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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國會改革案釋憲暫時處分 NCC、考試院人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國會改革案釋憲暫時處分 NCC、考試院人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1

※ 引述《paiopapa ()》之銘言:
: 3.完整新聞標題:
: 國會改革案釋憲暫時處分 NCC、考試院人事更不樂觀

看看同意權行使,被大法官停止適用的條文

不能要被提名人保證提供的資料是真的,
不能要被提名人保證答覆是真的。

提供假的資料或說假話會怎樣,
不會怎樣,因為處罰規定被大法官凍結了。


資料當事人都不保證真假情況下,
立法院要不要審查,要唷!! 不然就違憲了。


黨乾脆把立法院同意權拔掉算了,總統提名誰就誰好了。



第29-1條第3項「被提名人應於提出書面答復及相關資料之同時,提出結文,並應於結文內記載已據實答復
,絕無匿、飾、增、減,並已提出相關資料,絕無隱匿資料或提供虛偽資料。但就特定問題之答復及資料之提出,如有行政訴訟法所定得拒絕證言之事由並提出書面釋明者,不在此限。」

第30條第3項「被提名人列席說明與答詢前,應當場具結,並於結文內記載當據實答復,絕無匿、飾、增
、減等語。但就特定問題之答復,如有行政訴訟法所定得拒絕證言之事由並當場釋明者,不在此限。」

第31條第1項及第2項「被提名人拒絕依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答復問題或提出相關資料,拒絕依該條第三項
規定提出結文、或拒絕依前條第三項規定具結者,委員會應不予審查並報告院會。
被提名人違反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項或前條第三項規定,於提出結文或具結後答復不實、隱匿資料或提供虛偽資料者,委員會應不予審查並報告院會。經院會決議者,得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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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26.4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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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nnsei 07/21 15:09

※ 編輯: violetking (1.160.226.48 臺灣), 07/21/2024 15:11:53

angel902037 07/21 15:20大法官支持官員唬爛

w45452515 07/21 15:43鬼島厲害了 真的是說謊詐騙犯罪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