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國昌老師有說服你嗎?
是沒有說服我就是了
不過我先說,我理組的,不是法律系
2.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按照我理組很普通的邏輯思考
這條法條要滿足兩個要件
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
並
經主席同意者
並應該是and的意思吧
所以如果是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
但主席不同意
應該也是藐視國會吧
要滿足A and B
你滿足A,但不滿足B
那就不能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請國昌老師回答
--
請抽號碼牌
不重要
一個連頭髮都要作假的人,只能說服小草
主席是公正第三方 嘻嘻
韓禿麻禿跟姆禿都比頭髮作假的人還可信
主席不認為是國防外交機密就還是要回答
不然一律說是國家機密就行了 也不用質詢
質詢權形同虛設
要符合要件啊
沒有。他從頭到尾的立場就是 我是對的,我
站在正義、改革的一方。
你們反對的是 綠營側翼、被洗腦了…
亂講你可以處罰他 讓法院去認定是不是機
密 但現在這樣規定 就算是真的機密 影響
國家安全重大 只要主席不同意你也不能不
回答 這是什麼狗屎規定
法條低能成這樣要包裝很難啦
只要主席不同意 你就算講出來會害台灣完
韓國瑜來認定是不是機密一個很笑的畫面
蛋 你也要講 不然被罰打官司也沒用
是聽證會主席, 不是立法院院長喔
沒有哦 這條不是讓主席來認定是不是機密
喔 而是就算是真的機密 主席也知道 但他
不同意你不講你就得講 這完全違反釋字585
聽證會主席喔~如果主席是徐巧芯會更好笑
到時候是馬文君當主席, 她說不是機
密, 軍官就得把潛艦資料交出。
聽證會主席如果是馬文君 她想知道潛艦機
密 看會怎樣
光是一群立委可以投票罰你,還要自己訴訟
就夠扯
不是哦 很多人誤解了 照這條 主席不用認
定是不是機密 只要他不同意 就算全世界都
知道是機密 你也得講 不然會被處罰
@rahim 今天訪談有說欸 就算主席不同意
你一樣可以不回答
這種弱智法條怎麼會有人認為沒問題
那跟法條規定不同
讓院會去表決你這該不該講,如果院會表
決過了,你還是不服 可以上訴讓法院判這
該不該講
法院只能依法審判好嗎? 法條規定就是要
經主席同意
又來了:你可以上訴
如果從主席 到院會 到法官 全部都判你該
講,其實也蠻好奇到底是什麼你自認秘密
去你他媽的你可以上訴
大家都不認為。
去法院也沒用 因為條文要件就有主席同意
白紙黑字這麼清楚還能亂講 黃國昌真的很
噁心
有個智障連緘默權都不知道對吧
而且就算是你還是不講 也不是刑法 而是
罰鍰
你愈黑我愈挺
照黃國昌講法 那這條根本不該是這樣規定
主席同意咧
原來是鄉民法學博士
罰緩勒 某現任立委前議員為了900塊
法官還沒判你就先被罰了喔
對著員警咆嘯 這罰多少你要不要說一下
幹
法學博士又怎樣?文字你是不是看不懂?
先叫徐900別為了900塊咆嘯
一個不要臉的法學博士又怎樣
有一百多位法學專家也出來講啊~你怎不聽
然後為何~要先讓最不專業的來認定該不該
講先罰~如果沒事~跑法院的時間跟金錢誰賠
不講也行 但就是吃罰鍰 跟你酒駕拒測
同理
請問如果每個被問的都說我這是國防機密
不能回答 那質詢權全部形同虛設了不是嗎
之前才討論過這個問題
原來是最高機密自助餐
憑什麼我不說要被罰
如果你覺得是 主席覺得不是 那就給法院
裁決 法院也覺得不是只有你覺得是 那請
問要不要回答
不會虛設喔~他們還有秘密會議~只是不能再
媒體面前表演而已
所以我問一下嗎~跑法院的時間跟金錢誰賠
嗎
法院是裁決你該不該被關 而不是你該不該
我推文講很清楚 如果今天是主席認定是不
是機密 可受檢驗那還好一點 這條文字擺明
認定就算是機密主席不同意你也得講
講 就算法院判我無罪 你當真人人吃飽太
為何你不是先等法院宣判來罰~事你先罰再
等法院
閒得天天跑法院 去你他媽的智障
我被說服了 黃國昌根本移動的憲法 字字
