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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跟騷法」立院三讀通過 8類行為最重判5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跟騷法」立院三讀通過 8類行為最重判5作者
orthogonal
(謙哥)
時間推噓 3 推:4 噓:1 →:7

看到這篇想問一些問題

※ 引述《KLGlikeshit (快樂雞好食)》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陳昀
: 3.完整新聞標題:
: 「跟騷法」立院三讀通過 8類行為最重判5年、可預防性羈押
: 4.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跟騷案件頻傳成為治安隱憂,為回應社會高度期待,立法院院會: 今天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治法」,將盯哨、網路騷擾等8種「性或性別有關」行為入罪: ,最重判5年有期徒刑,書面告誡後2年內再犯,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法官訊問後: 認定有反覆犯罪之虞,得預防性羈押,將於公佈6個月後施行。
: 去年底台南馬來西亞長榮大學女大生遭男子強擄殺害,今年4月屏東又發生通訊行女店員: 遭黃姓男子反覆跟蹤騷擾後以假車禍擄殺案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5: 月初審通過草案,但在野黨認為要求被害人舉證「與性或性別有關」有困難,恐淪空殼立: 法,但內政部警政署及執政黨立委認為,定義包山包海恐分散行政資源,無法聚焦高危險: 案件,昨天立法院長游錫堃在立法前夕召集第3次黨團協商,朝野仍無共識,今在院會表: 決主要以行政院及民進黨團版本通過。
: 跟蹤騷擾防制法將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使之心生畏怖的8: 類行為入罪,包含監視跟蹤、盯哨守候、威脅辱罵、網路騷擾、要求約會、無聲電話、冒: 用個資訂購貨物等。

這個與「性或性別有關」真的可以搞出有不少問題......

他們立法的時候應該是想法太理想了,所以大概會覺得這很好判別

我用跟騷方式追求人犯法,然後如果是傳教、推銷或討債合法(蛤?

好,我們就先不討論為什麼看起來比較嚴重的行為被放過了

實務上會變怎樣呢

既然傳教或推銷合法,那假借這些名義多次接觸心儀的對象呢?

或者我發現我被告了,我就會拼命找理由說明這幾次不是與性或性別有關

總之上了法庭一定會變成被告主張自己的行為不是與性或性別有關,原告則是想辦法

證明,那這個尺度會拿捏在哪裡?

然後可能就會有些SJW法官就會乾脆認定只要男生找女生就是跟騷

是不是有可能會把比較積極傳教或推銷的人捲進去?



好,那假設公平一點,在這種情形下我們乾脆把異性之間的這種樣態都當作與性或性

別有關的跟騷犯罪,要傳教或推銷只能找同性

可是有同性戀這種東西啊?

你可以想像當這個社會對於異性跟騷極度嚴格的時候,你被一個甲甲藉故跟騷了

然後法官覺得,啊找同性不是很正常嗎

那是不是變成,相對於異性跟騷,你背負著更大的舉證責任,甚至背負著遇到恐龍法官

完全不覺得你有被性跟騷,只是因為心生不爽找理由提告的風險?



然後不管這些判定如何,同時一定也存在另一種情形

是我真的只想傳教或推銷或有其他事情要說,但被對方強行指為與性或性別有關提告

反正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甚麼都有,誰對誰都嘛可以性或性別

那問題來了,假設對方還當庭試圖證明我的行為與性或性別有關,請問這個能不能成立

誣告罪?

我猜應該是不行,因為法學大概會認為即使我行為沒有此意,但對方如何判斷也是自由

心證,所以這「與性或性別有關」部分我告人隨便告是不會有誣告問題的,只要我提出

對方所做過的事情是真實的話,怎麼解讀是我的自由心證範圍。我不是很確定是不是

這樣,有請懂法律的大大解惑

基本上可以想見這幾種訴訟樣態未來會滿大街都是......


: 根據三讀條文,警察機關受理案件應即調查、製作書面紀錄,經調查行為人有犯罪嫌疑,: 應予書面告誡,行為人或被害人對警察機關核發或不核發書面告誡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 10日內經原警察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表示異議,原警察機關應立即更正,或於5日內加: 具書面理由送上級警察機關決定,行為人或被害人對上級警察機關決定,不得再聲明不服: 。
: 條文明定,書面告誡後2年內再犯,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不: 過,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家庭成員、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間的跟騷行為,適: 用家暴法規定聲請民事保護令,不適用跟騷法之保護令規定。
: 罰則部份,跟騷法屬告訴乃論,跟騷行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 金,若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 金;違反保護令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這邊還是要注意一下,所以一般跟騷其實頂多判1年,而這種刑度的罪法官通常只會判6個

月以下,可以改成罰金(1天1000)

要到5年是你要有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像是刀啦球棒啦之類的

所以舉個例子,如果你是棒球系隊的想追球經,記得練習完先把球棒放下再去,否則失敗

刑度直接5倍

: 此外,若持凶器、危險物品進行跟騷行為,或違反保護令者,經法官認定嫌疑重大且有事: 實認定反覆實行之虞而有羈押必要者,可進行預防性羈押。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741880
: 6.備註:
: 各位鄉民請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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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o5566 11/19 16:39小姐你信教嗎?

robrob99 11/19 16:40台灣法律都設的很寬鬆 通通交給法官心證

jeter0612 11/19 16:40有最輕刑度再說,最重給30年也是罰最

jeter0612 11/19 16:40

kevin751231 11/19 16:41新聞標題出現「正妹」兩字就贏了

ms0286415 11/19 16:43追球經XD

kutkin 11/19 16:47警察會變公雞

kutkin 11/19 16:47什麼都要開報案單

MacOSX10 11/19 16:47原告裸體給被告看 無發情反應能證性無關

sonyabear 11/19 16:57母豬法又一條

hyperyoujo 11/19 18:37這個立院立委一堆智缺哪來這麼多腦細

hyperyoujo 11/19 18:37胞思考這些,太高估他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