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黃國昌:主席決定你是證人還是當事人
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條之二
經調查的人需經主席同意
必要時得協同律師到場
對於質疑聲音
黃國昌不以為然地表示
訴訟法上寫的很清楚
當事人可以協同律師到場
證人沒有協同律師到場的權利
主席控制的是你到底是接受調查的人
還是接受詢問的證人
所以判斷是接受調查的當事人
還是只是一般的證人
判斷的準則是?主席說了算?
還是1+5立委附議說你是什麼就是什麼?
我自認法學知識薄弱
還有請各位法學專家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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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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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貓仰臥起坐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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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道更生人決定你是證人還是當事人 好扯
廢死律師決定台灣是戰是和,宇宙扯
黑道更生人說的算阿 不要太不滿
就是主席掌握生殺大權,還可以擴權決定要
不要讓你請假,不給你請假你就要乖乖出現
更生人傅崐萁可以決定大家能不能請律師
保持緘默權喔
黑道立委找檢察官過來當當事人也可以
你好大 我好怕
所以主席怎麼產生
幹你狗猖 立院憑什麼碰法官檢察官的權限
一堆牛鬼蛇神
不打自招 沒看過這麼蠢的 但這一波
好幾個
啊然後什麼時候訴訟法可以直接套用在立委
職權行使法上了?
立法院的主席現在兼檢察官跟法官喔?
刑事訴訟法
自己都沒注意到講的內容已經侵害司法權
這會不會太扯了啊?
原來韓國瑜是檢察官和法官?
主席=韓國瑜=藍綠召委,可以這樣交給他
們?
啊不就好還軍隊國家化,
他真的完全不懂刑事
還是不敢講主席是誰
立法院身兼法院就對了是吧
不然你中國國民黨還會有機會在台灣弄出
這個人聽說是法學博士?
這招在清大王水事件就用過了,嫌疑人被以
「證人身分」問了50小時,等到事證確認後
,再轉被告
一次廣州西關屠殺事件了嗎?
基本說詞就是一般人不會被查 法條內有我
們看不到的但書
民事專業不要在那邊亂搞刑法跟行政法啦
黃委員萬歲 黃委員萬歲 推文小心
這廝是腦子有問題嗎
法條就是寫一般人也會被查,而且是社會
立委可以直接投票決定,我怕了
上有關係的人就會被調查,
開始要叫黃上了
護航的話跟白紙黑字的法律,真的執行時
當然是白紙黑字的法律比較大啊。
黃國昌應該可以在這次活動體驗到太陽花
司法院的東西拿來立法院來用?
主席比法官還牛逼…
時期,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感受到的壓力吧?
去他媽的臭老頭,拳頭大的說了算,懂?
就架空了檢及院的司法功能,立法真的獨大
,雖然實際付諸實施還有難度(立院需要很
多的調查官當走狗),但這就是一個禍國亂
台的開端
法條寫超寬 再說不會弄到民眾啦 誰信
徐巧芯也代理過委員會主席喔
他是認真的?
操,一定要下架白蓮教
以後是更生人來判決你我的時代
這法不就獨裁 連裝都不裝 笑死
當證人去立院 被認為說謊當場變犯人
先叫你用證人身分被質詢,不准請律師,
之後再說你是當事人罰你,藍白想幹嘛很
好猜
台中小狼狗不用讀法學概要,就能判你有罪
黃狗倉有考慮過?
藍共白共一家親
等他們舉完手就知道你是什麼了
證人說謊是 更生人判斷 笑死
挖靠 好大官威啊
笑死 台上一堆不是更生人、黑道、地方
家族的垃圾、酒空、外遇、法盲跟叛國
賊決定我的身份喔 要不要先審理一下自
己夠不夠格阿
原來是分類帽啊
跟共匪法條一樣性質,藍白尾一群共匪走狗
上一秒證人下一秒犯人 智障白藍
現場變當事人 我還來得及請律師嗎
想把台灣社會搞得跟中國匪區一樣
就跟中共省書記的三姨太當地院法官的概念
我肏你們媽的臭機掰
好猛哦,不愧是法學博士欸
是證人折磨你30小時後,再臨時告知「嘿你
現在是當事人了」
樓樓上 當然是律師要在旁邊stand by啊
證人定義谷哥就有 非當事人的第三人
國蔥老師覺得立院可以直接類比法院好喔
法學博士雞腿換的?