句句都是要跪著細讀才能體會法律的意涵
所以如何認定是機密?你這個前提就有問題
啊
然後那些說什麼跑法院誰賠的更好笑了
如何認定是機密:主席爽不是機密就不是
國昌法寫得很清楚的 主席說不是就不是
那我覺得是機密呢 主席說不是機密
你不說我就罰你 幹
靠北 機密問題 不是用國會擴權來解決的
現在的政府做的任何一個行政處分有錯 你
跑法院花的時間跟金錢根本沒人會賠你 奇
怪了沒人覺得有問題過 說到底就是你們對
國民黨立委不滿罷了
所以主席不爽罰我 我莫名其妙變成犯罪
可能有智障喜歡跟公司請假跑法院吧
只能純化教徒
行政處分有錯一堆申請國賠的沒看到
這種要求我這輩子也沒見過www
可惜釋憲出來就要開始罷免了,不然我還挺
期待他們要怎麼惡搞國家
行政機關處罰也是由一群專業人士~或者詳
細規則認定~沒有立法院這樣覺手表決
至少行政處分會跑到你身上是有一定原因
跟流程 你他媽的這是主席爽就能罰耶幹
對 主席不同意 你就準備上行政法庭
就是這樣
去你他媽的這種至尊垃圾還有人能護航
所以既然我們不要有這個風險 那就是
完全不要聽證調查權
對阿因為你的不專業決定來要讓我跑法院誰
賠
你的行政處分有錯 賠的是你因為行政處分
受到的實際損害 會計算你跑法院的時間請
的假花的錢嗎 真他媽搞笑 國賠不是讓你這
樣用的
選這種垃圾出來 還嘲諷你說
你被關活該 你被罰應該 幹
上行政法院也沒用啊 條文都規定要主席同
意才能不回答了
你哪位?為什麼要回答你?
請假減少月薪不是實際傷害嗎?
你行政處分有錯可以申請國賠你打行政處
分請的假政府要補給你多少錢請假嗎
然後該始跳針行政處分 當作行政處分是一
規定的這麼爛還能護航真不簡單
群不專業的垃圾沒有任何證據就能搞你喔
不然了就是這群不專業立委人治決定的
你不賠誰賠
有專業嗎?沒有 有詳細法條嗎?沒有 就是你
門這些不專業立委決定
你不賠誰賠
拜託找一個國賠案例是賠償打行政處分請
假花的錢而不是實際受到的損害的好嗎拜託
了
為了要有聽證權 條文再爛都要吞 了不起
你先找個行政處分亂罰人的先拉幹
所以問你啊~這些不專業的東西損失誰賠阿
由這些最不中立~不專業的決定我要罰款的
誰賠
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是一句
前面是一句吧==
要問要他回答去他直播問
行政處分亂罰人的還少了嗎 光是一個交通
罰單開錯 你還不是要自己去申訴 申訴如果
不過打行政訴訟最後也不過就是撤銷 會賠
你請假錢逆真他媽好笑
文字整句不就是原po講的內容嗎? 不然寫
「並經主席同意」做什麼?
s/20231208003769-260402
交通罰單誰開的? 警察 這是司法權
去你他媽的垃圾立委罰我憑什麼?
這個案例法官會賠請假錢嗎 說的好像打行
政訴訟請假會賠錢一樣
很重要嗎?你不是綠的我鳥你幹嘛?整天
吵民進黨背棄承諾,時空背景不同不要拿8
年前的民進黨來講,人要向前看,懂嗎?
一般交通警察只有舉發 真正開罰的是裁決
所
拷貝阿 有人連罰鍰罰金都搞不懂
他是法官~還有一定的專業訓練~而且也是司
法權
然後你用一群最不專業的不中立的人用法官
來比喻
太好笑了
專門處理的單位
立委的水準來當聽證會主席嘛….呵呵
交通罰鍰是行政權啦還他媽的司法權咧 拜
託不會去估狗好嗎
警察也叫司法警察
To Kunnsei: 行政處分有錯,在上法院前
通常有一關審議或訴願,由另一群人(非
執行行政處分)來決定審議或訴願結果,
不會直接進訴訟的。
你去google好嗎
然後他門罰也是詳細規矩來罰~不是人治罰
到現在還在罰鍰罰金不分 行政罰司法罰了解
一下吧受不了耶到底真蠢還是裝的啊
您提到的交通罰單也有既定申訴流程。
在推文裡面搞笑真是受不了
真的推文搞笑~立委這東西不需要上專業課
就可以當立委~而且是最不中立的~然後拿法
官來比
我的重點是有人在那邊拷貝說什麼上法院
時間誰賠 你現在打行政訴訟也沒人會賠你
請假錢啦在那邊鬼扯
我的重點就是~我被這些最不中立最不尊業
的審判誰來賠啦
所以人好好的可以無故被叫到立法院去
給一群沒念過法律的立委諸公
因為牠問不到牠想要的國防機密
就可以罰我罰到爽而且完全合理
連檢察官傳調強制傳喚證人都有一套規定了
你如果不爽只能去找法院自力救濟
這個法好棒棒這樣嗎?
