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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多數民意反對廢死 大法官:難道一定要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多數民意反對廢死 大法官:難道一定要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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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168888888 (射精)》之銘言:
: 多數民意反對廢死 大法官:難道一定要與民意妥協而捨棄憲法價值?
: 中央廣播電台
: 劉玉秋採訪
……
: 憲法法庭23日針對死刑釋憲展開一整天的言詞辯論,下午進入大法官詢問階段。
: 大法官詹森林詢問關係機關代表法務部,過去在同婚、通姦除罪等作出解釋前,皆主張民: 意多數反對,認為大法官不該做出違憲裁判,但大法官仍做出違憲解釋。如今法務部在死: 刑案上仍不斷訴諸多數民意反對廢除死刑,希望憲法法庭讓步,做出合憲宣告,難道只要: 與民意有關,大法官就一定要與民意妥協,捨棄大法官自認的憲法價值?詹森林:『(原: 音)難道我們不可以在或許當時跟民意有衝突、甚至完全相反之下,做出大法官或憲法法: 庭可以對民眾闡述憲法價值,或對一般大眾做憲法教育的解釋或裁判?只要跟民意有關,: 就絕對要和民意妥協?或依循民意而捨棄大法官認為的憲法價值?在或許當時民意有衝突: 甚至完全相反之下,做出憲法法庭對民眾闡述憲法價值或裁判嗎?只要跟民意有關,就絕: 對要和民意妥協?或要依循民意,而捨棄大法官自己所認為的憲法價值?』
……
: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203601

上面這段話重複看了幾次,總覺得很熟悉……重新整理之後如下。

黑森林表示︰

多數民意反對同婚、通姦除罪等,但大法官仍做出違憲解釋。

難道我們不可以在或許當時跟民意有衝突、甚至完全相反之下,
做出大法官或憲法法做出大法官或憲法法庭可以對民眾闡述憲法
價值,或對一般大眾做憲法教育的解釋或裁判?

只要跟民意有關就絕對要和民意妥協?
或依循民意而捨棄大法官認為的憲法價值?

簡單說,黑森林的要旨是,憑甚麼民意是這樣,大法官就不能判別樣?

總之,黑森林就是一再強調,民意是這樣? 那咱大法官偏要對著幹!

這種論理方式,讓人聯想到下面網路連結描述的一種現象︰

*****
中二病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4%B8%AD%E4%BA%8C%E7%97%85

中二病(日語:中二病),也稱廚二病(厨二病)[註 1],是日本的網絡流行語。泛指一種自我認知心態,用以形容一些經常自以為是地活在自己世界、做出自我滿足的特別言行,或賦予自己一些自認為帥氣的特性但同時稚氣未脫的人。

據稱這種情況常始於青春期的中學二年級,故稱為「中二病」,有戲謔的含義。中二病雖然稱「病」,但和醫學上的「疾病」沒有任何關係。這項概念在日本ACG次文化中具有重要地位。[1][2][3]
***

可喜可賀啊全國同胞!

我們的黑森林大法官,不但法學素養深厚,心態也超級年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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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68.20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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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play314 04/25 12:04笑死wwwww

※ 編輯: saltlake (114.24.68.205 臺灣), 04/25/2024 12:05:52

sfarer 04/25 12:05能夠說出這個論調,還能期盼有啥專業性!

coffee112 04/25 12:08教育人民咩

hoho5410 04/25 12:10我就是鋼彈(扭)

arafinwe 04/25 12:26直接回牠 不爽不要幹

jenhaoliao 04/25 12:45司法改革 是不是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