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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多數民意反對廢死 大法官:難道一定要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多數民意反對廢死 大法官:難道一定要作者
cipc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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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168888888 (射精)》之銘言:
: 多數民意反對廢死 大法官:難道一定要與民意妥協而捨棄憲法價值?
: 中央廣播電台
: 劉玉秋採訪
: 憲法法庭今天(23日)進行死刑釋憲案言詞辯論,下午進入大法官詢問。有大法官問及,同: 婚與通姦除罪做出解釋前,民意都是多數反對,但大法官仍做出違憲解釋,法務部主張廢: 除死刑違反多數民意,希望憲法法庭讓步,難道大法官一定要與民意妥協,捨棄憲法價值: ?法務部則表示,同婚與通姦除罪化涉及個人法益或侵害配偶權的問題,但死刑涉及國家: 刑事政策,無法相互比較。
: 憲法法庭23日針對死刑釋憲展開一整天的言詞辯論,下午進入大法官詢問階段。
: 大法官詹森林詢問關係機關代表法務部,過去在同婚、通姦除罪等作出解釋前,皆主張民: 意多數反對,認為大法官不該做出違憲裁判,但大法官仍做出違憲解釋。如今法務部在死: 刑案上仍不斷訴諸多數民意反對廢除死刑,希望憲法法庭讓步,做出合憲宣告,難道只要: 與民意有關,大法官就一定要與民意妥協,捨棄大法官自認的憲法價值?詹森林:『(原: 音)難道我們不可以在或許當時跟民意有衝突、甚至完全相反之下,做出大法官或憲法法: 庭可以對民眾闡述憲法價值,或對一般大眾做憲法教育的解釋或裁判?只要跟民意有關,: 就絕對要和民意妥協?或依循民意而捨棄大法官認為的憲法價值?在或許當時民意有衝突: 甚至完全相反之下,做出憲法法庭對民眾闡述憲法價值或裁判嗎?只要跟民意有關,就絕: 對要和民意妥協?或要依循民意,而捨棄大法官自己所認為的憲法價值?』
: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郭永發則表示,同婚涉及的是法益問題,誰愛跟誰結婚是個人自由;通: 姦除罪的部分則涉及侵害配偶權,這與死刑存廢性質不同,無法相互比較。郭永發說:『: (原音)同婚的問題跟通姦除罪化的問題跟今天死刑要不要,是兩個極大不一樣的事項比較: 。』
: 法務部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麗瑩也指出,同婚議題在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不做解釋,尊重立: 法形成;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則是透過憲法審查、憲法解釋,來保障婚姻範圍,同婚議題在: 全球趨勢有不同意見。但對於死刑的議題,要不要透過違憲審查來廢除,全球似乎一致。: 她舉例,歐洲人權法院認為,政治部門必須先達成共識,歐洲人權法院才會禁止死刑;德: 國聯邦憲法法院至今則在絕對的憲法界線保持緘默,認為應留給立法部門決定;美國聯邦: 憲法院也主張,這是立法決定的議題。林麗瑩說,宣告死刑違憲的國家立陶宛、烏克蘭、: 匈牙利等國,都是政治部門先達到廢死的共識,他們的憲法法院才會說死刑違憲。因此,: 除了民意外,至少政治部門要先有共識下,憲法部門再去宣告禁止死刑才有正當性。
: 而大法官詹森林也問及,死囚在死刑確定之日起,「等待執行」是否也是一種酷刑?法務: 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說,聲請人主張可以用終身監禁來替代死刑,或許下次又會有聲請: 人聲請終身監禁違憲,指摘是酷刑、比死刑更不合人性?她認為酷刑是殘虐不合人道的刑: 罰,但因為訴訟程序被死刑定讞所面對的煎熬,是因為法律制裁產生的痛苦,這是刑罰本: 質的使然,並非酷刑。
: 至於大法官蔡宗珍問及,死刑制度在司法院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中,皆做出: 合憲解釋,若憲法法庭這次做出死刑違憲宣告,對先前依法審判且執行死刑的案件,又要: 如何評價?
: 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念祖則說,大法官第476號解釋是著重煙毒的問題,主張鴉片戰爭證明: 煙毒的惡劣,以最嚴重的刑去對付最嚴重的罪,但沒有處理死刑能否被接受的問題。他認: 為這次若做出死刑違憲的宣告,要如何評價過去的死刑案件,的確需要憲法法庭的智慧,: 但他也強調,「如果過去是錯的,不能因為怕錯就不認錯,如果觀念進步,不要讓進步的: 腳步因過去的錯誤而停下來。」
: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203601


哀 所以說 公民教育很重要

在三權分立結構下

司法權的核心一直都是抗多數

因為行政權跟立法權 理論上都會有民意基礎

那如果司法權也要順著民意走 就失去根本存在的必要

講白了 大法官的工作就是要宣告哪條法律違憲不能用

問題是法律本身一定是立法院通過 行政院執行的

你要說起來 所有的法律都是有民意基礎的

但大法官的工作就是要跟民意對幹 把這些法律宣告違憲


抗多數就是司法權的本質

要吵廢死 就從學理 法理上去吵

吵民意如何如何 就是隔靴搔癢 完全不瞭解民主憲政制度

要大法官遵守民意 本身就是拆民主憲政的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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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0.55.12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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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ib 04/24 12:12沒有辦法制衡的權力就是專制

ymib 04/24 12:12是時候推行罷免大法官制度了

司法權本身就是「制衡」 司法權的限制在於先天的消極與被動 國中公民有教

※ 編輯: cipc444 (61.220.55.126 臺灣), 04/24/2024 12:14:04

kasim15 04/24 12:13這司法權早就被行政權控制了 都總統的人

ABH557 04/24 12:15來看多少人繼續吵大法官必須要聽多數民意

jab 04/24 12:17給你推 拉板凳

yoshilin 04/24 12:25如果死人沒人權,那殺人就該無罪

yoshilin 04/24 12:25畢竟受害者都死了

yoshilin 04/24 12:25你判刑就有問題

kaminari22tw 04/24 12:26要是民進黨在野,綠畜死忠仔早就號

kaminari22tw 04/24 12:26召職業學生去佔領法庭了

kaminari22tw 04/24 12:26https://i.imgur.com/nFQbPvS.jpeg

圖 多數民意反對廢死 大法官:難道一定要

kaminari22tw 04/24 12:27https://i.imgur.com/ekigcKs.jpeg

圖 多數民意反對廢死 大法官:難道一定要

jerry810113 04/24 12:31麻柯都能關說司法還是乖乖閉嘴吧

super10000 04/24 12:55不過問題就是司法濫權本身會難以制衡

super10000 04/24 12:55,所以才需要嚴格考試

super10000 04/24 12:56嘛,真實運作就另一回事了

simonwang 04/24 14:47廢大法官好了,跟廢軍法庭一樣,垃圾

simonwang 04/24 14:47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