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遠見雜誌對iWin事件的深度專題報導
連結:
https://www.gvm.com.tw/article/110095
標題:
宮崎駿都恐審查不過?動漫圈炎上「iWIN」事件一次看懂
記者:
曾子軒
日期:
2024-02-08
瀏覽次數:
22,350+
前言:
近期,因為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通知網路業者協助下架涉及「幼態/兒少」性相關的虛擬創作,引發爭議。這關係到創作自由的邊界,是否有不能碰觸的底線存在;到底iWIN是什麼樣的機構?目前做法是否內容審查過度?為何有立委指出,判斷標準太難,以後恐怕連宮崎駿電影都會出問題?《遠見》一文整理帶你看。
內文:
“iWIN通知網路業者協助下架內容,引發動漫愛好者不滿”
2024年1月,網路論壇PTT討論ACG話題(註1)的C_Chat板板主發文指出,接到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聯繫,板上有文章分別提到熱門遊戲《蔚藍檔案》角色,以及成人遊戲《雌小鬼 TRAIN》,因分別涉及違反「兒少法」(註2)和「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註3),板主配合iWIN將文章下架。
同月,二次元色情抱枕廠商黑白工房,也接獲iWIN聯絡,黑白工房官網上三點全露、幼態體型的商品圖像,涉嫌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張貼虛擬兒少私密性影像,因此要求配合限制瀏覽或者下架。黑白工房回應,過年期間會調整、改版,目前先在商品圖上打馬賽克應對。
iWIN執行秘書劉昱均告訴《遠見》,接獲的檢舉新聞當中提到的遊戲介紹,有著女童角色、涉及性行為的插圖,詢問NGO、專家學者和主管機關後,認定有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疑慮,因此要求平台下架。
隨著爭議延燒,兒少保護主管機關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沒有特別指涉法條中的「圖畫」是指虛擬或者真人,只要外表上像是兒童或者少年,都適用於「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動漫人士說,虛擬角色也要管?管太寬”
iWIN和衛福部的解釋,讓ACG文化愛好者不滿。《遠見》採訪動漫文創產業人士和創作者,他們一致認為,沒有合理標準界定虛擬創作角色的年齡,換句話說,難以判斷虛擬角色屬於「幼態」與否,不該交由心證判斷;更進一步,虛擬兒少色情沒有受害者存在,不應該以法律限制創作自由和言論自由。
以市面上流行的動漫來說,有許多作品以學校為主題,即便沒有直接描述性行為與性活動,部分也涉及情慾描寫。ACG文化愛好者擔心,若將法條放寬解釋,不僅虛擬色情內容受到管制,只要動漫內容看似未成年,又包含「足以引起性慾」的內容,全都出現下架可能。
保護兒少權益的NGO則持相反立場。如長期耕耘相關議題、避免兒少遭到性剝削的台灣展翅協會,就向《遠見》表示,即便是虛擬創作,只要涉及兒少色情,仍是營造性化兒童(sexualize)的環境,與《兒童權利公約》的基本價值不符。
“避免兒少接觸有害內容,iWIN 踩到敏感議題”
與網路業者聯絡的iWIN,全名為 Institute of Watch Internet Network,依照「兒少法」第46條規定,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身心發展的網際網路內容,2013年由NCC召集衛福部、文化部、教育部等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的內容防護機構。
NCC參事兼網際網路傳播辦公室主任詹文旭向《遠見》解釋,NCC透過採購法,委請民間團體辦理兒少網路防護業務,「NCC是採購機關,電腦公會是得標廠商,iWIN其實是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不管誰得標,就叫iWIN。」