你立法院最厲害不用~直接罰
那個win8719還在堅持開罰單是司法權阿
誰跟你堅持開罰單是司法權阿
說是司法權的是我 因為罰單都是警察開的
kunnsei我那句讓你認為開罰單是司法權阿
我誤會了 行嗎?
行政罰本來就不需要什麼專業訓練 小蜜蜂開
違規停車有什麼專業訓練嗎 各公部門約聘人
員開罰有專業訓練嗎?
他有詳細規定
都說了要嗎有詳細規定~要嗎專業人員認定
但那一點都不重要 因為你他媽的交通罰單
違停被罰比立委舉手罰你0.0...
再貴也沒有幾個能罰到你他媽的一次十萬
要補苗苗的DLC才是完整版本
難道開違規停車是~那些人舉手表決你是不
是違停哩
這次過的提案就有把範疇指出來啦 這樣還不
滿意喔
黃節目上本身拿交通罰款來講根本就想混淆
指出來啥?看不到
範疇? 不就是看主席想玩到哪就玩到哪
這邏輯還稱自稱理組?
原PO太注重邏輯思考了,
就用民進黨來表示好了~兩國互相隸屬~投票
你一定說謊
國民黨的話不是一個中國~投票你一定說謊
罰
敝人學長黃狗蔥明明叫大家去看卡提諾狂新聞
對你有理,所以繼續監察院酬庸謝謝
因為卡提諾和抖音都是去頭去尾的剪接片段,
這種去頭去尾的短影音是不用邏輯思考的,
所以抖音和卡提諾最適合洗腦和造神用
範疇就是「議案相關」 跟條子在路上覺得你
形跡可疑可以主動盤查一樣 你以為會像黃捷
問早餐吃啥?
"議案相關"連連看也是議案相關阿
還有一點就是警察路上盤查你可以拒絕喔
不會被罰喔
哇那你很懂得拒絕盤查耶 有沒有考慮吃妨礙
公務套餐
這還要很懂嗎 google就可以
那是你不懂國昌 他的高度超越大法官 接
近神
還有警察盤查有受到警職法的約束
實務上條子只要「告知盤查事由」你就得接受
盤查嘍 啊你想吃妨礙公務我是沒意見
聽證調查權也接受行政訴訟法的約束啊
拒絕盤查很難嗎 警務人員職權行使法
搬出來叫他出示證件 以及說出盤查理
由,不然就拒絕下車。高中公民課的東
西對於文盲這麼難嗎?
你這樣太粗暴了
實務上~告知了你不一定合法喔~還是會被告
成案喔
笑死 妨礙公務。法盲也要有個限度吧
還有一點是調查權沒有細責~那個行政機關
沒受到行政訴訟法約束~但是他門還定細責
行車記錄器反蒐證很難嗎?
垃圾鴿子拿著雞毛當令箭就是唬這些
不識字的
你可以試試啊法盲 吵著訴願很煩 又自己要挑
戰 巨嬰嘛根本
你沒犯罪 為啥怕給資料
喔這個不是盲,這個是奴性重。合理
推測支那要凌辱老媽的時候,這些人
還在旁邊吶喊助威
都有亂盤查被告成功的案例了還要試試看
所以你有什麼國家機密嗎
我懷疑你跟母狗通姦,不配合盤查就是
妨礙公務。你沒搞母狗幹嘛怕我盤查
結果推文沒在討論這篇的疑問了
那些覺得這次修法好棒棒的要不要回答一下
?
警察攔你下來酒測你也可以拒絕啊呵呵
說警察盤查可以隨便拒絕的去看一下楊律師
的粉專好嗎
有
喔對了那個win8719剛剛是我搞錯人了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第3款,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
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要求駕駛人
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別拿酒測出來滑坡了,合理 適當限度
這種常識槓精沒有嗎?
警察是用這條攬的喔~是有詳細規定喔
吵警察其實都離題了 根本不同權力
實務上就是非常難拒絕警方盤查 警方有各
種方法可以搞你
然後警察是用司法權的喔跟立委不同喔
回到這次的主題啦 國會調查權沒事也不會找
你各位底層去問話 乖乖躺好不用整天被害妄
想症
酒測法律上寫得清楚明白 而且職權行
使法也載明行使酒測的方式
誰說不會了?徐巧芯指控網軍事件都忘了?
好笑的是推文講議案相關 結果剛修完傅就
講要弄在野特偵組 然後說要辦大案 跟議案
相關?不要笑死人哦
還有為了選票誰說不會了~
立委就是一群最不中立最不專業的人~信他
門?