要不講道理亂搞法律 遲早有人跟你玩法治
外比拳頭
證人本來就不用請律師 你轉當事人還是可
小草:你不要犯罪就好啊 幹冤獄就這樣
出現的
谷歌的定義是錯的,國昌老師的定義才是
定義
主席還可以看你如果帶律師 就說你證人
沒帶 就說你是當事人 搞死你
就黃國娼為了自己的連連看修法阿
以請律師 典型認知作戰欺負不懂法律的
「證人時期該問的都問完了,給他請律師沒
差啦」這樣
他未來可以躺在家當包青天 覺得你有罪就傳
你到立法院逼你吐出他想要的答案
立委不用經過法官、檢察官考試
就可以私設刑堂喔 濫權耶
民眾黨其他人忍得下去喔?
就花蓮王決定啊不然呢
話說 立法院是用哪套法
現狀權力結構結果就是這樣
司法實務運作完善幾十年的在途期間、傳喚
送達、管轄審判,現在立法院完全不管
帶律師去 律師反對會不會被套藐視國會
這樣有沒有律師好像也沒意義
萬一突然從證人變當事人就有權請律師了這樣
狗娼這傢伙就是欠打狗棒抽打 廢物一個
這種離譜說法是法學博士的人該說的話嗎?
請來的律師也不能講話阿
律師敢嗆立委不懂法律嗎
而且沒律師還是有其他專業人士可以協助
之後就把幫政府做工程做武器的公司都當成
兩個最大的律師公會早就開罵了啊
大陸狗冥党:窩當煮席窩說の算 島蛙根
窩回去講
我還以為是習主席權力這麼大
關係人找來,然後資料就可通到北京了
哪還有什麼專業人士,找另一個立委陪同?
不用連到北京 光標案就可以傳到你不敢標
法學博士用雞腿換的嗎
他也沒說明 備詢人是證人還是什麼人
政黑鄉民比律師懂刑事XD
發現中研院居然浪費薪水養這種咖
主席是誰 習維尼嗎?? 這咖居然是立法委員
吳宗憲:見鬼啦~你你你你不是證人是當事人
到底誰是法盲啦 笑死
標案當然是給一帶一路的上下游廠商一條龍
啊
笑死 敢質疑正義的北極星嗎 根本文盲
也沒講是套用刑事阿
法學博士是雞腿換的嗎?
主席就能決定裁罰了不是嗎
政黑的確沒比較懂 但全國律師公會?還有
數位 法學博士也出來講
但法院上證人不會被判刑,立院是有可能的
吧?
超越檢察官法官存在的主席 不就中共
立委可以質詢司法官 處罰司法官嗎
更生人來決定唷 嘻嘻
證人本來就有偽證罪,立法院擴權怎麼可能
會放過?
好像沒規定不行
主席說你是證人就是證人、你是屎就是屎
這樣更生仔委員的樁腳全都吃無敵星星,地
方的偵查隊到地檢署全都傳喚去立院拉正就
好
用巧芯違停事件來比喻的話,
就是她違停可以直接叫整個警局的員警去
立院拉正,鬧大一點的話,
就是把整個台北市的警員叫去拉正,
甚至把台北市政府整個叫去拉正喔。
「社會上有關係者」的範圍就是這麼大。
社會上有關係者
笑死 習主席決定
小草包腦:民進黨集體法盲 怎麼可能證人
轉被告
怕了吧,法官檢察官都是我的人
原來真的有文盲
電影軍官與魔鬼裡頭就有證人轉被告的橋
段
那就是霸王條款呀 你說了算 幹
笑死,讓黑道立委決定你有沒有罪
所以主席可以把總統叫出來調查,資
料不拿出來,關一年
不用懂法律啦,你中文程度不差的都知道
有問題
自稱法學專家aka法條的化身,立的法
根小學生寫的有啥差別?寫一堆不明確
的東西,幹,國家的悲哀,養出一個垃
圾害國。
你是什麼身份、是不是說謊、是不是有反
質詢,都是由他們決定,這就是他們想要
的君權神授
搞的主席比總統還大 黃真的有夠腦殘
黃狗蔥自己亂寫法條又要硬三讀,現在被指
一堆謬誤又硬拗
不要挑戰他們神一般的存在
亂寫的法條原本可以在委員會討論裡被修
前天小草包一直洗什麼證人 現在這些人不
知道死去哪了
法條先把證人分出來再說 而且這是不是
表示非證人也要請示才能找律師
正調整,但就是硬送出委員會、硬在院會
二讀,
行政法而已你在大聲什麼,不服罰鍰去行政
法院請律師啦,如果犯刑法藐視國會罪也是
移送檢察官認定是否起訴,起訴後也是法院
認定,民進黨再造謠什麼
現在是因為有517、521跟524的集會才爭取
到時間,坐下來看法條才能發現那是在亂
寫,
不然照中國國民黨跟民眾黨的規劃,是在
517那天就三讀通過了耶。
上面一堆沒看過法條的拜託不要出來秀下限
,考不上律師的議員連行政法跟刑法都分不
清楚,可憐
先把人找來說你是證人不能找律師 再看
時機轉成被告 來不及找律師
好啦先罰小草,小草教大家怎麼行政救濟
不用法律啦,這個有公民素養都知道有問
題
國昌可以這麼驕傲的講這麼垃圾的事真的
敗類
喔是喔 我幹了你 自己還要去出錢墮胎
小草只會看狗叫娼直播,吃他噴的屎
中華民國一堆法條寫不清楚的,都是施行細
則補充,你們在說什麼,舉個例子來說,臨
時停車法條裡有寫怎麼認定嗎
立法院可以立法+司法一把抓喔
法盲閉嘴!!!!一堆法盲閉嘴去包圍
立法院就對了
台灣不能用判例 你知道嗎
你吳宗憲喔
傅:(摸頭)我們中國藍昌最熱情!
