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 引述《shawnm80 (80)》之銘言:
: :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
: : 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名譽理事長徐春鶯因其陸配背景,及可能被列入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
: : 單,所涉及的參政權及國籍問題引發討論。先就陸配參選與擔任公職而言,陸委會今天(6
: : 日)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陸配設籍滿10年後即可登記參選。
: : 至於參選活動及當選後任職的資格條件等,因兩岸條例沒有相關規定,所以必須與所有國
: : 人一樣,適用選舉罷免法、國籍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他相關法令。
: 這位是不是完全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 中華民國根本不承認中國國籍OK
: 對方也是 所以才有兩岸 而不是兩國
: 這也才有兩岸關係法和陸委會
: 引用的兩岸關係法就是在這前提下設立的
: 要談國籍問題
: 先得把陸委換和兩岸關係條例給廢了好嗎
: 笑你邱泰山不敢
: ㄎ ㄎ
其實陸委會引用中共法律為據我本以為是新聞唬爛的
結果去查了一下
靠~還真的有耶
https://reurl.cc/a4AM2X
他說註銷在大陸的戶口登記,並非喪失國籍。
戶籍與國籍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喔~~那照這樣的脈絡~~
中共法律可以拿來做論證的根據吧
我的認知沒錯吧~~~~
第一、中共法律
依照中共法律
台灣人民怎麼去中國
就台胞證
這個是舊版的~~
https://imgur.com/8nvtzs4.jpg
https://imgur.com/nmqKPLy.jpg
你台灣人要去是要主動去申請的~~
兩岸條例授權的海基會會幫你
依據中共法律
就一個中國
他也跟我們兩岸條例一樣~
區分在大陸地區跟臺灣地區
居住在臺灣地區的中國公民
往來大陸要用本辦法~~
第二、鄭運鵬
基本資料
https://imgur.com/tc5Ybt1.jpg
現任立委
一般人會虧中國鵬
這件事肇因者
在這邊靠北法務部三十幾年前的函
但是這就是因緣和合~
啾咪~~
https://imgur.com/fNqd0DL.jpg
第三、到中國經商
很簡單
到中國經商
沒人逼你吧
是你自己申請的吧~~~~
那麼結合起來
你要去中國
就是要台胞證吧
要拿台胞證
不就承認中共國籍
對吧
依據中共法律嘛~~
第2條
居住在大陸的中國公民(以下簡稱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以下簡稱臺灣)以及
居住在臺灣地區的中國公民(以下簡稱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未規定的事項,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適用其他法律、法規。
這樣你就有中共國籍吧
有沒有看到上面中國公民~~~
再來~~~
1.我國兩岸條例
兩岸條例僅就兩岸人民交流往來擇其要者予以規範,故兩岸條例第1條後段明定:「本條
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我國規範國民參政之法令甚多,原籍中國大陸
者取得我國國民身分後,有關其參政權之保障與限制,兩岸條例第21條考量其對於我國自
由民主憲政秩序認知之差異、希望其更融入與認識臺灣社會及公共議題,故規定設籍滿10
年後即可登記參選。至於參選活動以及當選後任職之資格條件等,因兩岸條例並未規定,
自應與所有國人一樣,適用各選舉罷免法、國籍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他相關法令。
2.我國國籍法
第 20 條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公立大學校長、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人員與研究機關(構)首長、副首長、研究人員(含兼任學術研究主管人員)及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或文化機關核准設立之社會教育或文化機構首長、副首長、聘任之專業人員(含兼任主管人員)。
二、公營事業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
三、各機關專司技術研究設計工作而以契約定期聘用之非主管職務。
四、僑務主管機關依組織法遴聘僅供諮詢之無給職委員。
五、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人員,以具有專長或特殊技能而在我國不易覓得之人才且不涉及國家機密之職務者為限。
第一項之公職,不包括公立各級學校未兼任行政主管之教師、講座、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3.我國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七、依法停止任用。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但具有其他考試及格資格者,得以該考試及格資格任用之。
十、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十一、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前項第二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無法完成喪失外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係因該外國國家法令致不得放棄國籍,且已於到職前依規定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出具書面佐證文件經外交部查證屬實,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並以擔任不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之機關及職務為限。
前項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之機關及職務,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款情事之一,或於任用時,有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業依國籍法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於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而未於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且無第二項情形者,應予免職;有第十一款情事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前項人員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但經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撤銷任用者,應予追還。
這樣~~現任立委鄭運鵬你有中共的國籍~~
你也有中華民國的國籍~~
要不要放棄中共國籍?
