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國昌:主席決定你是證人還是當事人
可是國昌沒有告訴你們訴訟法上「證人需要依法具結」
現在條文有具結規定嗎?
沒有
立委有依據要求證人具結嗎?
沒有
沒有具結在訴訟法上能算是證人嗎?
原則上不行
你知道在訴訟法上被告和證人身分在轉換的時候程序要分開嗎?
這些國昌不知道嗎?
他當然知道,但是沒有講清楚,故意含糊不清的打迷糊仗,既然不是蠢,那就是壞了。
現行條文是證人還是被質詢人規定的不清不楚,能不能找律師還要等主席同意,證人沒有證人應有的程序,被質詢人沒有被質詢人應有的權利。
笑死人,這他媽什麼狗屎條文
拜託,國昌只講了極端片面的資訊,真的還有人當成神諭在聽...
--
依法具結是什麼不知道啦 你有蔥懂?
這就是擴權。
蔥一半就挑白藍粉愛聽的部分講 才會導致
白藍粉像是平行時空的人
你是有比法條的化身 蔥懂膩
那個法條應該是被從委員會直送院會用人
數優勢,舉手不記名表決過的,
不然那些法條要件缺失哪有可能不在討論
裡就被抓出來?
那就是被質詢人囉?那憑什麼要主席同
意才能找律師?國會是刑堂嗎?
正義的巴特農神殿永遠是正義的
很悲慘啊 黃還自詡法律人 狗屁
#1cJsNG84 (HatePolitics) 的確 4/15
在司法委員會吳宗憲召委逐條審查時,
是不給逐條討論的
人家康乃爾法學博士
才會說是國會想私設刑堂啊
才會20案超過70條文, 未經詳細討論, 全
數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
小草妳媽的骨灰罈被我踢了啦
人家直播男神餒
立法院難道是司法機關?
笑死,那就不要做司法機關的工作啊,
小草看出來哪裡違憲了嗎?
你都知道立法院不是司法機關
所以才會說是國會想私設刑堂啊
原來是行政訴訟法
黃卻拿訴訟法來解釋這次要過的條文
監察院難道有要求證人具結?
他都隱匿資訊, 可不可以先罰十萬啊?
好文推。那就是壞 要標成紅色吧~
監察院可以罰人嗎?
就跟國民黨那些講的一樣啊,只講一半,
「你可以不去啊」,只是不去你會被判有
私設刑堂啊 傳你來是證人
講到一半變直接變當事人
敢反駁先送藐視國會
罪然後罰你錢而已啊,講什麼屁話
請幫忙廣傳上圖
神諭要聽,昌神一定是對的
大法官沒有說監察院可以罰人,但立法院可
以
好了啦,整串就你一個在噓,先去把憲
法看一看啦,自己讀點書,不要整天把
國昌當神在拜
對藍白來說讀書犯罪啊XDD
你學歷有蔥高嗎? 沒有就閉嘴(草貌)
大法官說罰人要遵守法律明確性跟正
當法律程序,還有建議開罰要送司法
審查,這些都不看,那就等著違憲吧
法院都不能做的事,立法院更不能做
,沒這點常識也來護航
小草芭樂蔥粉吃完梅子粉就會知道乩紅昌在
玩什麼把戲了啦!嘻嘻
你有進過中研院嗎?沒有就乖乖聽蔥神神諭
監察院搞的是公職人員,與社會大眾無
關......
聘請黃委員的教研單位可以停聘了。這個黃委
員根本不懂法律啊
監察院叫證人的時候難道只會叫公務員
說要送司法機關才能開罰的實在是不知所云
先去讀書看看監察院在幹嘛啦,不然你
連話題都跟不上...