小草自己弱智就以為別人不會看法條
被告是法院用語不是立法院用語,有罪無罪
是法院認定,可憐,塔鋁板不念書一直被帶
風向
擴權就擴權 真不知道白藍仔再惱羞什麼xd
d
吳宗憲是檢察官出身,你比他懂?
你罰人家錢 然後不認帳 沒讀書嗎
狗蔥:習主席決定…
傅崐萁還更生人耶 你比他懂
難怪柯主席也可以認定小草可割可棄,小
草也覺得高潮
我不要給更生人決定!丟臉死了啦
要比犯罪 你有傅崐萁懂嗎
更生人傅崐萁地下主席認為你有罪你就有
罪,認爲你要閉嘴你就閉嘴,認爲你藐視
你就藐視
更生人、土地的主人決定啦 懂嗎?
蔥糞又吃屎了
亂抄刑事訴訟法司法院的職權給立委用?
立委好大我好怕
民事還是刑事?
警察開你罰單你請律師的目的是?
憑什麼立法院的人來決定阿
KMT一堆那種背景的,我還要被他們管喔
最近立法都好有創意
白爛党
可憐喔
沒說錯啊 去讀書好不好啊
主席還可以決定你能不能找律師喔~
笑死,你會說考不上律師的議員可憐,就
沒有想過那群立委多少人有相關的資格?
不是啊,我去法院有車馬費,去立院有嗎
?
會說出要等判例才能定義的抽象法律概念
的檢察官背景立委不就好讓人放心
而且為什麼主席說的算?他有什麼資格?
被傳也是檢察官決定用證人還是被告身分
笑死 這三小爛法案
中華民國是法治還是人治?
我就問小草麻,主席是檢察官?法官?我
被臨檢警察還會出示證件,主席有什麼證
件?立法院停車證嗎?
主席啥判定?他心情還是他的利害關係?
現在就是一切都由立委自由心證啊
司法已經一堆問題要改革,現在就要加進來
這群可怕的立委來干擾司法???
還吳宗憲比較懂咧 吳秉叡當過法官 你怎麼
不聽他的
不分藍綠白啦,立委背後一堆金主、黑道
,要我相信立委先去吃屎
會把主席和警察類比根本呵呵 完全沒搞懂
什麼警察開你單 笑死
沒救了
好可怕的法學素養
酒空洩密仔黑二代更生人要來決定你
是證人還是當事人耶,好日子要來囉
哇操
多轉發
護航的說半天還是說不出來主席是誰
可是Jim 你戶頭裡的錢比黃國昌的頭髮
還要少
282樓的圖有夠靠北 XDD
黃國昌 你真棒XD
證明人格有問題的不適合學法
就是韓導掌控生殺大權的意思,然後更生人
又可以掌握韓導,很好懂
你蔥...土皇帝嗎?
媽的這真的太扯
聽證就是來當證人的,沒看法條嗎?不做
偽證到底在怕甚麼啦?
怕什麼啦?上法庭當證人就不怕?
那數位仲介法在怕什麼?你是詐騙嗎?
這傢伙完全把自己一生的專業放在腳
底下踐踏耶
笑死 古代的皇帝也不過如此而已 現在是把
立委當成皇帝了喔? 而且你以為你們藍白
永遠是立院最大黨? 永遠不會中央執政嗎
? 假設哪天立院換DPP當最大黨 然後直接
變皇帝 你黃國昌可以接受 還是又要出來喊
太離譜了 這真的智障到一個不行欸
聽證來當證人,那請問去那邊說給誰聽?