整天沒事就不會找你 這是可能是五百年前
的國家和人民關係的見解
無知不可怕,可怕的是出來秀下限。
什麼叫做不會叫到你就躺好
你有看ivod嗎
現在國家與人民的關係可以用沒事不會找上
你來解套嗎?我的天啊
法條本來就不可以有這種東西
定的爛就是定的爛 黃國昌怎麼講有解這條
定成這樣嗎? 有解嗎?
s/20220425001423-260402
啊怎麼這個時候又不吵「合理、適當限度」的
定義了 要刁民就貫徹啊 連刁民都可以自助餐
的喔
立委訂出特爛法條沾沾自喜 又要靠法官限
縮解釋嗎?
我覺得win 下次可以肉體實測一下拒絕警
方盤查看看我是不敢就是
建議還是放下鍵盤出去看看外面世界,
當槓精也不會讓父母長命百歲
不用阿
講什麼啦 自己講出一個幾百年前觀念 現在
我試過啊
要凹什麼 所以這條主席同意是怎麼回事?
還需要肉體嗎
誰告訴你拒絕盤查要用到肉體的
滑坡嗎
我看你不爽可以砍你一刀 你受傷可以就
醫啊
講的警方就是很中立很有素養一樣 真是搞
笑 你以為執行業務的公務員水準都很高喔
警方還有公務人員中立法
所以主席不同意 他又是真的影響國家人民
外交的機密時候怎麼辦 要不要講?能不能
不要講?
肉體肉體實測意思是叫你親身體驗拒絕看
看 不是叫你去動手好嗎
而請警方絕對會比立委還公正
我拒絕過
你再懷疑啥?
還有案例都說了~拒絕過後違法盤查被告的
你不知道嗎
我第一次看到這條真的下巴都掉了 到底怎
樣的腦殘寫出這種條文
所以說邏輯很好笑 在那邊靠北會被叫去問話
你是要實測啥
會被罰好怕怕 卻主張不配合盤查 腦子是忘了
帶嘛
不配合盤查不會被罰
你挺一個你不配合就一定會被罰的是腦子忘
了帶嗎
還有警察是司法權
法條寫明“可以”找民眾去調查,槓
精在這跳針沒事不會叫你 乖乖躺好。
所以我要祈禱哪天不要被濫權的垃圾
立委找罰錢?
還沾沾自喜
警察跟立委誰中立~我認為大部份都人會選
警察
欸別把槓精自己幻想出來的塞到別人嘴
裡。拒絕‘’非法‘’盤查跟拒絕盤查
是兩件事
叫你去多看條文 別整天在那跳針妨礙
公務。什麼時候變成主張拒絕盤查了
保障自身權益防止執法者濫權,原來就
是你口中的刁民喔
你這就是鄉下地方幾十年還在一線三
的垃圾鴿子那套
然後用行政訴訟法出來說~只是變相證明了
說他門立這套法沒給自己下約束~就單純擴
權而已
我前面不都說了 實務上條子出示身份+告知盤
查事由就合法了 誰在那邊跟你瞎扯什麼「非
法」盤查 既然都非法了討論有意義嗎笑死
立委可沒有規定啥情況下叫"非法"喔
然後警察有喔啥情況下叫非法喔
所以你知道差別了還用這個比喻ㄏ
所以說不要自以為自己是個人物 誰理你啊還
擔心被叫去勒 噗噗
我也舉例給你了 懷疑你跟母狗有染
所以乖乖接受盤查
你沒搞母狗為什麼要拒絕 不是心虛就
是妨礙公務
誰知道立委會不會理~我只知道上次有一個
用圖書館ip罵巧芯~就被理了~一開始還要告
人家用不當使用圖書館電腦聊天
藐視國會罪限定範圍是公務員 並且是要交給
司法審判 這條並不適用平民 即使主席不同
「非法盤查」是上面那個槓精老哥說的 你自
意 也是交給法官審 不是主席或立委說了算
己找他槓去 冤有頭債有主
鄉民就是鄉民,非法律系的法盲聲音特別
大聲
一開始你用警察舉例的阿~找別人幹嗎
問題就不是我或是你是不是人物,這
種先射箭在畫靶的法律才是問題
我可沒說「非法盤查」 非法了討論有意義嗎
欸不是你看不懂中文要說內
法律系的大佬已經幾百位連署,夠大聲
了嗎
我也說了立委沒有啥條約規定他叫"非法"
警察可是有的喔
我想知道賴皮的違建是怎麼說服你的
?