先去了解立法院調查權哪裡來的,不然你討
論基本就錯
好慘,孺子不可教也
真的啦,去看看釋字的理由書,自己看
的不會比國昌洗腦的差啦
神經病網軍怎麼不對釋字585建議立法
院開罰送司法審查這件事說點什麼XD
就是在打迷糊仗證人跟當事人身分,真的
狗屎
我覺得你比較慘
藍白真的北七 那麼扯還可以支持
監察院有罰非公務人員嗎?鬼扯幹嘛
黃就裝傻啊
監察院跟懲戒法院只針對公務人員啦
爆
首Po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條之二 經調查的人需經主席同意 必要時得協同律師到場 對於質疑聲音 黃國昌不以為然地表示2
主席決定? 太天真了 主席甚麼咖啦 主席有黃傅芯大嗎? 有人敢不聽黃傅芯的話嗎?18
這問題要先弄清楚,為何黃國昌把國會調查程序套用刑訴規定? 刑事訴訟是調查犯罪,但國會調查權性質是什麼? 應該不是調查犯罪吧。 釋字585已經寫了,國會調查權是立法權行使職權的輔助性權力,也就是輔佐立法院立法 要相關資訊。 當年大法官是針對真調會條例,沒有講太多國會調查程序原則,本魯淺見,竟然是要立法4
來總結一下 當初黃國蔥幫民進黨寫得提案 民進黨沒有拿來用 然後黃國蔥現在在說這是你們自己的提案 這個就很拷貝6
我來爬梳一下黃國昌力推的立法院調查權。 1.黃國昌推動之立法院調查權, 被調查者是"證人"或"當事人",由立法院之主席認定。 這個"主席",可能是環球科技大學中小企業研究所碩士, 這個"主席",可能是大仁科技大學藥學研究所碩士,7
現在又多一點 官員亂回答,要罰 立委亂問,不用罰,沒罰則 官員怎麼樣算亂回答,立委自由心證 這個絕對不是國會改革
20
Re: [討論] 高虹安出庭稱是小兔要求大家捐加班費的你的「一般」是怎樣的一般?立法院加班費請領率達97%就可以證明所有立委都浮報加班 費來當公積金? 你如果是法官,可以憑著沒有證據的「一般」來反駁檢方的調查舉證喔? 立法院一屆一百多個委員,助理超過千位,一個「一般」的慣行居然找不到一個人出來幫 高虹安作證。藍綠不幫忙就算了,同黨另四位委員和幾十個助理呢?22
Re: [黑特] 被調查人=證人?我昨天在其他文的推文貼過了 黃國昌的說法就是 50-2包括兩種人 1.被調查的人 2.被詢問的人(證人)5
[請益] 111司律刑訴就告訴人之陳述作為論罪之依據而言,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其經以證人身分具結之陳述是否與事實 相符,法院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 B.告訴人如係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其將私人訪查目擊者之見聞,於審判中到庭具結,經 交互詰問之後,法院原則上仍不得將該見聞之陳述採為認定被告犯罪之依據5
Re: [討論] 以後立委可以調閱台積電的機密?我的立場是應該要退回這份修正案 我反對立法院擴權 依造目前的提案,台積電可以拒絕把機密公諸於世 <= 錯的 台積電似乎沒有自救措施來拒絕公佈機密 關鍵是 50-3- 小草這問題不錯啊 應該很多人都關心這問題 台灣現行訴訟法 證人還真的沒有請律師的權利 除非你身兼被告其他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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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為什麼DPP不希望國會證人有律師陪同?話說刑法上 法院上證人是不能律師陪同的。 今天修法的59條 藍白修法版本讓律師可以陪同證人(只是要主席同意) 綠色版本則是沒有律師陪同版本...3
Re: [新聞] 國會調查權二讀通過 調查時非經主席同意這條法最屌的部分還是「經主席同意」這一段 看到條文只會想說你被叫去聽證不能請律師 而黃國昌也會反駁說證人本來就不能請律師 小草還會補充說「律師就是教你撒謊的人,請律師是要在聽證會上撒謊嗎?」 但請記得條文「經主席同意」這部分- 等等 狗在法律上是物 不具備證人資格啊 就算她會講人話 ex:某貓型神奇寶貝 最多算是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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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為什麼證人比官員還不如?證人如果面對司法程度,會有以下三難困境,即便是小案子也一樣: 1.藐視法庭,故意不來,處罰鍰,拘提 2.具結佐證,可能遭受司法冗長調查,無罪就算了,可能還自我入罪 3.具結說謊,直接偽證罪辦下去 反觀官員可以藐視國會,隨便唬爛,故意說謊,完全沒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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