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數位身分證計畫中止留10億元爛攤子 本周
※ 引述《Afanase (兄弟)》之銘言:
弱弱的問一下
所謂的政見跳票算不算是跟民眾的契約啊
如果違約的話
一般來說損害賠償包含
停止侵害
回復原狀
去除妨害
妨害防止
特約賠償
選舉幾十年了
還在用口頭契約
但即便是口頭契約
也是給付不能了
是不是以後任何政見都要要式化
並含履約條款,違約賠償
而且不要有無權代理的部分
你的政見要去執行A,好我選你,授意代理完成
結果上了台都在搞G,A完全沒在辦
全民買單就是權利人負無權代理全責的意思
A授予B代理C範圍的業務,B卻處理D務導致他人E損害
要求A賠償E之損害
有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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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6.133.192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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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633還不是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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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阿
官不適用民法,應該是
推
反攻大陸的國民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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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算你可以提告看看
推
火星防部長6969也是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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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就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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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誰敢執政?
怕熱不要進廚房的概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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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是跳票 但民進黨也不輸吧
習俗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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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選票 有台灣價值 不罰
如果從來就是一場詐騙的話 免費送票的才是最傻的,自以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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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跳票看看
至少要洗門風吧 跪在市府門口任肛之類的 不然要以不把自己切死的前提下直播切腹 至少謝罪要有謝罪的樣子,捅進去就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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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台灣價值 你就不要計較了齁 齁齁齁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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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了還在馬英九633網軍有夠可杯
像1樓那個大聰明 4個字有夠可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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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人家選上就好運 謀哩係咩安怎?敗選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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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damel (210.66.133.192 臺灣), 05/08/2023 13:08:31
※ 編輯: sdamel (210.66.133.192 臺灣), 05/08/2023 13:20:43
來追殺吧 咱臺灣就是這樣玩啦 全民承擔
推
這個事情很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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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契約本就不該這樣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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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中止會造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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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挖到的 內政部從2013年起即針對國民身分證附加自然人憑證進行研究,2015年起開始規劃換證工 作,並於2015年10月擬具「晶片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計畫」報院,經國家發展委員會審議 ,應單純化晶片身分證之功能,為完善該計畫,2016年1月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 網路參與平台」廣徵民眾意見,並於2017年5月至11月辦理「晶片國民身分證開放決策案![Re: [新聞] 數位身分證計畫中止留10億元爛攤子 本周 Re: [新聞] 數位身分證計畫中止留10億元爛攤子 本周](https://image1.thenewslens.com/2019/7/94eu0wpj0qfeeec8oqnl5943ll6jx3.jpg?fm=jpg&format=crop&h=630&q=70&w=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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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到底為啥要反數位身分證 資安爭議是啥 現在真的是不管怎樣資安兩字抬出來什麼都不用做了 各大銀行手握多少各自 聯徵各種交換 是有在怕?X
