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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好心人買泡麵給他 驚!老翁超商內吃完竟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好心人買泡麵給他 驚!老翁超商內吃完竟作者
XDGC
(ID說明一切)
時間推噓 推:1 噓:1 →:0

※ 引述《WireShark (只有對錯,沒有性別)》之銘言:
: 想請問如果有個人
: 身體有病不能吃什麼什麼
: 但是我完全不知道
: 然後某天我帶來甜品
: 裡面有那個成份
: 我也有分那個人
: 結果那個人吃完後回家猝死
: 解剖時也有發現腸胃裡我那個甜品
: 請問這樣我會被告嗎?
關鍵在於「有無特殊風險認知」在刑總裡算是滿經典的例子了
諸如明知對方有糖尿病,卻長期給與甜食,最終造成患者病發住院或是死亡
依主觀犯意,過失傷害、故意傷害、過失致死、普通殺人都有可能被論罪

依題示,你完全不知情,假使你給與的甜食對一般人身體無害,基本上是不會有刑責的,但是被叫去調查或是家屬亂告都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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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19wsx96 01/17 01:28可是他一口都沒吃就死了

cytochrome 01/17 07:44樓上那是他本來就有病啊,可憐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