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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台灣新創界的亂象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爆卦] 台灣新創界的亂象作者
CIIIO
(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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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正解

僱傭跟合夥本來就兩回事

新創合夥本來就是賣一個夢

想效法某水果在車庫裡研發

或是某窗戶利用學校電腦當lab

這些人在做的時候有錢嗎?



你今天簽了合夥

過了一陣子

才在在那邊發現 賣夢想的 每個月都吃不飽

怎麼沒有符合勞基法blablabla




想要吃的飽

又要找志同道合的夥伴的話

不會去隔壁版應徵拿起板手鎖螺絲逆?

隨便鎖都有180+

只能說

勞拳自助餐

好好吃捏




※. 引述《Sipaloy (便當)》之銘言:
: ※ 引述《ILYY (懶覺青)》之銘言:
: : ※ 引述《Henry800403 (Henry)》之銘言:
: : : 大家好,我是本人
: : : 當初在創業的時候,的確是沒有跟家裡拿錢自己出來創業,當初的確手上沒有太多的: 資源,希望靠著自己打出一片天
: : : 在薪資酬勞上面,一開始招募的時候也有清楚講明創業初期公司都還沒開始營利,公: 司部分同事跟我自己本人也是辭職創業,公司現金流不夠,前期只用股權方式支付,如果: 同意再加入,而且在合夥一段時間之後,我們也有正式的股權合約文件
: : : 的確在跟幾個有意象的人討論的合作的時候,也因此有人因為現實生活考量希望有實: 質薪資不能接受股權,最後選擇沒有加入
: : : 至於這位先生離職的原因,文中似乎沒有提及,是因為工程進度嚴重延遲無法交付,: 會議紀錄跟每週進度都還有留著,上面非常的清楚,最後導致我們產品推出遇到許多問題: ,最後才導致面臨拆夥破局
: : : 一直以來都知道創業這件事情沒有這麼簡單,知道現實很困難,會遇到很多問題,我: 也都願意面對接受大家指教,可是個人片面說詞不討論當初為何拆夥原因,我實在比較難: 以苟同,我相信當時同事會有人願意作證我上述這些部分
: : : 至於文中這位先生直接點名我,上述有些不屬實與涉及個人的部分,我會委託律師處理
: : : 不好意思,佔用大家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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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不好意思小弟也有參與過一點點新創
: : 借問一下這種大家都拿股權當co-founder的時候
: : 好像不太像員工但也不太像老闆
: : 出大事翻臉血流成河的時候法律是怎麼看阿
: 順便回一下你的文
: 我覺得八卦版真的現在很危險.....
: 狂嗆之後也不管現實運作了幾十年的實作.....
: 常常在自己的邏輯裡覺得自己沒問題...
: 所以被騙或者訴訟輸人的時候覺得天理不公...
: 這個案子的模糊地帶就是你說的...
: 是員工還是(共同)老闆?
: 萬一沒說清楚的時候怎麼辦....
: 簡單的來講,前者是雇傭關係,後者是合夥..
: 權力義務不一樣...
: 然後如果照鄉民的話來說,這個案子不用判了,因為黑白分明,一定是兩者中的一個..: 沒簽約就是合夥...
: 所以結論就是原po的控訴失敗...
: 我認為原po這個衝動的模樣,上法院大概九成會輸...
: 但是也不是一定會輸...
: 因為台灣還有八卦版最討厭、覺得跟智障一樣的法官
: 原po應該跟律師討論,準備好工作期間
: 1.受CEO指揮的相關證據(比方說要求出缺席,對你下指令,尤其是工作方式等信件): 2.那些股權到底有沒有跟你的勞動產生對價?
: 因為合夥不一定是非雇傭的勞動,如果是管理財產或者委任開發,這不是雇傭...
: 但是如果做例行的事務明顯以勞動換取報酬..
: 此處的報酬可能是股票、紅利、現今、甚至於是食物..
: 那對價關係就可成立...
: 這是雇傭關係實質成立的兩個要件...
: 1.人格從屬性2.勞務對價性...
: 這兩個可以舉證,就算形式上不是雇傭,法官也會認定是雇傭....
: 法官最辛苦的就是這一塊,許多時候很多當事人證據不足
: 無法用對當事人最有利的方式判....
: (比方說有些當事人堅稱自己是老闆,是老闆你下場就是拿不到錢還有法律責任,
: 因為他不能忍受原來自己是員工。)
: 建議原po從這兩點下手,如果無法證明這兩點,對方必贏,你也連帶的會有其他訟累..: 這種案子我多半相信控訴的一方,但是法庭上是證據決定
: 而且法官必須按照你提供的證據判斷.....
: 所以律師的策略跟你手上有多少材料,會影響結局....
: 如果你聽八卦版幫你出氣的話,你大概死定了...
: 在認定關係為何之前,什麼基本工資什麼的都不用談...
: 因為不一定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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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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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tak 10/21 08:1012分了 自己好好檢討

maxqq 10/21 14:53重點是合約, 談到合夥人股權, 就要走法律

maxqq 10/21 14:54嘴上富貴, 儘管成功也沒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