要吧~~
依照陸委會主委前幾天的主張跟陸委會的新聞稿
要吧~~
沒錯吧~~~
沒錯吧~~~~
沒錯吧~~~~~
很重要~~~要講三次~~~
而且~~
是陸委會講的喔~~~不是我唬爛的喔~~~~
國人是否兼具外國國籍係屬客觀事實,與政治立場無涉。
無論中華民國國民兼具之外國國籍是否與我國具有外交
關係、我國對該國是否給予國家承認、或僅認定其為政治實
體,只要該我國國民事實上曾具備該國國籍,當事人即有依
法放棄之義務,至於該國是否准其放棄及應如何申請,應視
各該國法令之規定,非我政府得予置喙,國籍法第 20 條第 4
項亦無除外規定。
第四、結論
所以是這樣~~
你自己要去中國經商的喔~~
沒人要逼你喔
你拿台胞証你承認中共國籍喔
你也有中華民國國籍~~
依據陸委會112.11.6的新聞稿
中共是一個國
中華民國也是一國
依國籍法
公務人員任用法
你這個現任立委要放棄中共國籍~
不然就違法哦~~~
違背你大民進黨的台獨精神喔~~~
哈哈哈~~~
以上
--
除非你拿歐美國家之類的國籍
因為台灣人拿的就是中國籍 QQ
以對岸中國的法理我國全國都是中國公民
民進黨要引用這個說不能參選 全國都不能參
大陸人不能投票是因為投票權被凍結
這樣引申下去 有台胞證的 皆不能參選公職
選吧 這未免也太好笑了
並不是大陸人不是中華民國籍
依照憲法 對岸人也是中華民國國民喔
你去那種垃圾國家,拿垃圾假證件有差嗎?
憲法哪來說中國共產黨子民是中華民國人!
~白黨亂扯一通
一個中國原則 大陸籍就是台灣籍
沒有雙重的問題
有台胞證的視同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也
是字己申請的 等於雙重國籍 為國家安全 該
全部徹查 剝奪其公職權力 你說好不好
https://imgur.com/noK6DRV.jpg
對吧~~依據中共法律~~~ 你馬的截一段~~我也截一段啊
馬92共識都推不動,白直接承認一個中國原
則? 廢到有剩,柯痞標準草包政客
沒有啊~兩個中國啊 鄭運鵬要放棄中共國籍~~謝謝
裡面不是有一個中國人民意外死亡可不可以
國賠我國有判例 大陸地區人民有看到嗎
這個就原因案件事實~~不知道確定沒 法院所引法務部82年函今年被行政院宣告不再援用~~
綠畜被反殺到連賴清德都不能選了
哈~好啦不要搞笑了啦
※ 編輯: binshin (223.138.209.125 臺灣), 11/07/2023 22:51:40本來就這樣 照陸委會講的不管台灣承
認與否都要去放棄國籍 那台灣人都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籍 全部人都要去放棄
那一堆立委都不能參選了XD
哈~對啊~這個附帶送你~~
https://imgur.com/PPTQKzx.jpg
外交部出手的話~這個美國老爸會有很大的意見~
※ 編輯: binshin (223.138.209.125 臺灣), 11/08/2023 06:00:512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 里長算是公職嗎? 因為好像蠻多陸配里長的? 還有參選縣市議員的 那怎麼辦呢? 糟糕阿 國安危機~~ --12
幹你他媽的中華民國的陸委會 滿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有沒有這麼無恥阿!!! 你是照中華民國的法律行事 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小弟1X
互不承認 這是憲法的問題 不是陸委會的問題 陸委會又沒有大到能違憲 憲法就是寫了13
哩洗勒工三火 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有大陸地區 跟台灣地區 中華民國憲法就根本不承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國家是大陸地區 你不承認那個是國家 你還要陸配放棄國籍 笑死人 一點常識都沒有8
陸委會發這種新聞是故意搞笑還是? 台灣就不承認對岸是國家 所以才有陸委會處理兩岸問題 既然不承認對岸是國家 同理也不承認中國國籍9
可是有陸委會這單位存在,不就是因為 我們根本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存在, 中華民國才是中國,我們才是真中國人 陸配只是共匪佔領區淪陷災胞 在經過十年思想檢查之後2
陸委會還有說只要有其他國國籍當事人就要依法放棄 不管中華民國承認那個其他國是國家還是政治實體 這樣的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台灣人也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 照陸委會的說法5
我這邊要幫陸委會說個公道話 規定上還真的就如此 我們能管到的 就只有我國國籍的部分 他國國籍怎麼放棄1
反正現在民進黨就鐵了心要往兩國前進 之前先函釋大陸人沒有中華民國國籍 然後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 陸委會再補一刀你陸配參政要放棄中國籍 但是這都是在行政層面
33
