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把立法院當私設刑堂 好爽
藍白二讀通過
「第五十條之二 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之。」
你在外面被告都還可以請律師 被立法院抓去拉正 主席不同意連律師都不給你
直接把立法院當私設刑堂欸 有夠爽
幹 到底讀什麼普攏共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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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根本就違反憲法基本人權了
勝利人說這是先進法條
連現行犯都可以找律師
但是你在國會不行 ㄏ
有夠先進
還是被關兩次的傅崑萁為首 真的很公正
沒有人權的法治國家
連傅崐萁都有找律師的權利
超讚的說不知道誰會先體驗到
但是你在國會都沒有
我比較好奇藍白怎麼護航這一條?
很多人連憲法第八條保障人民都沒看過
怎麼護航喔,簡單啊
沒有做虧心事,為什麼要怕被國會找上
藍白就是故意亂搞阿 不想讓賴政府運作
老警總了,走進去拖出來
可是這法律可以這樣反面說法歐
你覺得這條什麼意思 「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之」 所以他沒同意你可以請?
※ 編輯: s7503228 (220.133.103.219 臺灣), 05/24/2024 21:37:26苗當初怎麼對待公務員的?
一般法庭當證人,只是作證也是不能帶律
師的欸,除非得到審判長同意。這條是用
一樣的概念,去聽證會作證,得到主席同
意就可帶律師
比對岸共產黨還先進,對岸還能幫被告請律
師,只是律師可能會消失
還有把人民當作白老鼠來測試新法
這法律可以反的說也太厲害了果然台灣法律
沒有緘默權 嚇死
都是法棍來低
咪咪不錯
廢話 立法院又不是法院 你懂不懂法律?
人民有緘默權呀
正義的天平有三個腳色你知道嗎?
立一堆違反憲法的奇耙條文
立法院不是法院,但是可以立委投票決定
叫律師來幹嘛?
所以昨天受訪回答:先立法再說明啊
罰你錢
你都沒有覺得改革法案改得莫名其妙嗎
一下此說我不是法院,一下子又說法院
規定
#1cK7oErv 更驚悚的在這篇...
把人叫來立法院,這已經是刑法上的拘束人
身自由了,請問有法官、檢察官所開立的拘
票嗎?立法委員好屌
立法院不是法院 有判人罪的權力就違憲
先判一堆, 再來討論判例喔....
證人不能請律師 你是沒唸書喔 法院
也是這樣
chong17 你可以不來啊
關鍵字:蘇聯三人法庭 NKVD Troika
真的一條比一條扯,光明正大的違憲
拘束個屁啊
釋字585確實有說立法院可以罰鍰阿
mnb1234 那你國法院可以投票罰錢嗎
有人說證人不能請律師 可是可以被判刑????
檢察官聲押還要經法院同意咧...
藍白韭菜的愛
要打官司去法院打很難嗎?
這就是違憲 沒啥好說的 藍白終於承認自
只是要符合比例原則 適當性 明確性
幹 直接在立院開幹是怎樣?
把立法院長趕下來 換法官上台?
己就愛黨國模式 恭喜 終於不用演這麼累
藍營法律專家的法律怎麼不在同一個時空
塔綠班就是法盲,這是司法審判嗎?
廢話一堆 不是roc憲法 就是大中華
再來就是dpp貪污腐敗黑道卻拿不出證據
不是司法審判 哪怎麼立委可以定罪????
法院跟立法院 專業程度差那麼多
你他媽在法院被當證人傳喚根本不能請律
師好嗎?立法院還給你機會到底懂不懂?
最終訴求 不就是回復以往的專制國家嗎?
笑死人
有罪推定+不給律師 完整重現戒嚴時
代
所以立法院是法院嗎 智障
證人跟被告分不清楚?
