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問卦] b17事件辦投票?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b17事件辦投票?作者
malindorothy
(臥龍)
時間推噓 5 推:15 噓:10 →:37

我覺得這件事就是板規沒寫好的問題

b17其實在這件事觸犯了兩條規定


1. 回公告鬧板-退文半年 (並經由板主判斷為手機誤操減為7天)

2. 自刪鬧板文-一年 (確實違反而且無法排除)


照板規來看並沒有1被減免後就能排除2這件事

但整件事就是「手機誤操→直覺自刪」,這種一般常人的反應,真的有必要判到一年嗎?

我更寧願相信是寫板規的人忘記在自刪條款後面加註:板主判斷為手機誤操者不在此限


以法制社會來說,法律條文再有瑕疵,也是要照著現行法條判,所以b17照規定的話毫無疑問要1年。

但PTT板規並不是法律,不是由專職的許多人去制定,自然很可能存在著瑕疵。

所以我個人更傾向於要去檢視實際案例,因為板規的嚴謹性天生不會比法律高。

可是這樣衍生的問題就很明顯,那還要板規做什麼?隨便玩特權就好了



因為我認為這次的事件「犯規事實」與「現行罰則」的差距過大,而板主單方面輕判又讓

板規公信力受質疑。


那如果把整件事作為因板規瑕疵而起的特例,把判決權交還給所有板眾呢?

也就是改用投票裁決,這樣的事實x罰則合不合理,對於板規瑕疵是否要比照法律

如果投票不過就照著現行板規判1年,如果投票過了就包含這次在內以前有相同狀況的一起改判。

這樣應該就是對各方來說最公平的選項了吧?


我話說完,誰同意?誰反對?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115.211 (臺灣)
PTT 網址

jackycheny 09/14 19:42問五樓

elec1141 09/14 19:42你誰啊你 下去吧你

johnwu 09/14 19:42他誰啊? 為他辦投票?

cs09312 09/14 19:42你去發一篇公告阿

Oilboy 09/14 19:43讓他生 讓他生

michaelwu 09/14 19:43我反對!我常跟人家說臥龍是我的偶像

winglight 09/14 19:43我比較好奇這能討論一天的原因…

O937 09/14 19:43我投一號

ken860606 09/14 19:43你誰

xkj22355 09/14 19:43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怎麼還能討論到現在

GiantChicken 09/14 19:44五告謀療

cream115 09/14 19:44事情發生在你身上 你也能當作雞毛蒜皮

stu88019 09/14 19:44無聊

cream115 09/14 19:44的小事嗎

anyweather 09/14 19:44ok

kcclasaki 09/14 19:44有時真的太嚴。我第一次無聊想跟風搶77

kcclasaki 09/14 19:44777 結果沒中 想說別站版面了 就自刪(

kcclasaki 09/14 19:44內文只有777吧 還是77777 忘了) 然後

kcclasaki 09/14 19:45就進去三個月了 好吧 我只是在討拍 QQ

seabox 09/14 19:45改判過的一大票好不好

k44754 09/14 19:45滾去檢舉板啦

chnet3214 09/14 19:46你誰?

winglight 09/14 19:46好奇若換成其他人會這樣討論一天嗎?

EXIONG 09/14 19:46樓上自刪的水桶為什麼地震文自刪不桶?

EXIONG 09/14 19:47有問題就提出來 是誰很重要嗎

ppen12 09/14 19:47誰啦

seabox 09/14 19:47因為板規6有保障特殊文章 例如地震文

seabox 09/14 19:47所以可以不用30字

DustinFu 09/14 19:47丞相風起不來,可年 ....