iWIN 的任務是「辦理兒童少年使用網路防護機制之建立及推動」,翻譯成白話,也就是避免讓兒少接觸「有害內容」。如何定義對兒少有害的內容?2017年iWIN 邀請專家學者、社福團體、業界代表及政府機關,制定出「iWIN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網路內容防護層級例示框架」,目前便是採用此框架處理申訴。
框架當中共有6種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的樣態,包含色情、暴力、恐怖、血腥、有害兒少物品、其他違反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等。訂出標準以後,接著按照「明確可行防護措施」將內容分級,包含以彈出視窗、蓋板方式加註警語,還有年齡驗證、直接移除等作法。
不過,作為民間機構,iWIN沒有公權力。iWIN執行秘書劉昱均告訴《遠見》,接獲民眾檢舉時,會先判斷內容是否涉及違法,接著依照對應流程處理,像是「兒少法」第46條有提供業者自律空間,會按照例示框架,通知平台業者做出相對應保護機制,若業者不予理會,才會「後送」給主管機關。但如本次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第38條的案件,就會在通知網路業者的同時,同步通知警察機關。
劉昱均解釋,iWIN依照例示框架內部判斷,若不看內容、全部轉給主管機關,「那就是郵差而已,但社政和警政量能有限,無法處理更重要的事情,才會用例示框架過濾。」她認為iWIN扮演緩衝角色,重點不在處罰,而是如同iWIN的設立宗旨,希望減少如性私密影像、網路霸凌等有害內容出現。
舉例來說,若有民眾檢舉網路平台出現真實兒少性私密影像,iWIN會先通報社工,社工介入後會和孩子和家庭對話,對平台則要求限制接取,最後通報社政機關裁罰。至於此次的虛擬兒少案件,沒有社工介入環節,而是通知警政機關處理。
“這次涉及iWIN的虛擬兒少事件和什麼法律有關?爭議在哪?”
面對民眾申訴時,iWIN主要援引「兒少法」和「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這次爭議主要出自於「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第三款當中,對於兒童或少年性剝削的定義,「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2023年修法時,才增加「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這段文字,也讓ACG愛好者擔心,是否在定義上過度廣泛?
iWIN執行秘書劉昱均說,因為2023年修改法條定義,讓主關機關認為,判斷申訴內容有無違法時,iWIN應該將虛擬兒少納入判斷範圍,再加上民眾檢舉,因此引發爭議。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刑法學者謝煜偉向《遠見》指出,上述定義並非問題所在,因為這段用語,起源於大法官釋字(407、617),是法學界對於猥褻的標準用詞。他強調,關鍵爭議在於立法理由提到,內容有兒少形象,即便沒有實際受害者,也可能間接刺激犯罪潛在威脅,「我認為,就現行條文來看,沒辦法直接得出規制範圍包含虛擬兒童色情。」謝煜偉認為,這是「立法理由偷渡管制,」他個人反對擴張解釋。
“「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脈絡,其實是韓國N號房事件”
網路各大社群上,開始出現對於「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將虛擬角色納管的質疑。不過,回顧修法脈絡,其實和「N號房事件」事件對兒少的性剝削有關,與現行爭議無涉。
2020年,韓國爆發針對包含未成年在內的女性性剝削N號房事件。關注兒少權益的兒童福利聯盟和展翅協會,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修法嚴懲製造、散布、持有兒少性剝削影像者,別讓台灣重演南韓『N號房性虐事件』。」短短兩週內提案便通過成案門檻。
展翅協會秘書長陳逸玲向《遠見》指出,協會成立宗旨是終止兒少性剝削,N號房事件,反映數位環境中對兒少性的侵害和剝削,提案修法希望政府可以更重視此議題,「當時有說網路誘拐立法、加重刑期,把持有兒少性剝削內容從行政罰變成納入刑罰。」