大法官都說立法院可以罰鍰了 一堆人眼瞎
每次看到精障不停跳針 就想幫回答 其實
證人不是被告 結案
以為跟著台上綠委講就沒事 殊不知他們
專騙你們這些法盲 笑死
穿越時空的法盲
至於有要審判就移送司法了 關立法院啥事
我們就是中華黨國的獨裁愛好者 只是不
欣賞jackly 連現在還願意實事求是
可惜在這裡只是狗吠火車
想說或不想承認 只好天天跳針或是說1450
被關兩次的傅崑萁 權力比法官還大 笑死
法條寫接受調查訊問 證人是被調查的嗎
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哇,三連擊
最死忠最愛黨 講別人到最後都是在講自己
法院做偽證本來就有罪
你知道證人不能請律師嗎?
虛僞陳述的認定標準,要跟事實做比較,事
實的根據在哪裡?立法委員真的懂嗎?
全部都是立法院決定你能不能請律師
早年就是有人被警察刑求到自殺 他也
不是真正犯人 後來才規定要有辯護
律師陪同偵訊
可是這條沒說受詢問人定位是證人還是被告阿
要滅國 要違憲 要通敵 要當舔共狗 要當
現在立法院是要把自己變成太上皇機關是不是
有罪去法院判啊 給你立委判是怎樣
原文造謠 該條文是優於司法 民進黨
版本甚至連律師也不給請
叛亂分子 迴力鏢通通打在華國人臉上
你立委是法官嗎
以後想玩你就說是證人 不是被告是嗎
kuninaka已經好幾篇偷換概念
把這法條跟被告混為一談了
愛混的不就你們嗎
一堆講的跟真的一樣 投票判決哦
把國會當法院
要不要看民進黨怎反質詢的???
這就是你的先進法條
關係人關係人關係人,懂不懂啊?
照這標準 藍白一直反凹 早就該入罪了
比較合理的做法是,立法委員把案件告到法
院去,由檢察官受理,由法官來判,而不是
立法委員自己當法官
你闖紅燈會請律師嗎?
如果被傳訊的證詞事後查證不實就能罰鍰
難怪一堆人被民進黨帶風向
如有涉及犯罪 資料會移送檢調處理
立法院哪來審判阿 法條都看不懂嗎
本來就是送法院 還有人再立委判
坐等回力鏢!血流成河
目前藍白一直跳針不回應也是可以入罪的
真的可憐活該被騙
立院能罰鍰是釋字585允許的 本來就能
笑死 都有國際學者說 現在民主國家裏面
沒有人這樣濫權擴權的 還在幫kmt擦臉真
還要主席同意XD
是承認自己就是愛舔共黨有多難?????
最後一句是在自省嗎?
不要有人餵屎就吃得很開心
立法院不是法院 什麼時候可以自比法院了
去讀書 拜託
證人可以請律師在場嗎 ??
接受調查詢問的人你當成被告???
585是說可以罰鍰沒錯 啊也有說民眾可拒絕
啊 請問你擴權法寫在哪裡?講話都講一半
的 要不要貼你們正藍軍 尚毅夫解釋585?
本來就不是司法權何來請律師陪同?
一堆藍白粉高潮說585本來就可以罰 啊請問5
85也有寫民眾可拒絕 你擴權法寫在哪裡?
講話講一半 吃到黃國昌口水喔
美其名叫請你去作證 但去的人會覺得我怎麼
像被告一直被非難詰問
現在的備詢差不多就這樣玩惹
585說可以但要維持權力分立跟制衡 要有適當
的法律條文明定 這些條文根本沒有做到 單方
面的立法權膨脹 壓迫到行政權跟私權
吃屎藍白糞都不敢講緘默權被禁止
一堆法盲不要笑死人趕快去青島東啦
怎麼可以這麼可憐啊wwwwwwwwww
把立法院當半個法院,還可直接罰鍰呢,
跟美版的差太多
北七喔,因為是證人又不是被告
美國也可以罰鍰好嗎,多學習
實際施行如何還要看看,可是法條明明就
就沒差美國太多
罰緩也都要法院判定
查爆塔綠斑的高端超思綠能論文弊案!!!
