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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南瑤宮辦事員A香油錢519萬 公所求償竟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南瑤宮辦事員A香油錢519萬 公所求償竟作者
EOMing
(低卡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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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瑤宮辦事員A香油錢519萬 公所求償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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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市知名媽祖廟南瑤宮,2年多前被1名周姓女辦事員監守自盜,侵占香油錢519萬元,: 被依貪汙罪判刑3年10月,但公所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歸還香油錢,卻被法院駁回,: 原因是彰化市公所是管理人並非所有權人,對此市公所不服,市長林世賢更說法官過度咬: 文嚼字會再上訴。
: 彰化市南瑤,香火鼎盛,經常有信徒到廟裡捐香油錢,而這間宮廟的管理單位是彰化市公: 所,兩年多前抽查清點香油錢發現少了519萬元,追查抓到是1名周姓女辦事員監守自盜,: 因此提告貪汙罪嫌,並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要追回被侵占的5百多萬,法院審理判決出爐,: 周姓女辦事員被判3年10月,民事的部分公所卻敗訴了。彰化地方法院庭長廖健男說:「: 彰化市公所對周姓被告,另外請求附帶民事訴訟賠償部分,本院合議庭則認為,因為彰化: 市公所是管理人,並非所有權人,因此予以駁回。」
: 法官認為,周姓女辦事員侵占的南瑤宮的香油錢,是屬於南瑤宮,不是屬於市公所的,但: 南瑤宮的管理單位就是彰化市公所。民眾說:「法官腦袋壞掉無理,這市公所當然有權利: ,不然要怎麼做管理員。」民眾說:「市公所既然是代理人,那它就有權利,幫南瑤宮提: 起,這不是多此一舉嗎,浪費司法資源。」
: 彰化市長林世賢說:「過度的這種咬文嚼字,我想公所雖然是代管寺廟室,但是它是直接: 有管理權的,法官的見解我們予以尊重,我們會改換1個身分,用南瑤宮的管理人再提起: 上訴。」一開始是用公所名義,去追討被侵占的香油錢,跟後來要改成用南瑤宮管理人的: 名義去追討,其實對象是一樣的,公所也只能尊重判決,已經和律師討論會盡快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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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來有公家單位會當宮廟管理人...


這件應該不是當事人適格問題

因為有訴訟擔當可以處理掉

本案問題癥結在

彰化市南瑤宮

恐怕目前是 “非法人團體”

非法人團體民法上沒有權利能力

其設有管理人 雖在訴訟上有當事人能力

但不會是判決後效力所及的權利義務主體

而是該團體背後實實在在的構成員(自然人或法人)

在本案 可能是信徒? 又或者是彰化市民?


小結

有當事人能力 不會導出有權利能力

不然現今臺大民事訴訟法

可能會是邱駱陳 三足鼎立的局面


以上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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