法官?立委?怎麼認定?說一下啊,不是
很了解內容嗎?
笑死,塔綠班又在造謠
看得懂字嗎 樓上?
立法院不是法院
康乃爾要不要出面解釋一下這種法學素
養啊?
老實說 黃很明顯就是為了傅和傅背後的人
刻意搞出來的 他應該也知道有問題 但硬要
這麼作
白癡也知道一定是先讓你當證人啊
元老院 太上皇
等到收集夠證據再移送法辦
怕的話,好好回答就不會有事
還不是綠畜抹的
問A答B嗎
白鯧現在可以當刑法大神了不是大師
我覺得搞笑的不是國昌 搞笑的是推文
裡面竟然有藍白共覺得這沒有問題XD
主席比檢察官法官還大
當年馬英九當年監聽國會都有藍蛆在無恥的
說不要犯罪怕什麼監聽 結果黃國娼搞這個全
國都要聽立法院的垃圾法律 藍白賤畜跟當年
的9.2一樣護航
律師去直接被藐視國會
我到底看了什麼?
當立委 變包青天 狗蔥 修法滿足自己的
願望
大法官釋憲完 就會變成看黨證決定
而且一切合憲
狗蔥想當法務部長 辦案 阿北沒上總統
只好讓立委能辦案
這點還真的有點怪
這什麼智障立法方式?
更生人決定
當年修選罷法的時候,振聲疾呼要求下修
門檻到簡單多數決的法學博士,現在要上
調罷免門檻,連吭都不吭一聲,對這種咖
還能說什麼呢
法律糸畢業還敢這樣講 經典無恥政
客第一沒人了
黃國娼的良心跟髮線一樣被狗吃掉了
共殺小
想當法官去考法官啦,每天想做事不
用負責勒
更生人說你是你就是
已經不知道是在選立委還是選皇帝了
主席是指由韓國瑜決定嗎
一個被罷免的市長憑什麼審判別人
立委憑啥決定?
那民進黨有前科的立委一堆耶,要不要追
殺他們
高調推
供三小啦
亂七八糟欸
黃國昌你法律學位都該被撤銷
幹你老師你他媽是民意代表不是皇帝耶
當不上法務部長乾脆把權力收進來
扯
這樣還護航的下去也是很離譜
喔我現在終於看懂國蔥了 上面推文講了
"我用立法讓我自己當法務部長"
真的是IQ200的操作
幹你娘 習近平?
感謝國昌老師開示
垃圾藍白7414
垃圾藍白
笑死 刑事訴訟法 跟 國會調查局 弄到
一起了 主席自己球員兼裁判 決定你能
不能請律師
他胡說八道
這超有問題的啊 不說別的 憲法保障的言
論自由包括發言跟不發言的自由 這樣是
牴觸言論自由的保障
看來大蔥決定獨自吸收所有的炮火了
康乃爾法學博土
拜託黃國昌多講一點 自己自爆了吧
讀到大清律例了吧 人家三權分立
他想搞成三位一體
笑死 犯罪人立法還想傳人民老闆
22
可是國昌沒有告訴你們訴訟法上「證人需要依法具結」 現在條文有具結規定嗎? 沒有 立委有依據要求證人具結嗎? 沒有2
主席決定? 太天真了 主席甚麼咖啦 主席有黃傅芯大嗎? 有人敢不聽黃傅芯的話嗎?18
這問題要先弄清楚,為何黃國昌把國會調查程序套用刑訴規定? 刑事訴訟是調查犯罪,但國會調查權性質是什麼? 應該不是調查犯罪吧。 釋字585已經寫了,國會調查權是立法權行使職權的輔助性權力,也就是輔佐立法院立法 要相關資訊。 當年大法官是針對真調會條例,沒有講太多國會調查程序原則,本魯淺見,竟然是要立法4
來總結一下 當初黃國蔥幫民進黨寫得提案 民進黨沒有拿來用 然後黃國蔥現在在說這是你們自己的提案 這個就很拷貝6
我來爬梳一下黃國昌力推的立法院調查權。 1.黃國昌推動之立法院調查權, 被調查者是"證人"或"當事人",由立法院之主席認定。 這個"主席",可能是環球科技大學中小企業研究所碩士, 這個"主席",可能是大仁科技大學藥學研究所碩士,7
現在又多一點 官員亂回答,要罰 立委亂問,不用罰,沒罰則 官員怎麼樣算亂回答,立委自由心證 這個絕對不是國會改革
爆
[討論] 小草詢問:為什麼請律師要經主席同意?昨天二讀通過第50條之2 如果聽證會的被調查人到立法院接受調查 應經過會議主席同意才能請律師陪同協助 然而有個好奇心旺盛的小草90
Re: [新聞] 苗博雅:受國會調查找律師要主席同意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條之二,「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 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之。」 奇怪 苗博雅自己也是學法律的 怎會把詢問那兩個字給篩掉?48
