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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3Q被罷免 高閔琳:徹底檢討現行罷免門檻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3Q被罷免 高閔琳:徹底檢討現行罷免門檻作者
cloudwolf
(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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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Q被罷免 高閔琳:徹底檢討現行罷免門檻設計
綠營政客不要鬧了.....

可以檢討3Q罷免案過關的總總原因。
但是,檢討到"罷免案過關的門檻"上,就OOXX的太無知了。

因為現行的門檻,看起來沒有問題。
兼具了"多數決"與"代表性"

以前舊版的門檻是
1.投票率過50%(具代表性)
2.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符合多數決)

現行的門檻是
1.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符合多數決)
2.同意票大於全部選民人數的25%(具代表性)

很明顯,新舊版本的差異就是
"投票率過50%"與"同意票大於全部選票人數的25%",哪種方式較具代表性?

投票行為,基本上就是"普查"
詢問每個有權力的公民對於某項議題的意見。
以簡單的同意或不同意來看。
公民有權表達的意見有3種:
1.同意
2.不同意
3.沒意見、不重要...等等。無法判定是同意還是不同意的意見。

舊版的法規是"3.沒意見(沒出來投,就是沒意見或是不重要)也歸類到不同意去。
這是不符合統計學的。

原本當初修改時,
是希望直接把"投票率過50%"直接拿掉,
反正,投票日也公開了,公民自己不願意表達意見、或不願意努力去表達意見。
那就不要在乎那些不表達意見的公民的權力。
直接看有表達意見的公民的意思就好。

只是"說好聽的"怕投票人數(表達意見的人數)太少,使得該次投票"不具代表性"。
因此,折衷設立的"門檻"就是"同意票要大於全部選民人數的25%"

從"代表性"的問題來看,
這"25%"的數字,有啥好討論的空間??
上修??
修為30%??

這樣會發生"同意27%大於不同意25%"總投票率52%卻被判定代表性不足,
使得投票結果為不同意....
這太荒謬的吧....52%的選民都表示意見了還代表性不足喔???
是把罷免當修憲看喔....


其實這次罷免案投票率52%,已經相當好了。
這面對同一個議題,正反兩方本來就該正面對決。
鼓勵自己的支持者出來投票。
輸,也只能怪自己無法說服選民支持,就這樣簡單。

至於以後會不會常常有罷免要投??
修法也才過一兩年而已,再多觀察幾年,才說得準。

台灣有很多法律不是過時該修,就是還沒訂。
有時間搞這個,不如去修"基本工資法"、"礦業法"這些帶修訂或新創的法規。

例如:
可以預期的未來"民用無人飛行機具會越來越普及的情形下"。
這些"遙控的飛行物"相關的管理辦法也都還沒有訂,
前一陣子才發生遙控飛機墜落,差點砸到機車騎士的事件。
不早點修訂相關法規,要是出人命了,又得去公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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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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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ZiXu 10/24 00:17立委每年花那麼多錢,不做事的卻一堆

teasy 10/24 00:20你的那些“很多法律”有直接連結政客的飯碗

teasy 10/24 00:21嗎?沒有的話,就只能去旁邊排隊

teasy 10/24 00:22尤其是勞工權益跟礦業法,砸飯碗的慢慢等

abelppa 10/24 00:24不能罷民進黨的,不然都要 修

koj 10/24 00:26我覺得應該加進反對罷免者的聲音,支持跟反對

koj 10/24 00:27的差距應該要多一些

Jaygo5566 10/24 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