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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院:被告是否毫無所悉仍有究明必要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高院:被告是否毫無所悉仍有究明必要作者
greenmoon00
(翠月之境ewtalk宣告放棄S)
時間推噓 6 推:6 噓:0 →:9

※ 引述《rayisgreat (在過往中無盡徘徊)》之銘言:
: 如題,高院結果出來啦
: https://i.imgur.com/T4kTrf1.jpeg

圖 高院:被告是否毫無所悉仍有究明必要
: 高院合議庭:
: 被告是否如其主張
: 「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
: 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
: 仍有究明必要。
: 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之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償,
: 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適。
: ===
: 高院合議庭覺得地院的判決不妥
: 阿北要再戰羈押庭囉
: 京華城案阿北這下會幾進幾出?
: -----
: Sent from PttX on my iPhone

只能說,北檢還有得拼...
根據法務部廉政署資料,公務員執行公務,在法律範圍內,給予民眾方便,人民得到再大的好處,都是合法便民;若明知法律規範卻故意違反,給予民眾方便,不法圖利的罪名就可能成立。

所以圖利要點有三:明知、故意、違法
現在高院認定地院判斷的柯文哲“不知道”的證據力不足,也就是說北檢增加了強力證據
支持“柯文哲知道整個京華城案始末“,所以“不知道”這張牌已經不能用了

再來北檢要如何打破故意呢?手上要有明確的交辦動作、命令或過度關心施壓,可能就是傳說中的便籤來突破~~

但是違法要怎麼破?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今年1月24日的新聞稿:

https://www.udd.gov.taipei/events/fhqekzq-19876


今(24)日監察院提出市府核定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細部計畫修訂案,不當參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糾正案,本細部計畫案係由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提出申請修訂,其變更計畫內容之合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經本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


目前法律性問題,蔣萬安可是背書的喔~~
只要沒有違法,真的沒有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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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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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nan 09/04 18:19哪裡背書,京華城根本不是都更

EPIRB406 09/04 18:20沒有停工就背書啦

clifflee 09/04 18:20市府背書 > 法院爭議嗎 XD

clifflee 09/04 18:20那麼 基隆NET 根本不用打下去啊

問題是NET現在官司贏過嗎?

clifflee 09/04 18:21當事方(即使換人了)的判斷 做不得準的

jump2j 09/04 18:23違不違法不是市府說的算,而是法院判斷

對,所以請法院先去判京華城違法!勒令停工!

※ 編輯: greenmoon00 (111.71.45.117 臺灣), 09/04/2024 18:24:56

TCMBEAUTY 09/04 18:24青鳥看不懂

etset 09/04 18:27等行賄一審有罪判定吧

ephesos 09/04 18:28但北院劉德華的原判認為有違法啊,只是

ephesos 09/04 18:28主張柯文哲不知情

keltt 09/04 18:29如果查不出他有收錢,之後還真的有可能脫罪

keltt 09/04 18:29如果律師夠厲害的話

ccdg 09/04 18:35一直交辦、下便簽,部屬反對但你裁示逕送都

ccdg 09/04 18:35委會,這已經是介入了

ccdg 09/04 18:36台北市政府說起訴就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