講什麼母狗有染更是智障 什麼議案會跟母狗
有染有關係 要槓至少講點帶邏輯的東西 啊如
果你沒有就當我沒說 噗噗
有,范一嘴綠油油
判斷你是否藐視國會是主席來判斷,那不
就球員兼裁判
你自己提盤查 又把拒絕盤查跟妨礙公
務做連結,動不動要人吃妨礙公務套餐
?
范一開頭把聽證調查權跟蔑視國會扯在一起講
就知道她有立場了啦 現在就是刻意混在一起
打組合拳糊弄
人民有拒絕非法盤查的權力,卻沒有在
不被處罰的情況下拒絕”可能‘’被
濫權的立委抓去調查
說實在就是個爛法條啊 這些立委都去死死好
了
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
」
跨欄火力集中在另一篇
可悲台灣還有這麼多人質疑陽光法案,難
怪永遠比不上美日,國民水準低落
所以呢?藐視國會是法院判的,你當法官4
白痴嗎。
ccy要不要把新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
條認真看一遍 再對照舊法 再來討論?這條
很誇張的爛 而且是故意的
沒有被說服的是造謠幫兇吧,一堆人裝
沒事
政府官員多爽 要是我就質詢台上玩手
遊了 反正立委不能怎樣
黃國昌還要大法官尊重民意
照這條規定就是是重大機密 主席不同意你
就得講 對照舊法後更清楚是這個意思
另開一篇在取暖,需要這樣
舊法25條就有重大機密外不得拒絕回答的規
定 但沒有要經主席同意 所以在新法情況
只要主席不同意 就算是影響國家人民外交
重大 你就得講 而且這條不是聽證會規定
是質詢 是公開的
而且還可以投票把官員定罪
不然質詢委員或主席可以經院會表決處罰
這條打行政訴訟根本沒用 因為要件就是要
主席同意
哪有這樣規定的 這樣前面的重大機密完全
架空了欸
主席不同意你還是可以選擇不要講啊 就算被
起訴藐視國會 也是由法官來判是不是真的涉
及機密 又不是主席說有罪就有罪
這條去對照聽證會有關秘密的規定 更能明
顯發現根本就是亂定
不過如果上熱門
ccy你到底懂不懂啊 不懂去看法條啦 只要
主席不同意你就不能不講 不然會被處罰 打
官司也沒用 看不懂嗎?這麼簡單的中文也
看不懂?
法官除非限縮解釋(但很難啦 因為比照舊
法、聽證會規定很明顯就是要主席同意)
不然主席不同意 你還不講就要被處罰
噓文的數量會明顯增加
法官就算認定是機密 但還有主席同意這個
要件你才可以不講
國昌這次出面解答很多問題 澄清了不
少疑慮 另外也是有避重就輕的部分但
主持人力有未逮沒能找到痛點追殺
黃國昌說去打行政訴訟 除非他連自己定的
法條都沒搞清楚在寫什麼 不然根本就是蓄
意誤導
黃國昌針對這條就是在亂講啦 有夠噁心 法
學博士??哈
太智障了 會讓全體立法委員投票罰你一
個 這一定是社會矚目案件了
一堆人綠的多數的時候說藍綠惡鬥
民代有權裁罰人民就是個笑話
Yes
我對這事的理解是 對方提出保密的
必要性. ‘實務上’ 需要判斷是否合
理. 不然隨便一個理由或說謊都可以
成立?在這法條中 選了主席做判斷.
31樓跟我想法一樣
你可以說有疑慮,但反問 誰可以
做判斷?法院嗎?哪一個刑法可以做
判斷?
預設主席是愛國的聰明人
立委不可信
看完影片你就知道了 請認真一點
立委一堆作奸犯科是要調查三小
不會有絕對中立的人. 不管你指定誰
都會有人反對的. 這是實務和理想
的衝突
那你覺得哪些人不適任主席,會故意不同意
每天一堆人靠北爛立委 結果讓立委當神
呢?
基本上認定跟判罰的權力要馬是立法院
長,要馬過半委員委員同意,試問上述
兩個情況是否能恪守中立客觀???
藍白多數的時候又認同立委可以無限
擴權
國會本來就具有調查權 有調查權就要付
與對應強制的權力 不能對人民開罰?笑
死
政黑版基本上由綠共操弄,跟三民自沒兩樣
不能開罰比一個小警察還不如咧 給個開
罰的權力就在那邊當神 是頭殼撞到嗎?
怎麼亂搞都無所謂
更何況要全體國會表決要罰你 這一定是
社會矚目案件 立委連這個權力都沒有 是
能夠獲得什麼真相?
法條不是用腦補的好嗎?