隨後,行政院因應國內外不同樣態的數位性暴力事件,除N號房以外,還有深偽換臉(Deepfake)和復仇式色情(revenge porn),於2022年增修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2023年三讀通過。
修法前,僅能援引「刑法」的妨害秘密或者散佈猥褻物品等罪名,無法保障受害者的隱私權及自主權,也沒辦法追究上傳及散布者責任。修法後,有專門針對性私密影像流傳的專章,並加重罪責,也增添網路業者協助保存犯罪紀錄等措施。
“范雲:有真人受害者,才需要緊急下架”
和婦女團體一起提案修法的立法委員范雲向《遠見》指出,當時提案主要針對「有真實受害者」的性私密影像散播,例如她當時主張,為了讓被害者即時得到保護,要求24小時內下架性私密影像,「真人因為有受害者,才要緊急下架。」
就引發爭議的修正定義和立法理由而言,從「性交或猥褻行為」增加到「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范雲表示,當時司法院希望讓「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定義跟「刑法」一致,用詞部分是司法院引述「刑法」概念。她也補充,法條中有提到「圖畫」也在管制範圍,早在2015年朝野共同提案就有,並非2023年修法中加入。
范雲強調,「當時都在講防止受害者二次創傷,二次元沒有受害者,對於現在(下架)做法不能接受,並非立法時對於這個制度的原意。」她表示將會要求衛福部將創作者意見納入考慮,「跨黨派關切兒少保護,但要跟創作自由取得平衡。」
“爭論重點一:難以找出判斷虛擬角色年齡標準”
對ACG愛好者來說,即便先不討論管制虛擬作品的正當性,單純就判斷何謂「虛擬兒少」,很難找到合適的標準。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曾指出,「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是為了保護潛在兒少被害人,因此無論真人或者虛擬創作,都要避免讓人認為有小孩在做性交猥褻行為,因此若外觀、體態或者其他資訊顯示角色屬於兒少,都會成為法律規範對象。
接受記者電訪時,立法委員沈伯洋表示,創作世界中常見把角色「幼體化」。以宮崎駿的電影為例,就時常把女性幼體化當成主角,「請問要不要禁止?」沈伯洋強調,決定判斷標準很困難。
在推特有超過6萬追蹤的同人創作者Dr.Beeeee & Apoidea 告訴記者,官員提到的「幼態畫風」,實際上在線條的取捨、顏色的選用甚至是五官比例上,都與真實人類的「幼態」有所不同;若判定標準是依照身材,他認為這是對於發育不良者的歧視。「藝術呈現的方式多樣化,即便目前法律定義中的會使人感到羞恥不堪或是引起性慾的,都是藝術的一種表達形式。」
和家人一起經營同人創作社團、中華出版倫理自律協會前理事蔡智軒向記者指出,「幼態」不只是風格,也是表現自由。「每個年代都會有不同創作風格的『基因』被流傳下來並持續演化。」他認為,對於「幼態」呈現方式好或不好,每個人都有各自觀點,但應該尊重社會多元型態的表意方式。
“爭論重點二:合成/虛擬的幼態/兒少色情,應該管制嗎?”
針對規範幼態/兒少色情與否的命題,ACG產業和保障兒少權益的立場不同,前者主張保護有真實對象的「個人法益說」,後者則主張保障不特定多數兒少的「社會法益說」。
希萌創意總監楊家宇指出,目前科學無法印證「嚴格管制虛擬兒少情色能降低社會的兒少情色犯罪。」他以虛擬情色管制嚴格的歐美國家為例,以兒少為受害者的犯罪情況,反而大於放寬虛擬兒少情色內容的台灣與日本等國家。
展翅協會秘書長陳逸玲則引述《兒童權利公約》,強調成年人不該把兒童視為性的對象,這是基本價值,也是做兒少性剝削防制的核心之一。「因為不把它當成性的客體,才能夠更好保護他。」她指出,規範虛擬兒少色情,主要針對「小孩的性、跟小孩相關的性。」
針對虛擬作品是否傷害真實兒童的論點,她提出幾個理由:涉及兒少色情的虛擬作品合理化傷害兒童的行為、營造性化兒童的環境、出現更多AI合成/改製真實侵犯圖像的案例。
此外,她也表示,協會曾經受理過幾個案件,有加害者給兒童看小朋友發生性活動的內容,「包含說小正太在性侵小羅莉的圖片,要約小朋友出來見面,另一個是社團放小正太的生殖器官,吸引小孩加入。」陳逸玲強調,上述案例真實存在,虛擬製品會被拿來誘拐兒童。
“若「兒少性剝削條例」規範,iWIN下架性相關的虛擬創作,會有什麼影響?”
