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跟騷法」立院三讀通過 8類行為最重判5
看到這篇想問一些問題
※ 引述《KLGlikeshit (快樂雞好食)》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陳昀
: 3.完整新聞標題:
: 「跟騷法」立院三讀通過 8類行為最重判5年、可預防性羈押
: 4.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跟騷案件頻傳成為治安隱憂,為回應社會高度期待,立法院院會: 今天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治法」,將盯哨、網路騷擾等8種「性或性別有關」行為入罪: ,最重判5年有期徒刑,書面告誡後2年內再犯,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法官訊問後: 認定有反覆犯罪之虞,得預防性羈押,將於公佈6個月後施行。
: 去年底台南馬來西亞長榮大學女大生遭男子強擄殺害,今年4月屏東又發生通訊行女店員: 遭黃姓男子反覆跟蹤騷擾後以假車禍擄殺案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5: 月初審通過草案,但在野黨認為要求被害人舉證「與性或性別有關」有困難,恐淪空殼立: 法,但內政部警政署及執政黨立委認為,定義包山包海恐分散行政資源,無法聚焦高危險: 案件,昨天立法院長游錫堃在立法前夕召集第3次黨團協商,朝野仍無共識,今在院會表: 決主要以行政院及民進黨團版本通過。
: 跟蹤騷擾防制法將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使之心生畏怖的8: 類行為入罪,包含監視跟蹤、盯哨守候、威脅辱罵、網路騷擾、要求約會、無聲電話、冒: 用個資訂購貨物等。
這個與「性或性別有關」真的可以搞出有不少問題......
他們立法的時候應該是想法太理想了,所以大概會覺得這很好判別
我用跟騷方式追求人犯法,然後如果是傳教、推銷或討債合法(蛤?
好,我們就先不討論為什麼看起來比較嚴重的行為被放過了
實務上會變怎樣呢
既然傳教或推銷合法,那假借這些名義多次接觸心儀的對象呢?
或者我發現我被告了,我就會拼命找理由說明這幾次不是與性或性別有關
總之上了法庭一定會變成被告主張自己的行為不是與性或性別有關,原告則是想辦法
證明,那這個尺度會拿捏在哪裡?
然後可能就會有些SJW法官就會乾脆認定只要男生找女生就是跟騷
是不是有可能會把比較積極傳教或推銷的人捲進去?
好,那假設公平一點,在這種情形下我們乾脆把異性之間的這種樣態都當作與性或性
別有關的跟騷犯罪,要傳教或推銷只能找同性
可是有同性戀這種東西啊?
你可以想像當這個社會對於異性跟騷極度嚴格的時候,你被一個甲甲藉故跟騷了
然後法官覺得,啊找同性不是很正常嗎
那是不是變成,相對於異性跟騷,你背負著更大的舉證責任,甚至背負著遇到恐龍法官
完全不覺得你有被性跟騷,只是因為心生不爽找理由提告的風險?
然後不管這些判定如何,同時一定也存在另一種情形
是我真的只想傳教或推銷或有其他事情要說,但被對方強行指為與性或性別有關提告
反正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甚麼都有,誰對誰都嘛可以性或性別
那問題來了,假設對方還當庭試圖證明我的行為與性或性別有關,請問這個能不能成立
誣告罪?
我猜應該是不行,因為法學大概會認為即使我行為沒有此意,但對方如何判斷也是自由
心證,所以這「與性或性別有關」部分我告人隨便告是不會有誣告問題的,只要我提出
對方所做過的事情是真實的話,怎麼解讀是我的自由心證範圍。我不是很確定是不是
這樣,有請懂法律的大大解惑
基本上可以想見這幾種訴訟樣態未來會滿大街都是......
: 根據三讀條文,警察機關受理案件應即調查、製作書面紀錄,經調查行為人有犯罪嫌疑,: 應予書面告誡,行為人或被害人對警察機關核發或不核發書面告誡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 10日內經原警察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表示異議,原警察機關應立即更正,或於5日內加: 具書面理由送上級警察機關決定,行為人或被害人對上級警察機關決定,不得再聲明不服: 。
: 條文明定,書面告誡後2年內再犯,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不: 過,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家庭成員、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間的跟騷行為,適: 用家暴法規定聲請民事保護令,不適用跟騷法之保護令規定。
: 罰則部份,跟騷法屬告訴乃論,跟騷行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 金,若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 金;違反保護令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這邊還是要注意一下,所以一般跟騷其實頂多判1年,而這種刑度的罪法官通常只會判6個
月以下,可以改成罰金(1天1000)
要到5年是你要有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像是刀啦球棒啦之類的
所以舉個例子,如果你是棒球系隊的想追球經,記得練習完先把球棒放下再去,否則失敗
刑度直接5倍
: 此外,若持凶器、危險物品進行跟騷行為,或違反保護令者,經法官認定嫌疑重大且有事: 實認定反覆實行之虞而有羈押必要者,可進行預防性羈押。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741880
: 6.備註:
: 各位鄉民請好自為之。
--
小姐你信教嗎?
台灣法律都設的很寬鬆 通通交給法官心證
有最輕刑度再說,最重給30年也是罰最
輕
新聞標題出現「正妹」兩字就贏了
追球經XD
警察會變公雞
什麼都要開報案單
原告裸體給被告看 無發情反應能證性無關
母豬法又一條
這個立院立委一堆智缺哪來這麼多腦細
胞思考這些,太高估他們了
83
[分享] 跟騷法草案8樣態出爐 網路騷擾要求約會均跟騷法草案8樣態出爐 網路騷擾要求約會均入罪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1日電)行政院會明天擬討論「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草案明 定8種跟蹤、騷擾行為樣態,將要求約會、網路騷擾等都納入規範,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 下有期徒刑。43
Re: [討論] 跟蹤騷擾防治法三讀通過!不要講得好像有追求送禮行為就會被告一樣 第三條 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 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 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 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24
Re: [分享] 在交友軟體交友的恐怖故事看這文章差點沒笑死,我在想怎麼還有這種文章 原來蘇美已經兩天沒上線了 這串基本上就是他的戰場,他出來那大家就不用討論了 很簡單,先把兩個人性別互換, 你就會發現你的文章有多麼可笑21
Re: [灑花] 跟騷法通過了其中我不懂的是 為何一定要跟 “性、或性別有關” ? 這個限制的意義在那裡? 例如8
Re: [新聞] 他先秀胸肌讓她戳 再伸手進她胸罩「摸回我很好奇 像這種訴訟 如果打死不承認自己有做原告所說的動作 到底能怎樣? 因為看起來這種應該是沒有錄影吧6
Re: [新聞] 快訊/跟蹤變態退散!立院三讀《跟騷法這個法哪有這麼神 請問男友去女友家門口跪地 到底該不該被跟騷法法辦? 或是台大宅王和女友吵架後 殺了女友1
[問卦] 跟騷法上路了 變態會變少嗎?那個跟蹤騷擾防制法 今天6/1上路了 「跟蹤騷擾」行為定義為: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八類行為 ,包括監視、跟蹤、盯梢、守候、威脅、辱罵、以電子通訊、網路干擾、要求約會或其他 追求行為等,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跟騷法規定,跟騷行為屬告訴乃論。單純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十3
Re: [閒聊] 跟騷法: 通往地獄的階梯往往是由善意或許大大還沒看過訟棍是如何硬凹你有犯法 我曾經被告加重誹謗,一篇不知道是誰寫的文章,原告到地檢署直接誣指是我寫的直接提 告 後來提出的證明真的很離譜: 因為我曾經跟板主私訊過,所以文章「就是」我發的!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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