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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社工上銬惹議…北市警局長:戒具暴露 將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社工上銬惹議…北市警局長:戒具暴露 將作者
waitwind
(待風)
時間推噓 X 推:6 噓:7 →:29

: 張榮興說,就法律規定來說,上銬並沒有問題,但帶隊幹部應該就個案及當事人本身,在: 上戒具時審慎考量,會對隊長懲處申誡,是因為戒具曝光在媒體面前,造成當事人壓力,: 忽略有更好方式可以保護當事人。
: 張榮興說,在嫌疑人有逃脫、自殘、傷人的疑慮下,依規定要上銬,記者詢問社工因為被: 拘提,情緒不穩定,是否符合上銬標準?張榮興則回應帶隊幹部要對此充分考量。

有點好奇,我看臉書的靠北警察,
大部分警察都覺得本來就應該上銬,
理由就是會有逃脫、自殘、傷人的疑慮,
但這也該有個標準吧?

1、逃脫
社工是主動到案配合檢警偵訊耶
並且那個場景女生能逃脫?又不是會變身浩克.....
2、自殘
沒有自殘舉動,只有情緒低落耶
如果是為了預防自殘,這標準會不會太寬?
只剩下被押送還能有說有笑的人才能不被上銬?
3、傷人
有個2009年通緝犯沒被搜身上銬後來拿刀殺警的新聞常被拿來舉例,
但這是沒有搜身造成身上藏刀,並且通緝犯和嫌疑犯也不一樣啊
難道是擔心這位普通身材只是嫌疑犯的女生,
在優勢警力押送下突然赤手空拳暴起傷人?

如果這案件能上銬的話,怎麼感覺九成九以上的案件都可以上銬?

刑事訴訟法§ 89-1 條:「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得使用戒具。
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顯無脫逃、自殺、暴行、被劫、被擊或其他
擾亂秩序之虞者,不得使用。」

那個"得"是不是有點形同虛設,隨便現場員警解釋?
雖然在靠北警察好像也有不少人講法律條文根本不該用"得",應該通通都銬...

然後反過來講,如果沒有標準的話,懲處現場人員好像也有問題,
天曉得警界上司覺得什麼才是合理的上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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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4.15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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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girl 03/14 11:20臉書靠北警察板就是一群腦袋被訓練成體制

avgirl 03/14 11:20內的僵固腦袋 聚集的地方

biarg 03/14 11:21標準就是後台

avgirl 03/14 11:21黑道小弟,欺壓人民 現在警察就這樣啊

avgirl 03/14 11:22台灣早就沒有公平正義,比誰拳頭大了

maxinehou 03/14 11:23警察還兼任自殺防治業務喔~那我們真的

maxinehou 03/14 11:24作自殺防治的人可以用手銬嗎

pttxo 03/14 11:25保母被羈押當時怎沒順便去查社工的問題?

pttxo 03/14 11:25都過多久才說有有逃亡之虞 根本是看報辦案

nolimits 03/14 11:27上銬最安全啊,你又知道會不會出事喔

doveplus 03/14 11:28情緒低落防自殘 有什麼問題

即使出事機率千分之一也上銬? 我覺得還是要有個比例原則.... 不分青紅皂白通通都銬,有點便宜行事不是嗎?

nolimits 03/14 11:29銬個手銬有啥好吵的,超人也被銬過

nolimits 03/14 11:30假議題,真正問題是為什麼要給媒體拍

如果覺得上銬小意思沒啥好吵的, 那是不是也能認為給媒體拍也是小意思沒啥好吵的?

※ 編輯: waitwind (114.36.24.152 臺灣), 03/14/2024 11:35:08

Mradult 03/14 11:34超哥都沒上拷了,剛打完人根本危險吧

※ 編輯: waitwind (114.36.24.152 臺灣), 03/14/2024 11:37:09

zephyr105 03/14 11:36出包的是沒有遮掩戒具

GermanNavy 03/14 11:36警察就是一群垃圾人,你跟他們認真討

GermanNavy 03/14 11:37論這個是不是太好笑,你看砸警局的黑

GermanNavy 03/14 11:37道有怎樣?

GermanNavy 03/14 11:37他們是遇到看不進眼裡的人就擴權解釋

GermanNavy 03/14 11:38法律弄你而已

zephyr105 03/14 11:38自戕的確是需要預防 很久以前不就有個

zephyr105 03/14 11:38情殺案 移送的時候男子自戕

那只有上銬能充分預防自戕嗎?應該全身綁起來戴上口枷吧 我覺得除非嫌疑犯有自殺病史,或是現場有自殘舉動, 要不然以預防自戕理由,不分青紅皂白上銬是有問題的....

nolimits 03/14 11:38你邏輯好弱

期待你發文發表高見:D

GermanNavy 03/14 11:39如果你帶個律師到場揚言沒照程序就告

GermanNavy 03/14 11:39,他們就會說依程序本來就不用上銬

※ 編輯: waitwind (114.36.24.152 臺灣), 03/14/2024 11:43:15

nolimits 03/14 11:39真正的問題就警方故意給媒體拍,作秀啊

vovoson 03/14 11:57警察遇到軟柿子的時候真的很強勢啊 遇過

vovoson 03/14 11:57好幾個這種的

zenan321 03/14 12:27超派鐵拳不能上銬

zenan321 03/14 12:28其實這樣上銬,才能絕處逢生

steelheart3 03/14 13:01虐嬰幫兇上銬 哪裡不符合比例原則 以

steelheart3 03/14 13:01為竊盜500元喔 還是道德標準太低

janus83 03/14 13:25已站內得本來就是給警察裁量,樓上帶律師

janus83 03/14 13:26是告哪條?有拘票上銬 什麼,不要出來害

shimo 03/14 14:45你要不要去醫院質疑醫護幹嘛把病人綁起來

shimo 03/14 14:45疫情時被隔離的民眾犯了什麼法

shimo 03/14 14:46社工有專業不讓小孩被探視,警察就不能依

shimo 03/14 14:46照專業去判斷嫌犯需要上銬嗎

shimo 03/14 14:47不過擺拍給媒體當素材確實沒必要

所以這個案件的專業判斷裁量標準是什麼? 專業當然是該被尊重,但也應該能被審視吧~

※ 編輯: waitwind (114.36.24.152 臺灣), 03/14/2024 16:25:16

jay11404 03/14 17:40解釋權一直都在法院,要不要去告而已

S522 03/14 22:2189-1法條是你自己編撰的嗎?

S522 03/14 22:2289-1哪裡有寫『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