xkj22355 09/14 19:48就算發生在我身上也是雞毛蒜皮的小事

seabox 09/14 19:48你第7行在寫什麼? 板規11不就可以給版主

seabox 09/14 19:49判斷了

第九條:〔鬧板〕  ̄ ̄ ̄ ̄ ̄ ̄ ̄ ̄ ‧ 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退回並追加水桶六個月,滋事之判定由板主判定。 若對個別版主判決鬧版有疑慮,請至GossipPicket版提出爭議案件申訴之申請。 ‧ 除板主之判定外,以下行為為鬧板行為: 1.經認定有預謀性之集體違規行動。 註:大量相同關鍵字問卦發生時,於板主發出公告提醒後,若依然有使用者使用 相同關鍵字、或類似的「形」、「音」等關鍵字持續問卦,則判定為鬧板。   2.任意使用公告、回應公告。 3.任意使用記名公投及活動聯署選項。 4.未經八卦檢舉板(GossipPicket)板申請通過之道歉文。 5.泛政治性發錢文,違者推文數歸零,並處分之。 ‧ 以上提到之 2、3、4 點,板主可依情節考量判定為鬧板或為單純手機操作失誤, 可與底下板規十一〔自檢條款與手機操作不當〕擇一處罰。 ‧ 違反以上板規,卻自行刪除文章以避責,視同鬧板,水桶一年處分。 第十一條:〔自檢條款與手機操作不當〕  ̄ ̄ ̄ ̄ ̄ ̄ ̄ ̄ ̄ ̄ ̄ ̄ ̄ ̄ ̄ ̄ ̄ ̄ ‧ 若使用者非故意違反板規(回信件操作失誤、手機操作失誤、誤刪他人推文)等非故 意違反鬧板規定,板主可依情節考量,依據板規十八處以警告並水桶一週,警告二次 者,則處以水桶一個月處分、第三次處以水桶兩個月、第四次以上一律水桶三個月。 (追溯期為一年) ‧ 同上情形,使用者亦可自行前往八卦檢舉板,詳閱相關規定後主動申請自檢條款。 事件始末: 回公告(第9條第2項)→退文+半年 自刪(第9條最後1項)→一年 判斷非故意(第9條第2項→第11條)→改判7天 自刪不是非故意,以11條無解

xkj22355 09/14 19:49阿不就違規>被罰>自檢>減刑

xkj22355 09/14 19:49是有什麼好討論的?

seabox 09/14 19:49我覺得是你板規沒看完 不是沒寫好

xkj22355 09/14 19:50一堆人都跑過這個流程就沒人吵

milkyway168 09/14 19:50照規定來沒什麼好說的,我不了解版規

xkj22355 09/14 19:51現在B17跑就洗一堆文?????

我不是為b17出聲,我是剛好看到這件事就發文

milkyway168 09/14 19:51一樣被關,發文前不用看版規嗎?

我也被照規定來過,發文前是要看板規,但有時候就只是無意誤踩就直接半年一年的,不 太能接受,所以想問問大家的想法

ianmoon 09/14 19:53辦三小啦

s13914080 09/14 19:57反對,不想讓館長過太爽

lwt501cx 09/14 20:00好喔 投票 我判無罪釋放

kcclasaki 09/14 20:00我願意代替b哥被水桶

seabox 09/14 20:01故意自刪又不代表故意鬧版

potionx 09/14 20:01一罪一罰 判7天+一年差不多

shonemax 09/14 20:02這時後4%糞的公開透明又不見了,只會像

seabox 09/14 20:03自刪視同鬧版 板規11保障非故意鬧版的

你的邏輯是這樣: 回公告(鬧板)→違規自刪(視同鬧板)→非故意違規 ↑ ↓ ↑ | ↑ ↓ˍ於是沒違規自 ↑ | ↑ 刪不視同鬧板ˍˍ↑ | ↑ | ↑ˍˍˍˍˍˍ所以回公告不是鬧板ˍˍˍ︳ 但有些人的邏輯是這樣: 回公告(鬧板)→違規自刪(視同鬧板)→非故意違規 ↑ | ↑ 但自檢前已經再犯一條違規自刪 | ↑ 可以選擇不自刪等自檢成功 | ↑ 刪下去那個當下就已經觸犯這條鬧板| ↑ | ↑ˍˍˍˍˍˍ所以回公告不是鬧板ˍˍˍ︳ 這就是問題所在

shonemax 09/14 20:03鸚鵡一直叫塔綠班

好的塔綠班

※ 編輯: malindorothy (112.104.115.211 臺灣), 09/14/2021 20:18:12

vestal 09/14 20:11365天 一人幫B哥分擔7天~~~

bebehome 09/14 20:12版主說了算,投什麼票,這裡是八卦~

youtrue 09/14 20:15下次你出來選 我投你啊

fxxkmt 09/14 20:17我反對!林董有槍

yonggan 09/14 20:22板龜參考用的咩 板主自由心證>板龜

yonggan 09/14 20:23現在就是有問題的板龜不修 自由心證就好

yonggan 09/14 20:27真的誤會一場 那砍高義帳號組務參造板龜

yonggan 09/14 20:27是?

yonggan 09/14 20:27現在是板龜優先 還是板主自由心證優先 說

yonggan 09/14 20:28清楚咩

wpd 09/14 20:29難怪PTT一堆版皇 連上訴都是尊重版主裁量權

wpd 09/14 20:29版主說不嚴謹 就不嚴謹 重新裁量

wpd 09/14 20:29板主說板規就這麼寫了 大刀桶就是桶下去定讞

wpd 09/14 20:30板主就看對方牌子選擇要怎麼講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