[討論] 證人你媽啦原文網址 黃國昌說,50-2條規定,有兩種人,一種是調查的人,一種是詢問的人。必要時,就是「 你如果接受調查的人,你不是以證人的身份到場的話,他當然就可以協同律師到場。除了 律師以外,還有其他的專業人員,可能看整個聽證程序涉及的專業到底是什麼,有不同專 業的人可以到場,是類似輔佐人的概念」。45
[黑特] 被調查人=證人?小草AKA藍白粉 現在開始帶風向說證人本來就不能請律師 人民本來就有作證的義務 完全無視修正條文是說 被調查人耶 知道被調查人是什麼意思嗎 是立法院覺得怪怪的 開了一個調查會要調查一個案子 你是案件當事人 就是被調查人了耶27
[討論] 把立法院當私設刑堂 好爽藍白二讀通過 「第五十條之二 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 員到場協助之。」 你在外面被告都還可以請律師 被立法院抓去拉正 主席不同意連律師都不給你 直接把立法院當私設刑堂欸 有夠爽24
[黑特] 藍白聽證不讓被質詢人可以自由請律師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藍白再修正動議 第五十條之二 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 到場協助之。 你在外面被告都可以直接尋求律師協助 來立法院聽證會還要主席同意才可以請律師耶22
Re: [黑特] 被調查人=證人?我昨天在其他文的推文貼過了 黃國昌的說法就是 50-2包括兩種人 1.被調查的人 2.被詢問的人(證人)X
Re: [討論] 小草詢問:為什麼請律師要經主席同意?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條之二,「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 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之。」 塔綠班自顧自的把詢問"兩個字拿掉 變成"接受調查之人員"在這裡戲耍~ 我只能說X
Re: [爆卦] 日文版的圖卡出來了我知道這邊5毛充斥 別擔心我今天不是來跟你們做對的 當然也有支持kmt的正常群眾啦 今天我跟你們peace peace ~ 我今天是來跟你們玩的,我想看熱鬧2
Re: [黑特] 被調查人=證人?首先50-2都是統包的啊 "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 沒有分調查的人和詢問的人的個別權利 而是調查的人和詢問的人律師都是要主席同意才能進來
爆
[討論] 黃國昌:國民黨不支持我們,我也接受63
[黑特] 財劃法就這麼簡單 青鳥無法理解?40
[討論] 除了台南高雄,好像沒縣市反對修法27
[討論] 在討論國民黨會很慘之前 民眾黨會更慘18
[討論] 藍白都有公辦都更政績,綠營呢?20
[討論] 財劃法版本臨時修改很下幹19
[討論] 黃國昌:民調超過六成民意支持這次修法16
[討論] TMD其他七人敢拒絕夜壺哥嗎?9
[討論] 有一說一 接下來的吹哨者保護法dpp會反嗎6
[討論] 中國打來 中央對付 地方別打13
[討論] 金馬出租給美軍做基地?11
[討論] 能揍館長的機會來了!11
[討論] 行政院長不副署藍白能做什麼?9
[黑特] 阿北手諭:儘快改選黨主席8
[黑特] 原來狗昌還不是最下賤稱呼?6
[討論] 中央政府預算大減,亡國感好重3
[討論] 有一說一 立法院能不能砍掉整個部會?7
[討論] 成吉思汗健身房漲價9
[討論] 財劃法到底有什麼問題?7
[討論] 小草:以後國道訴訟怎麼打憲法訴訟5
[討論] 德國中東裔醫生開車撞死5人,傷200人5
[討論] 台灣有可能內戰嗎?3
Re: [討論] 財劃法到底有什麼問題?2
[討論] 南部觀光慘輸雙北6
[討論] 狂賀!手機訊號監控人民調委會成立了7
[討論] 12/20小草北檢自首:30人6
Re: [轉錄]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聲明稿 - 憲訴法7
[討論] 解語花 何璦廷 李婉萱現在在哪高就2
[討論] 吹哨者保護法,來看看黃國昌的嘴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