條文根本沒說由主席判斷 舊法就有重大機
密拒絕回答的鬼都硬是這樣規定的效果就是
主席不同意 就算是機密你也要講 不然這類
操作根本不需要有主席同意這幾個字
想一下去掉主席同意 要怎麼操作這條就很
清楚了 去掉主席同意 還是可以由主席會質
詢委員提案處罰 這時候被罰的人認為自己
確實是機密 就可以走後續救濟
你還是可以不講 真的機密走行政救濟法
官會還你公道啦!就像你闖紅燈,警察沒
錄到也是開你單 你有意見自己去行政救
濟啊
哪裡需要主席同意這幾個字 規定下去他就
是法條要之一 所以被質詢官員就算真的有
機密不能答 只要主席不同意 他不答就會受
處罰 然打行政訴訟也沒用
wind你看一下法條好嗎? 可以拒絕回答的
要件有兩個 一個是重大機密 一個是主席同
意 看不懂嗎?
兩個要件同時具備才可以拒絕回答 這條就
是規定的這麼腦殘
要對比警察開罰單 就是你不只要沒違規 還
要警察同意不開罰單 才行 警察只要不同意
就可以開罰單 你覺得類比很扯?沒有 這
條就是這麼扯
先射箭再畫靶 蔥哥都199分
看起來某群人
半夜
怯戰神不會答啦
警察可以亂開我單 我可以行政救濟啊 是
在帶什麼風向?
噓文火力
小藍白共會噓你,我幫你推一下
似乎
有論述的內容國策不好噓
你以為是小學生 絕交可以絕交好幾次嗎
?連續處罰之表示問一次罰10萬 再問一
次又10萬嗎?是多低能才會這樣想?
今天某個重大的社會矚目案件國會要調查
真相,你是相關人士被叫去作證,你覺得
是機密不答,主席認為要答,你還是不答
,給全體國會議員決定是不是要對你裁罰
(這已經是上電視轉播的層級了啦),如
果真的是政治事件,後面還有救濟方法讓
你申訴,是有什麼問題
有點
自慰版
不太夠
垃圾民進黨不能說謊貪污很不方便好氣唷
無法
同時
wind去看法條啦 看了沒?這樣規定的意思
就是救濟沒用 懂了沒 因為只要主席不同意
你拒絕回答就已經是藐視國會 不用看你拒
絕回答的內容是不是重大機密
然後主席通常和國會最大黨是同一邊喔 你
覺得如何?在立法院大部分事情都是高度政
治事項不用等上電視
對多篇文章
調查真相 ?? 笑死人 立委??
這是呱吉精準描述的黃只說有利的一半
看到綠蛆急到連續推文洗版就舒服了
發動攻擊
范如果沒做功課並經主席同意就被閃掉
真的是裝睡的叫不醒啊 藐視國會罪是什
麼法你知道嗎?是立法委員決定開罰嗎?
白癡x這都能聽不懂,你覺得是機密就不要講
阿,你管主席怎麼想,最後是院會表決要不
要罰你,你不服去行之法院申訴罰單撤銷阿
苗也有提到
人就可以開你單,一樣自己去申訴
國昌常常都講一半
wind真的沒看法條欸 這篇文章提到這條的
處罰 還真的是立法院決定 還可以連續處罰
欸
一直講救濟 有了主席同意這個要件 要怎麼
救濟?立法院依法處罰啊 主席不同意啊 法
院也只能依法審判
但被漏掉的還有一半
警察開單是明確證明你違規 立委是自由
心證罰你 被冤枉還要浪費時間跑法院 蔥
粉怎麼還一直鬼打牆= =
雜草會跳針
但這一半常常是關鍵
只有關係人但585還要去請教法律系
算半說服,其他沒有他都模糊帶過
這篇上熱門前幾頁了
我理組跟裝睡是兩回事
法院有什麼標準可以推翻立委決定,會
說可以就救濟的是不知道法院只能依法定
要件審理嗎?國人智商這麼低很令人擔憂
啊
垃圾立委 心證耶 跟 恐龍法官心證 比較
噓文部隊即將抵達
如果另一篇
推噓
國蔥奧斯卡配角獎
被降到夠低的話
連藐視國會罪是刑法 需要檢察官起訴都
無法理解 我也不知道要怎麼說了
準備開始了
看看跳針的幾位 現在的草都精煉到很純了
他就算沒說服我 我也知道民進黨是個垃
圾畜生黨
現在ChatGPT 免費,自己去問
那就交給法院判啊
問A答B的解釋,然後都沒寫進法條裡面,是
有屁用喔?
