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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鄭文燦改1200萬元交保!檢當庭再抗告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鄭文燦改1200萬元交保!檢當庭再抗告 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時間推噓 9 推:11 噓:2 →:12

※ 引述《tiger911 (胖虎)》之銘言:
: 1.媒體來源:TVBS
: 2.記者署名:潘千詩
: 3.完整新聞標題:鄭文燦改1200萬元交保!檢當庭再抗告 桃院裁定理由曝
: 法官認為,因案發迄今多年,且被告鄭文燦交接桃園市長職務迄今已2年,難認有羈押之: 必要性,且本件所具備的羈押原因並非不得以其他強制處分替代。考量行賄者的交保金額: ,及被告的政商地位,認為准予1200萬元交保,得以替代羈押,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544459

羈押的規定, 可以充份顯示整理台灣法律界的邏輯死亡問題.

法律術語講得頭頭是道: 有羈押理由(刑訴101), 但無羈押必要(刑訴101-2),
但仔細看刑訴101,
就知道該條的文字內容, 就是在講 羈押的理由+羈押的必要性!!

把文字在一起就知道:
被告犯該款規定之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相當理由認為有
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非予
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 但無羈押的必要者
--->請問這在講啥小?

也就所以, 每次法官堅持放人、在講無羈押必要時, 就是隨便講講。
把它代換成「考量被告的年紀、身分、政經地位、性別、政黨、父母、嗜好、
擁有的公仔數量,以及被告其實是個宅宅、成天躲在家裏等情」,
也不會有任何違和。

我要講的, 是刑訴101-2, 完全是個邏輯錯誤的條文,
純供法官濫權放人用。

之前陳水扁羈押案, 也是這樣來來回回搞了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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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77.19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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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KMT 07/09 18:02閩南政權更貪啊 吃相比國民黨難看一萬倍

ohiu 07/09 18:02民進党就是垃圾

chouvincent 07/09 18:03https://i.imgur.com/iDqqXtD.jpeg

圖 鄭文燦改1200萬元交保!檢當庭再抗告

ghost001 07/09 18:03但燦哥光抗中保台就夠我們青鳥挺了

jonaswang01 07/09 18:04真的噁心

ghost001 07/09 18:05文燦貪污又怎樣,還是抗中保台啊

AWPER 07/09 18:07問就是抗中保台 貪污又怎麼樣??

ghost001 07/09 18:10馬狗就算清廉但賣台,你要挺嗎?這樣說

ghost001 07/09 18:10是不是很青鳥?

scott0104 07/09 18:10不是嘴出和中愛台的,兩岸共好的哪裡

scott0104 07/09 18:10抗中了!青鳥不是反串就是無腦吧

scott0104 07/09 18:12還是青鳥是青盲鳥喔

ter2788 07/09 18:14貪污又怎樣青鳥死忠支持

xjiang 07/09 18:14講個笑話,相信台灣司法

surferblue 07/09 18:15就說法官這職業可以廢了 ai判都比人

xjiang 07/09 18:15陳定南剛要幫盧正查,隔幾天就被處刑了

homie407 07/09 18:15抗中保台的政績是去澳門幹中國女人?

huiyin220923 07/09 18:18鄭文燦就算真的有收 也不會跑

這樣就是不符刑訴101, 應該直接無保放人, 連交保都不行, 法官是在交保個屁!

圖 鄭文燦改1200萬元交保!檢當庭再抗告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7.196 臺灣), 07/09/2024 18:20:26

Pluto17 07/09 18:26不會跑 但會串 會滅 會找人開… 呃…

Pluto17 07/09 18:27開車載他 對 開車 呵

nher 07/09 18:56這是民主的邏輯,不要懷疑法官捍衛民主的決

nher 07/09 18:56

AllenPro 07/09 19:36法條是死的,台灣法官根本笑話

scasper 07/09 19:38這是民主貪污, 抗中保台, 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