Re: [新聞] 陸配參政掀風波 陸委會拋5點聲明曝「註不是阿 陸委會解釋一大串 你只截第二 有沒有看到 後面的??? 來 我們來看看 陸委會 後面的第4段 " 四、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於任公職時放棄外國國籍乃基於「忠誠義務」。21
Re: [討論] 行政院通令「大陸人不是我國人」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4
Re: [新聞] 陸配參政若當選任公職 陸委會:依法須放徐春鶯嗆陸委會:你教我怎麼放棄對岸國籍? 先幫陸委會聲明翻譯:要怎麼放棄中國國籍,那是你家的事!反正你沒放棄中國國籍就不能擔任公職,當然不能當選不分區立委! 引陸委會今天正式聲明:「...無論中華民國國民兼具之外國國籍是否與我國具有外交關係、我國對該國是否給予國家承認、或僅認定其為政治實體,只要該我國國民事實上曾具備該國國籍,當事人即有依法放棄之義務,至於該國是否准其放棄及應如何申請,應視各該國法令之規定,非我政府得予置喙,國籍法第20條第4項亦無除外規定。」 徐春鶯為什麼說她不知道怎麼放棄中國籍?X
Re: [新聞] 徐春鶯根本「無法主動放棄中國籍」 原因在中共國籍法這再聳動一點啦 不排除台灣地區兩千三百萬人都有中國國籍 因為中共反分裂法規定不得分裂國土 因此台灣為中共國土的一部分 台灣人為中共國籍只是目前被民進黨統治- 首先是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1 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然後是這個特別規定
X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原文恕刪 先說結論 沒問題 國籍法 歸化的部分有例外 第九條 第四款 4. 外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三、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2
[討論] 中港澳居民不是外國人出入國及移民法條文當中 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這幾項都是分開的 也就是中港澳居民跟外國人有所區別 所以陸配自然也就沒有外國籍問題3
[問卦] 所以陸委會是不是失職了?陸委會強調,根據中共法律規定,註銷在大陸的戶口登記,並非喪失國籍;「戶籍」與「國籍」是不同法律概念,外界不應刻意將這兩個概念混淆或置換。 陸委會表示,只要我國國民事實上曾具備他國國籍,當事人就有依法放棄義務,至於該國是否允許此人放棄及應如何申請,就要看各該國法令的規定,我政府無法置喙。 -----以上為陸委會說法------ 外國籍人士與國人結婚後,應於許可歸化之日起1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合法居留3年以上且每年居留滿183日以上,可申請歸化國籍;此外,針對有特殊貢獻者或高級專業人才,歸化國籍不必喪失原有國籍,且無居留期間限制。 -----以上內政部說法------X
Re: [新聞] 馬英九批蔡總統挑釁兩岸關係 陸委會:8年兩岸互不隸屬 那為何陸委會還存在 為何不是外交部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 台灣對違憲沒有任何罰則就是陸委會還能胡說八道的原因 陸委會一天到晚在否定自己存在意義 首先是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
50
[問卦] 被整層公寓的居民硬逼著搬走59
Re: [問卦] 烏克蘭打了兩年的戰爭獲得了什麼47
[問卦] 婚姻板在吵外派那篇 是謝宜容翻版嗎?66
Re: [新聞] 勞動部霸凌案 死者母淚崩「我可憐的爆
[問卦] 這次霸凌致死新聞 怎麼突然壓不下來了?29
[問卦]普丁發表緊急談話29
[問卦] 如果謝宜容堅持足不出戶呢?19
[問卦] 勞動部是在忙什麼?21
[問卦] 現在社會以暴制暴才是王道吧爆
[問卦] 40%滿意度會動搖嗎?28
Re: [新聞] 通知參加考績會「不讀不回」 謝宜容已與41
[爆卦] 遺書內容鏡新聞寫出來了21
[問卦] 所以去勞動部的119人員也要調查吧31
[問卦] 周杰倫如果沒被吳宗憲挖掘,還能大紅嗎?13
[問卦] 謝宜容這種公主是不是一輩子沒低過頭12
[問卦] 如果欣梅爾小隊碰上和真小隊 誰會贏?50
[協尋] 勞動力北分署長 謝宜容9
[問卦] 世界上的G8主管真的有這麼多嗎?35
[問卦] 清大要併中華大學???5
Re: [新聞] 通知參加考績會「不讀不回」 謝宜容已與59
[問卦] 烏克蘭打了兩年的戰爭獲得了什麼13
[問卦] 引進綠鬣蜥的天敵不就好了?21
Re: [新聞] 勞動部霸凌案 死者母淚崩「我可憐的孩子9
[問卦] 一直貼大陸隨機傷人是想掩蓋?8
[問卦] 死不道歉會怎樣10
[問卦] 如果真的丟香菇,美股會跌多少?6
Re: [新聞] 印度神童警告「明年8月對台灣很不利!」9
[問卦] 金流高手查到哪了?7
[問卦] 是不是應該先給謝宜容復職7
[問卦] 沒蓋白布還要坐輪椅搭貨梯這就是民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