理組應該要理解能力很好呀…
藐視國會是概稱 藐視國會不是只有刑事處
罰也有行政罰 這不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關鍵字:並經主席同意。主席如果是馬文君
現在只覺得這個人應該馬上滾出去
呵呵,呵呵
閒閒沒事還要跑救濟還要自費車馬費被質詢
,讚讚
Dreackes 不用那麼不爽 先去了解一下
移送地檢署的意思
是阿 但是最終決定法院的法官判決
i92219 警察至少會依法 立委投票依據
什麼?
傅崐萁的狗是要說服什麼?
叫馬文君來認定是不是機密?
怯戰神
看到理組就知道沒有討論意義了 再怎麼
討厭黃 人家好歹是法學博士 理組對法律
的理解根本沒有他強好嗎 現在風氣真的
變成非法律專長的人也在挑戰法學博士
笑死
理組不能對公共事務發言喔 比學經歷也一
堆比他大咖的法學博士反對黃國昌主張好嗎
推
哪來緘默權請解釋一下 法條就寫拒絕答覆
隱匿資訊就等於藐視國會了阿
??塔綠班要說服自己嗎ㄏㄏ
完全沒有
超扯的 國蔥一直在誤導
網軍的制式發言,20年我是投給蔡
現在開始洗,我是理組的?
只看顏色不問是非的綠蟑裝什麼中立啊 笑死
妳還可以上訴唷 啾咪
哥布林綠班蠢鳥們的尻尻時間 XDDD
好啦,別北漂砍人就好?
你太杞人憂天了,你仔細想想,全台
只有一個立法院,一天到晚還在那邊
吵來吵去,你覺得是有多大的機會會
去找你問話,抓敵對政黨的政客都來
不及了,是以為立法院是法院還是派
出所嗎?
真的有夠噁心的法條
你有看訪談?他也說如果有違憲看是哪邊需要
修改就再修改。目的不就是要修一個不違憲且
能發揮監督作用的法條,如果覺得違憲根本不
用抗爭,當然要用輿論來影響大法官就另當別
論
丟臉,又在誤導了
藐視國會是刑事,也要先送檢察官好嗎
到底有多不會法律啦==
但確實啦,整體是給主席太大的裁量權
要說服信徒不信教本來就難
國昌老師唯一清流
藍白共還來想洗地
真的有夠可怕的
汪汪往 能說服人?
只有40%還在裝睡
是and沒錯吧
還理組的,他是用"者"來分類,只有國防外交
機密"者"並經主席同意"者",才能拒絕答覆好
嗎?照你的說法,要主席同意就不會有者了。
再說下去可能會有人受不了去堵他把他的
髮片扯下來
綠友友記得多讀書
去看釋字585,有說可以給予強制但要給司
法救濟。
釋字585不清楚的地方才是之後的爭議點,
什麼叫立委行使職權必要?行政單位可不
可以一直主張行政特權?什麼叫做應予以
尊重?
噓的噓半天真的講不出所以然耶
黃國昌直播看太多嗎
你哪根蔥 質疑老師的都沒人權 懂?
而且立法院的罰鍰要到台北打行政訴訟
黃國昌的法案經常出現這種明顯邏輯bug
有夠麻煩
早就不是第一次了
智障藍讀了書也是白讀...
這法就明顯還有爭議 連法界人士都有分歧
意見了 然後他上次有一句話說都綠的誤導
這句話從你們愛講的法學博士說出來才讓我
頭痛
我倒是可以理解
什麼都選不上的老書
我理組不會想在憲法文字上鑽牛角尖,他
有說服我讓我覺得這個修法是好的但是為
什麼不好好討論要硬上他沒解釋
主席是國王嗎?