超爽,把黨營事業全部叫來罰站
我知道你不爽黃國昌
不過你可以花點時間看看他怎麼講
明顯違憲了啊 垃圾藍白立委
我還以為綠色一堆法律系的會有點邏輯,
呵。
上次唸推文綠畜可都是叫好的欸
之前念推文不知道O全家的O種哥布林是
什麼嘴臉 XDDD
不是有寫可以提行政訴訟嗎?拒絕就是
走這條路啊,交通罰單不也是這樣,先
開單,你再去申訴、提行政訴訟。
當然也是有社維法那種啦,但不是說不
是說不用那種方式就是毀憲亂政吧?
證人可以不用找律師 但在立法院 證人可
以被罰款或關一年 那這證人根本塑膠 一
點保障都沒有
笑死人 未審先判 結果叫你提行政訴訟
果然藍白狗一點民主素質都沒有
而且美國人根本就沒有這種做法
睜眼說瞎話就是黨國信徒的水準
支持不要公告
好屌我以為這裡是台灣原來是中國喔幹
他是寫接受調查詢問之人,這跟證人一樣喔?
不要亂換概念騙人啦!
爆
[黑特] 第五十條之二修正問題超大這個條文范耕維教授早有批評 當官員在聽證程序作出虛偽陳述 連結到的法律效果是具有刑罰 新修正的刑法141-1藐視國會罪24
[黑特] 藍白聽證不讓被質詢人可以自由請律師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藍白再修正動議 第五十條之二 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 到場協助之。 你在外面被告都可以直接尋求律師協助 來立法院聽證會還要主席同意才可以請律師耶3
[討論] 民主被藍白玩壞了,你們不憤怒嗎藍白不討論議案,直接表決 這樣符合民主程序嗎? 這種政治性的法案居然強行過關 是不是讓你想起了服貿 強行過關!2
Re: [黑特] 綠粉幻想立法院有裁判權?: 是不是很多人到現在還是分不出罰緩跟罰金的差別 聽證會(老百姓)最多就是行政罰緩 你違規停車被開單最多就是申訴 找律師幹嘛? 蔑視國會罪(官員或公務人員)送交法院裁量5
Re: [討論] 以後立委可以調閱台積電的機密?我的立場是應該要退回這份修正案 我反對立法院擴權 依造目前的提案,台積電可以拒絕把機密公諸於世 <= 錯的 台積電似乎沒有自救措施來拒絕公佈機密 關鍵是 50-34
Re: [新聞] 快新聞/轟黃國昌4主張「私設刑堂」!其實大家真的誤會了 喬王所說一切都是真的,只是大家可能看不太清楚 民進黨黨章/政見 DNA |喬 |轉 | | |王 |錄1
Re: [新聞] 鍾佳濱嗆聽證調查權恐私設刑堂?黃珊珊私設刑堂 你怎麼不問問促轉會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自己都可以搞法源設東廠了 大法官也說合憲啊 結果立委本身沒有調查權 調閱權 那立院哪來的權力 可以賦予東廠這些權力1
[問卦] 便利商店算不算私設刑堂肥宅我去便利商店喇 裡面東西又漲價惹 然後也不能殺價 肥宅我的錢包 越來越扁惹- 民眾黨團邀藍綠「面試」 柯建銘批「私設刑堂」:作秀演戲 TVBS 記者 黃韋銓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1/28 12:36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28 12:36 立法院2月1日開議,當天將舉行正副院長選舉,擁有關鍵8席的民眾黨邀請國民黨、民進黨
- 首先藍白一直說我們抄美國的阿 沒錯,美國的確有藐視國會罪 但美國憲法是三權分立, 我們是五權分立 英國沒有實質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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