希萌創意總監楊家宇認為,消費和供給兩端都會同時受到影響。就消費者來說,可能擔心持有構成犯罪;創作者則會擔心遭到查緝,考慮到法條懲罰不合比例原則,「若強力執法,將造成寒蟬效應,使整個(ACG)產業倒退萎縮。」
中華出版倫理自律協會秘書長簡瑞龍則表示,以過往長期和出版社打交道的經驗來看,出版社絕對不會踩到描繪幼態人物的灰色地帶。「比起政府,(出版社)更怕家長投訴。」他舉例,過往尖端出版社的《國王遊戲》,就因為內容涉及腥羶色遭到抗議,出版社自主將分級調整成限制級。若要說影響,他認為繪製並販賣二次創作的「同人」活動參與者,是主要受災區。
“借鏡日本、歐美不同作法”
中華出版倫理自律協會前理事蔡智軒分享,日本在2010年曾經有過《東京都青少年健全育成相關條例》修訂案,當時東京都知事提出視同管制二次元的「非實在青少年」概念,主要針對涉及性的相關行為。在出版社和作家抗議後,立法者才增加顧及作品「藝術性及社會性」的相關條文。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謝煜偉表示,根據近年日本最高法院見解,「法律層級還是緊守住『不包含非實在兒童』,主要用地方條例的圖書管理方式限制、管制虛擬兒童色情。」就中央的法律來說,兒童色情還是限於「實在兒童」。
至於日本以外規範,立法委員范雲指出,「各國例子中,真人一定沒爭議,涉及二次元創作、圖案、虛擬的,各國有從寬到嚴格都有。」例如美國加州對兒童色情定義,僅包含真人描述;但聯邦法律規範不同。另外,澳洲和加拿大的規範也較為嚴格。
對於未來,iWIN執行秘書劉昱均指出,有看到各界反映意見,預計在三月邀集不同代表討論。除了兒少保護團體以外,「也會找動漫圈相關的人,有網友建議我們公開邀約名單,可以公開看有沒有不同圈子、有代表性的人,也可以公開會議紀錄。」
這次的iWIN爭議,同時涉及創作自由和兒少保護兩個重大議題,目前事件發展走向還不明朗,有待更多利害關係人現身說法。
作者註釋:
ACG文化 :
亦稱為二次元文化,指源自於日本的動畫(Anime)、漫畫(Comics)、遊戲(Games)的次文化,與代指真實世界的三次元對比。
「兒少法」 :
全名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本文以「兒少法」簡稱。
「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
全名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本文以「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簡稱。
心得:
希望關注此事的各位多多轉發此文章以及附議公民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反iWin連署,也希望各位能繼續蒐集有利我們的參考資料,法律論證以及國外鄉民的意見。雖然反iWin連署雖然已經有11951個附議,但希望有更多人還是能抽空附議本連署避免政府到時候摸頭了事。如果能轉貼本文章或是連署的連結到巴哈,捷克論壇,K島,甚至是臉書推特的話也非常歡迎。
(然後聽說有人也有在Discord組反iWin的社運團體了,知道連結的版友不妨也把Discord群的連結貼上來供大家使用,感謝~)
連署連結: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233df5b7-cbb8-4ffc-b8fb-5279ef8482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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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WIN執行秘書劉昱君,疑似2018才世新
碩士畢業
事實上是現實社會沒人鳥宅宅好嗎
不然肥宅去兒童公園,問那些有小孩的家長
啊
一堆宅活網路就罷了,討論議題沒行動力又
龜洨圈子
還是直接免費安裝色情守門員 就可以把
iwin廢了?
遠見記者在C_Chat貼文
兒少福利團體的行動力超車肥宅1世紀
#1bnFiNOz(C_Chat) 2024/02/09
閒聊] iWIN報導採訪立委學者iWIN創作
事實是遠見都特別發一篇文章報導了
者出版兒福
這就是有用,不叫沒用
3樓:鄭南榕表示...
真的只有PTT吵哪會有人在乎
對啊有色情守門員不夠嗎?直接擋掉成人
級的內容不就好了
鄭南榕那年代也沒人car他啦
連民進黨的都扁他到頭破血流
人死了才在那被消費吹
大家真的有動起來 很感動
我在遠見記者在C_Chat那篇文問說
希望記者訪問同運團體為什麼要搞六色
公寓內縱火的,被吹成啥言論自由= =
宣言刪除兒少法這種事
(同運團體不能代表全部同志 同運團體
還這樣亂搞六色宣言)
六色宣言,甲甲有說明了阿
同運團體至今都沒有回社工團體的問題
但兒少團體也不會贊成那種想搞小男童的好
嗎= =
要有認知,兒少團體那群是勢力最大的
兒少團體當然不會贊成 台灣還是聯合國
兒童權利公約的締約國之一
但六色宣言在同志遊行官網宣傳多年
也沒被下架...
