他們「準用」 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的綠建築標準來審查建案。

這件彭振聲不敢蓋章,叫都發局簽至市長決行。
我猜智商157的柯文哲是個法盲,問也不問,就在2020/11/11直接蓋章決行。

之後一年,都委們一邊覺得怪怪的,一邊審查。
怪怪的地方在於,這件不是都更啊。

願意繼續審查的原因是,確實這件案子跟他案一樣,容獎最高20%,並未獨厚京華城。
2021/10/12,拍板給840%,彭振聲10/20蓋市長甲章,代為決行。
2022/10/18,台北核發建築執照。

***

北市府能否「準用」都更條例作為審查標準,來審議京華城?
按法務部行政函釋:
準用非完全適用所援引之法規,僅在性質容許範圍內「類推適用」。
如果「適用」都更條例,容積獎勵上限不止20%。
如果「準用」都更條例,
在都發局當時認知,北市府有行政裁量權讓京華城比照一般建案,
容獎最多20%,這是門檻,也是「性質容許範圍內類推適用」的條件。

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372號判決:
「立法者對都市計畫多以訂定目標性、指示性之框架規範,
至於計畫目標之設定,以及如何達成該目標或應如何具體化履行該任務,
則交由行政機關以自我負責方式規劃
基此特性,行政機關對於達成目標之規劃,自具手段綜合性及可選擇性,
而對計畫內容享有一定範圍之形成自由,無形成自由之規劃即無計畫可言。
故行政機關享有之計畫形成自由,
必須建立在計畫內容形成過程中對於可能受計畫決定影響之
利益及對達成計畫目標手段必要性進行比較衡量,
使各方公私利益於計畫內容處於衡平狀態,從而形成計畫決定,
而為計畫形成自由之合法界限。」

換言之,都市計畫法只寫了指導原則、框架規範。
至於如何達成目標,由各地方政府在「一定範圍內」有形成自由。
如果沒有形成自由,怎麼會叫「計畫法」呢?

至於如何確定「合法界線」?
就要考量「公益性」和「對價性」是否平衡。

但我想,北檢大概沒耐性討論公益性和對價性的問題。

***

回顧上述脈絡,如果這塊基地不應該有任何獎勵,0.1%都不可以的話
都委會何以放任做成決議?
都委在爭論的,從來不是「能不能發」,而是法規「如何適用」的問題。

讓人困惑的是,邵琇珮、彭振聲雖然認罪,
但並未表示自己受到柯文哲的指示、暗示和脅迫,
去主導最後的20%的容獎決議,那麼北檢如何論證柯文哲介入審查

其次,當年應曉薇質詢林洲民和林欽榮,為何不斷強調自己會將質詢自送監察院?
監察委員的法律意見專業公正?
監察委員超然獨立?
還是想透過監察院施壓台北市政府?

監察院監委劉德勳發糾舉文給台北市政府,要台北市政府給京華城560%,
後來劉德勳跑去當威京集團的沈春池基金會董事,卻很少人注意到。
高嘉瑜曾經跳出來打過劉德勳一次,後來就閉嘴了,為什麼呢?

權錢結構的腐敗臭味,難道真的不是發生在560%的基礎容積率?
而是程序公開且依共識決做成決議的20%容獎?

最後,有人注意到吳順民是誰嗎?
他名義上是應曉薇的助理,實際上是都發局前副總工程司,
這樣的人,怎麼可能自願跑去當議員助理嗎?
吳順民應該是沈慶京重金聘用放在應曉薇身邊當幫手

對吳順民來說,去都發局辦公室逛逛,就跟走他家客廳一樣,
只要稍微打聽一下,就會知道建照跑到哪個承辦的手上了。
所以都發局前一天發建照,京華城隔天就開動工儀式。

但話說回來,如果沈慶京能直接行賄柯文哲的話,
幹嘛派應曉薇和吳順民兩個噗攏共在市政府裡面跑腿陳情?搞笑嗎?

***

卦點不夠,補充小八卦。
籲請板友冷靜,柯案不是賴清德直接授意的。
絕對不是。
因為真正的權力結構,就是掌權的人不用說一句話,
只要把高官厚祿賞給那些「沉默看臉色辦事」的狗,底下就有無數的蛆蟲蜂擁而上。

我們沒有忘記鄭銘謙是怎麼上任法務部部長的
他起訴了黨的政敵,獲得重視,把更資深的林邦樑換了下來。

鄭銘謙一上任北檢檢察長,底下檢察官盧慧珊馬上起訴高虹安。
鄭銘謙屁股還沒坐熱,一年後又連跳三級,榮升法務部部長
鄭銘謙何德何能?哪裡比林邦樑有能力?
很有司法效率嗎?能率領司法改革嗎?還是民進黨用人唯才?
橫看豎看,鄭銘謙唯一做對的事情,只有揣摩上意而已。
怎麼能不讓現任北檢檢察長王俊力心生艷羨?
只要搞定了柯文哲,他就是下一個鄭銘謙,下一任法務部部長。

前檢察官長陳宏達曾經公開痛批:
「權力使人腐化,五日京兆令人作嘔,因已聞到腐敗的酸臭味,所以善意提醒,
對事不對人,忠言逆耳、愛深責切,呼籲法務部千萬不要留下歷史汙名!」
https://www.storm.mg/article/4785503

桃檢在法庭上說:鄭文燦被起訴,證據力不止excel檔。

他們為什麼偷臭北檢?