所以說GG的關鍵技術資料有危險
我有看卡提諾,完全相信
沒有 查弊哩 最多弊案就在白藍立委身上
這一切為什麼要給主席同意??酒空跟黑
道
問題更大了
連謝震武都覺得怪怪的
沒有 我只感覺他是個低能兒
你就不要被油蔥輪到當主席,一定判泥有醉
。
外加不准找律師,再多幾條理由每次辯證你
都是對造
你可以拒絕回答阿 官員拒絕回答立院移給司
法單位做偵查審判 人民是立法院經院會投票
裁決行政罰 你不服行政法院會做審視此行政
裁罰是否可以拒絕證言阿 最後都是法院做最
終認定只是一個行政一個司法 如果輸了不就
代表你的理由不符合是在唬人的 你可以接受
審視重要法案時官員跟人民證言已此理由唬
爛嗎 這跟我們現行司法程序及行政程序都一
樣
2016的有
44
→ kunnsei: 如果你覺得是 主席覺得不是 那就給法院 高雄 06/05 23:44 → kunnsei: 裁決 法院也覺得不是只有你覺得是 那請 高雄 06/05 23:44 → kunnsei: 問要不要回答 高雄 06/05 23:44 其實我最不懂這個啦 為何要給一群最不中立~大部分也不是專業的來決定我要不要繳罰緩X
你的斷句是錯的 不過理組不懂也不怪你 這條的字句正確的解讀是 1.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 或 2. 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14
他說一段話我差點笑死 你站上那個質詢台 你問的問題不恰當 你會被修理的耶 台灣社會會制裁誰? 挖幹 你騙我第一天看台灣政治喔 立委就是拿著免責權亂幹的傢伙啊X
欸,不是阿 我以為多數腦子沒有縮水的人,即使不是法律專業,看完解說應該都懂了吧… 對於一般人(無公權力者)這個就好比交通罰單,你不服就採取行政訴訟啊,又或是消防安檢的也是,隨便谷歌行政訴訟流程還又臭又長呢 所以就是先開罰,不服就行政訴訟 簡單的類比就是3
「立委就是拿著免責權亂幹的傢伙啊」 你要這樣講也是沒有錯 目前真的不能認同你更多了 真的是還好現在藍白國會還是多數 不然哪天國會換綠營多數 真的要開始記錄自己每天早餐吃什麼了9
其實我不知道大家哪裡閱讀能力有問題啦 構成立法院迫害被質詢人有幾個條件 1. 是機密 2. 委員要迫害被質詢人 3. 院長要迫害被質詢人1
小弟理組啦,我幹你老師,我們寫完SOP都要一步一步寫清楚有時還要附圖給選項看,沒 寫好如果遇到有經驗的那可能沒事畢竟他會自己除錯,遇到沒經驗的一定會反映說明明照 步驟怎麼還是錯。 幹,你他媽黃國昌你今天法條寫的就是不明確才會有一堆人再問,然後你他媽的說你講過 很多次解釋很多次...我幹你老師耐德利,原來法條寫好後還要自行腦補或去看你的VOD跟
98
Re: [討論] 綠共為什麼這麼怕不能說謊?美國有藐視國會,但只用在聽證 (美國沒有質詢 : 英國也有藐視國會罪,英國民主已死? 英國質詢時有藐視國會,但接近150年沒動用過刑罰 : 藐視國會罪的根本就是不要說謊,很難嗎? 首先有「說謊」的認定問題。16
[討論] 法條要怎麼修綠粉才不會抗議根據條文規定,質詢的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除為避免 國防、外交明顯立即的危害或依法應秘密的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 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 各委員會同意,不得缺席。 這是通過的條文內容 我是想問要怎麼改 綠粉才不會抗議12
Re: [新聞] 「法律沒定不能反質詢」蘇貞昌嗆藍:沒本院 : 黨團發文給立法院長游錫堃召集朝野協商,落實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不得反質詢的規定。 蘇 : 貞昌今赴立法院備詢前受訪表示,立法院所定法律,從沒有說「不能反質詢」這幾個字 ,7
Re: [轉錄] 特急件小周的人渣文本 國會改革名詞內涵2012林佳龍版 (點那個pdf) 2024民眾黨版 // 傅崐萁版 // 吳宗憲版 有人能夠找到禮拜五二讀的版本嗎? 感謝提供9
[討論] 所以有人可以說明一下主席權力給這麼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 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條之二 「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之。」8
Re: [新聞] 藐視國會立院表決完成二讀 官員虛偽陳述很多人說涉及國防外交機密的可以不答,這太小看國昌了 如果是這樣,那根本監督不到境外勢力與政府勾結 或者是「完全沒有畫面」可以無限重演 中央社這篇比較詳細:4
Re: [新聞] 內政部政次答不出早餐吃什麼 黃捷虧藐視他就是在反諷啊。 你覺得她的邏輯不好… 問吃早餐吃立委的立委 把選民當笨蛋嗎… 但她不是真的問啊 … 她就是在反諷啊 用一個 正常人都能知道錯誤的提問,來突顯這條法律的不合理之處X
[問卦]為什麼沒有藐視肥宅罪?肥宅整天都被各種藐視、各種排擠 是時候推出藐視肥宅罪了吧? 規範不得反質詢、不得拒絕答覆與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肥宅行為的義務, 違者處新台幣 2 萬以上 20 萬以下罰鍰;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的危害或依法應秘密的事項並經肥宅同意者外,X
[討論] 一般民眾是不是很容易中藐視國會罪?才怪 根據二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 「質詢的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且不得反質詢」,而被質詢官員除了避免國防 、外交的立即明顯危害,或是依法應秘密的事項並經會議主席同意者之外,不得拒絕答覆 、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 首先藍白一直說我們抄美國的阿 沒錯,美國的確有藐視國會罪 但美國憲法是三權分立, 我們是五權分立 英國沒有實質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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