希望是同運團體自己回應 不是其他人在
推特FB解讀六色宣言文章
現在煉銅的這麼兇喔
爆
Re: [iWIN] @Cherish18,這樣的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修法草案,妳支持這件事情我知道,也有鄉民站內信給我陳情,我也有回覆。 基本上我反對iWin 以「讓人覺得」作為判斷標準。如此一來確實會有扼殺二次元創意或 者箝制言論自由的問題。 但您的法律修正建議大多數是以保留「真實」,排除「虛擬」為主,可能會造成其他的漏 洞。其實衛福部函釋提過,AI、動畫等擬真人物涉及兒少性影像也適用兒少性剝削條例,爆
[閒聊] 兒童福利聯盟不滿現行只委託Iwin作法前情提要: 有網友檢舉PTT上刊登某日本情色遊戲內容與連接網址,其中圖片涉及違反兒少性剝削防 制條例,遭iWIN通知移除,引發網友炸鍋,提供上千張各式圖片要iWIN「驗證」是否違法 。爆
[IWIN] 被新聞報了喔UDN: 要PTT下架兒少性剝削圖鄉民炸鍋 iWIN:違法就得移除 去年12月中PTT及網路媒體被網友向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檢舉,在留言版、小 編發文刊登某日本情色遊戲內容與連接網址,其中圖片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 例iWIN指出,根據對遊戲內容圖片的判斷,確定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因此通知PTT48
[情報] 連虛擬角色也要管!網友3天內對iWIN怒灌1連虛擬角色也要管!網友3天內對iWIN怒灌1400件申訴 保護司司長回應了 Newtalk新聞 社會 謝宜哲 綜合報導 發布 2024.02.02 | 14:1464
[IWIN]通知PTT下架兒少性剝削影像 3天內1400件這則新聞有個重點在文章開頭先點出來: 『iWIN執行秘書劉昱均表示,現行iWIN兒少性剝削判斷標準非常嚴格,會依醫學孩童發育 量表,頭身比、胸部發育等因素判斷是否為小學2、3年級以下,沒抓青少年。3月起衛福 部將再開會討論標準。』 照這標準,以網路很紅的《梓喵打醬油》為例,這本不會被抓,因為中野梓是高校(高中)14
[討論] 黑白工房「被 iWin」事件懶人包:二次元F%BC%9A%251%24s&aoh=17067519285056&referrer=https%3A%2F%2Fwww.google.com&sh are=https%3A%2F%2Fwww.inside.com.tw%2Farticle%2F34080-csam-manga 黑白工房「被 iWin」事件懶人包:二次元兒童色情創作應該被法律管制嗎? Sisley2024/01/31X
[問卦] iwin提醒平台有疑似兒色 建議下架 哪錯了iwin FB 說得很清楚 它只是提醒平台有疑似兒童色情內容 建議平台先行下架 平台可以不理會 iwin 也說他無法開罰 這樣 iwin 哪錯了? 就算沒有 iwin,任何一個網友也可以向警方舉發平台有兒童色情內容4
[爆卦] Dcard有人對iWin的相關提案已進入連署階段如題,請關注此事的各位多多轉發與附議,也希望大家能留言多多提供各種有利我們的參考資料,法律論證或是個人意見。提案因為還需要9000多筆連署附議,因此如果能轉貼此文到巴哈,捷克論壇,K島,甚至是臉書推特的話也非常歡迎。 #分享 有關兒少性剝削條例規範的提案已經進入附議階段!歡迎大家點選連結參與附議~ Dcard連結: 連署連結:1
[討論] Dcard有人對iWin的相關提案已進入連署階如題,請關注此事的各位多多轉發與附議,也希望大家能留言多多提供各種有利我們的參考資料,法律論證或是個人意見。提案因為還需要9000多筆連署附議,因此如果能轉貼此文到巴哈,捷克論壇,K島,甚至是臉書推特的話也非常歡迎。 #分享 有關兒少性剝削條例規範的提案已經進入附議階段!歡迎大家點選連結參與附議~ Dcard連結: 連署連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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