民進黨執政下,
這些檢察官身為國家名器的榮譽感和使命感,當作垃圾一樣,放在媒體上給百姓笑話,身為基層檢察官的他們,怎麼吞得下這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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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tamaru 01/02 22:18上色上好再來

s505015 01/02 22:18苗之前把公務員叫上去念推文我就覺得他就

duesenberg 01/02 22:18建議排一下版

s505015 01/02 22:18很…

Tiphareth 01/02 22:19苗博雅說不能自創法 那請問台北市該用

kingman5566 01/02 22:19???????????

Tiphareth 01/02 22:19哪條法來用?

xoyster 01/02 22:19哪有那麼厲害的小助理啦

lovesleep68 01/02 22:19排版好嗎?不然誰要看?

utmbc789789 01/02 22:19推個

xxxg00w0 01/02 22:19賴皮是個廢物草包 但是裝死卸責還是一流

Beltran 01/02 22:19上色碼全掛

duesenberg 01/02 22:20“不是賴授意的”,idcc體怎麼又出現

xxxg00w0 01/02 22:20啦 還有你講的真正幕後 其實大家心裡有

cowardlyman 01/02 22:20手機上色嗎? 顏色沒出來

duesenberg 01/02 22:20

P1986625 01/02 22:20看完了,幫賴清德洗白 end

xxxg00w0 01/02 22:20底 不過要說賴皮草包沒授意 不如說裝死

duesenberg 01/02 22:20補噓

xxxg00w0 01/02 22:21等風向吧 反正擺明党內沒人鳥牠了

elec1141 01/02 22:21閱。

ihfreud 01/02 22:21小魯你居然連痔瘡77的影片都看了 我佩服

river98 01/02 22:22你都更定義有沒有懂啊?

你難道比都委會裡的都計專家和建築師懂?

ihfreud 01/02 22:22

xxxg00w0 01/02 22:22鏡檢今天那篇疑似被盜帳文 真正能左右台

xxxg00w0 01/02 22:22灣誰當家的爹說話大概多少有影響了吧

copybrown 01/02 22:22工三小

utmbc789789 01/02 22:22看到最後一段還是補個噓

maryvisac 01/02 22:24太長 念你認真給個推

a34567 01/02 22:25你連上色都不會 我實在推不下去

改好了啦

EfiwymsiAros 01/02 22:25講人話行嗎

sx4rockman 01/02 22:27推推 但賴問題很大好嗎?

OnlyKimi 01/02 22:28公三小

meggy956 01/02 22:29很認真 給推

neehowmo 01/02 22:30氣轟敢

ss88812 01/02 22:30推個認真 不過立場不同的哥布林不會認同

balanokia 01/02 22:30沒授意但發生不違反本意

teamax 01/02 22:30下去領500

cry102836 01/02 22:31網軍你好

vince7098 01/02 22:35你認真了...放輕鬆...

finalhero 01/02 22:35認真推一個

kangchan 01/02 22:35上色了嗎

v19791119 01/02 22:36可憐

joeyben 01/02 22:39認真推

dapei842110 01/02 22:39沈慶京說林欽榮有要東西

然後被法官打斷了,而且林欽榮有黨證護身

x0N 01/02 22:41這篇怎麼這麼清楚?你是誰派來特地發文的?

GABA 01/02 22:48苗一直說她在質詢柯文哲這個容講違法 所以

GABA 01/02 22:48柯‘’明知違法" 實際是柯一聽到容積 擺擺

GABA 01/02 22:48手後撤 旁邊的都發局就自己上來解釋

reexamor 01/02 23:01公家機關最底層的小助理 下班後還有心力

reexamor 01/02 23:01打一篇上色的長文?很佩服耶

pttabs 01/02 23:12就真的是苦幹實幹,撤職查辦的教科書級典

pttabs 01/02 23:12

pttabs 01/02 23:12柯文哲當初應該只是想要加速土地活化利用

marc47 01/02 23:14結論,我想

※ 編輯: greendoor (42.73.86.88 臺灣), 01/02/2025 23:19:09

ruinfish 01/02 23:23正解,聽苗在那亂扯就是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