小粉綠難道都不會覺得很奇怪,賴功德的的數位身分證政策裁示時間,真的很微妙。 一個為敗選負責,打算內閣總辭的閣揆,居然還會下重大政策決定,是不是想搞事。 賴功德之前就很肯定的公告周知,時間到就一定堅定離開,乖乖當個看守內閣很難。 賴神要逼宮蔡英文總統前還要故意留下一個爛攤子,讓接任的蘇光頭忙個燋頭爛額。![Re: [新聞] 數位身分證計畫中止留10億元爛攤子 本周 Re: [新聞] 數位身分證計畫中止留10億元爛攤子 本周](https://i.imgur.com/AfZcP57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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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不把前面一點點的東西也PO出來??? 「馬規蔡隨」的執政記憶延續 從2011年至2015年間,筆者有幸曾參與撰寫蔡英文兩次參選總統政策白皮書工作。有關內 政業務,除弊興利的改革工程經緯萬端。記憶所及,有關數位身分證的推動,並不在當時 積極倡議的政見清單之列。3
奇怪了 新聞說 立法院還沒有准許這筆預算 行政院有權先斬後奏嗎 我知道有第二預備金3
看到這10億的案子就覺得 好生澀好青澀 2020年的唐鳳根本就是青澀寶貝 你看一個全國性的大案子 從上到下每個戶政機關、政府機關軟硬體都要建置更新6
如果是一個創舉性的政策 不好做 做不好 要延期都可以理解 可以看一下2021年的一篇網文 「全世界已有128國使用晶片數位身分證,台灣要急起直追,跟上世界潮流。」![Re: [新聞] 數位身分證計畫中止留10億元爛攤子 本周 Re: [新聞] 數位身分證計畫中止留10億元爛攤子 本周](https://www.twreporter.org/images/20210126161518-4a747f630464df86f366e448cb737523-table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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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富邦將簡訊通知「重複投保者」一律拒這位大哥,您不懂法條不要亂用,會誤導大家,保險法116條是指保單複效時,除非達到 重大變更,不可拒絕複效,跟核保中的件完全無關好嗎 保險契約是一個私人契約,契約的訂定還是要回到民法的規定,我們該討論的是富邦用複 保險這件事情拒保是不是合法,如果不合法,這鐵定要爭取的,如果是合法,私人契約的 訂定你要怎麼強迫別人接受13
Re: [請益] 買賣糾紛先說在前面,成年的社會人處理社會事,盡量用圓滑手段處理,法律只是沒辦法的辦法 。遇到糾紛,自己又不熟悉且有理虧,要有多少吃一點損失心理準備,只想著全身而退 有時候結果會更糟。然後我不是律師,只是提供一點個人意見作法律問題討論,不對案 件負任何責任,若欲行法律途徑處理,請找專業諮詢。 假設案件內容都「完全真實」,沒有受到扭曲的話,這應該是一個無權代理的案子。兒9
Re: [請益] 長輩在LINE上答應買未公發股票來得及擋?: : 1.既然未公發,應該沒有所謂已經完成交割手續,就一定要付錢不然違約的問題? 非公開發行公司無證券交易法之適用, 就算違約,也不會有證交法與金融法規所規範的強制處置。 違約不買,就跟你電話叫便當,人家便當送到卻取消拒收的意思一樣。8
Re: [請益] 買賣糾紛1.爸爸無權代理,幸好房子尚未移轉所有權,所以相對單純。 2.無權代理效力未定,但是顯然兒子不同意,所以契約無效。 3.不過賣方可以要求爸爸損害賠償。 4.現在的問題是對方可以要求怎樣的損害賠償? 如果父子能夠舉出交易過程中的瑕疵5
Re: [閒聊] 我推的孩子露比未成年簽約或有效力瑕疵以下廢文略。如果你沒有民法概要的基礎,不曉得行為能力的認定基準 那麼垃圾的邏輯自然就會輸出垃圾的結論。 首先還是回歸到日本民法的行為能力認定: 日民法第五條 未成年人進行法律行為,必須獲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3
[課業] 民法110目的性限縮C10000603030%2C20111228&type=e 要旨: 無代理權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善意相對人得否請求無代理權人負損害賠3
[閒聊] 開掛仔興訟討回帳號與50萬點數皆敗訴一名網路遊戲「天堂」玩家不滿代理遊戲的「遊戲橘子」公司認定他使用外掛程式,鎖他帳號並張貼公告,提告要求回復帳號,否則賠償點數損失60萬元、名譽損失10萬,並刊登道歉啟事,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公司作法有理由,判玩家敗訴,遊戲橘子免賠,可上訴。 玩家主張,他2017年9月加入「天堂」遊戲,花50萬元買點數,但遊戲橘子2018年二度未通知就認定他使用外掛程式,鎖定並拒絕他使用帳號,還在遊戲網頁上公告他使用外掛,貶損他的名譽 他認為,遊戲橘子違反網路遊戲相關契約條款,提告要求公司回復帳號使用權和排名,若無法回復,公司要賠償他60萬元遊戲損失,並賠償他10萬元名譽損失,公開道歉。 遊戲橘子抗辯,該玩家多次被其他人檢舉角色出現非遊戲正常設定的行為,被判定使用外掛程式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的方式玩遊戲,依契約終止契約,永久鎖定帳號有理由,且玩家購買點數、使用點數購買道具,公司也都如數給付,玩家沒有任何損害。 法院認為,經委託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鑑定指出,在遊戲原始設定中,要出現玩家角色的異常行為有困難,遊戲橘子判定玩家使用外掛程式有理由,因此鎖帳號沒有違反契約。2
Re: [新聞] 前空姐網紅和攝影師嘿咻搞外遇 要付1836萬天價和解金當然要上訴啊,都有法官判決配偶權不存在了, 配偶彼此間為相互獨立自主之個體,不因婚姻關係所負之忠誠義務而有支配他方意志或自 主決定之特定權利,因此在憲法典範變遷之脈絡下,不應承認隱含配偶為一方客體,受一 方獨占、使用之「配偶權」概念。 配偶權不存在的話,那哪來的損害配偶權要求賠償的道理
Re: [討論] 其實陳時中說的領養代替購買是正確的!關於民法債的效力 需說明的是 債務之履行:債的關係成立後,依照民法199條1項規定,債權人可以本於債之關係,向債務 人請求給付。 債務不履行:只有在債務人就債務不履行有可歸責事由的時候,才須負起債務不履行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