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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名師涉性侵10多名女學生仍爽退休 范雲推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名師涉性侵10多名女學生仍爽退休 范雲推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時間推噓12 推:16 噓:4 →:85

※ 引述《blackland (黑島)》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記者吳亮賢/台北即時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名師涉性侵10多名女學生仍爽退休 范雲推修法延追溯期
: 4.完整新聞內文:
: 民進黨立委范雲今舉行記者會踢爆,台南市某國小的一名名聲響亮的男性教師,教學生涯: 中涉性侵10多名女學生,經學校性平會認定性侵害成立,但因刑法追訴期20年已過,無法: 追訴狼師刑事責任,該狼師更可爽領退休金。范雲表示,將推動修法將未成年性侵被害人: 追訴期改成自成年起算,並加重其刑。

對不起我不是法律系的

有沒有法律專業可以告訴我

民事就算了

他X的

為啥刑事要有追溯期的存在?

且不只台灣

全世界都有類似的東西

今天破不了案

是警調的無能

然後過了二十年

發現新證據

抓到兇手

結果跟家屬說

過追溯期了,我也沒辦法

接著裝著一副苦大仇深的樣子看著兇手揚長離去(BY韓劇Signal)

美國好萊塢也用這個追溯期拍出很多電影



到底.....

你說會有很多紙本資料佔空間

但現在已經是電子時代

佔個屁空間?

物證也許會

但又能多少?

為了要行政單位減少空間浪費

於是就讓一堆人蒙冤無法得雪?



且更白癡的點在於

時限設計的時間很短

如果今天法律追溯期是一百年

說真的

過了一百年要在行使法律也沒啥意義

多數情況之下,兇手是死到不能在死

就算沒死,大概也離死不遠

而受害者家屬也至少隔了一代,甚至兩代了

那也罷了

結果通常設計二十年......

了不起三十年......

幹他媽的看不起人類醫療科技啊?



也難怪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取消殺人等重罪追溯期的限制

台灣目前也取消掉了

只是

當年那群人的腦子到底在想甚麼?

有沒有考古學家可以分析一下呢?

謝謝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15.89 (臺灣)
PTT 網址

syearth 07/07 14:53..本來就該有追溯期這種東西

為什麼? 美國加州修法取消性侵的追溯期 日本韓國也都取消殺人罪的追溯期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5.89 臺灣), 07/07/2022 14:54:32

kyowinner 07/07 14:54為什麼本來就該有?

neil752 07/07 14:55案子太多查不完(對升遷)很不方便

shower0713 07/07 14:55為什麼本來就該有?

j32072 07/07 14:56沒有追朔期犯罪率會減少很多不能叫鬼島

lusifa2007 07/07 14:58因為有追訴期才能促使國家積極調查犯

lusifa2007 07/07 14:58罪,不然放著就好反正無追訴期限

ah937609 07/07 14:58今年 正義哥 輪到誰

Newtype 07/07 14:59228到今天都還有人在哭邀 設三小追溯期

lusifa2007 07/07 14:59就像還債一樣 沒有還款期限的債你會想

lusifa2007 07/07 14:59還嗎?

還款期限不是在這個期限沒還 就開始停止服務加追債嗎? 甚麼時候還款期限是超過就不用還的道理?

kyowinner 07/07 15:00有追溯期才能促使積極? 好妙的邏輯

kyowinner 07/07 15:01還款期限到了沒錢還就不用還喔?

kyowinner 07/07 15:01追溯期可是期限到了就沒事

sbdr 07/07 15:02時效完成可以不用還啊 債權人沒權力可以要

kyowinner 07/07 15:04原來還款期限到 沒錢就可以不用還QQ

kyowinner 07/07 15:05那想必我銀行信貸到時間了 銀行也不能

kobedalanpa 07/07 15:05這不是隨便估狗就一堆解釋的東西嗎

kyowinner 07/07 15:05跟我要 是這樣嗎?

ccccccccccc 07/07 15:06法安定性 其實你把你的問題拿去goo

ccccccccccc 07/07 15:06gle就有答案了欸

谷歌不會有真人回覆啊 法安定性我不能理解的說

hcwang1126 07/07 15:06幫懸案解套

kobedalanpa 07/07 15:06案件越久證據消失跟證人記憶都會慢慢

kobedalanpa 07/07 15:06出問題,破案的成本也越來越高

kobedalanpa 07/07 15:07設置追訴期的理由一大堆R

成本高就不破了? 那設三天 不是成本超低?

steelheart3 07/07 15:08上層人如果貪污跑出國 老了也希望可

sbdr 07/07 15:08他催繳就中斷時效了啊 你可以期待遇到87法務

steelheart3 07/07 15:08以回家 可是又不能只適用貪污 只好每

steelheart3 07/07 15:08個都這樣 很多規定都是思考過才訂的

shadowpower 07/07 15:09谷歌就有的東西,一堆人還質疑

kyowinner 07/07 15:09原來如此阿 受教啦

kyowinner 07/07 15:10法律人想的真的跟一般百姓不一樣QQ

mnssddxs 07/07 15:10為了證據的正當性吧….

為甚麼叫做證據的正當性? 這種證據力的事情不是法官自己去判斷就好了嗎? 還需要有人特別設個二三十年的期限給他幫他決定?

kobedalanpa 07/07 15:10追訴期也不是台灣獨有的東西,都發展

kobedalanpa 07/07 15:11那麼久了,有些重大犯罪取消追訴期可

kobedalanpa 07/07 15:12能有他現在的理由,又不是一成不變

我也沒只罵台灣啊 我是對於追溯期這種東西的設定 感覺很莫名奇妙啊

chiro1982 07/07 15:14追溯期也算是時代的眼淚 該退休了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5.89 臺灣), 07/07/2022 15:27:13

sbdr 07/07 15:14不用法律人想的不一樣 這時效的概念羅馬法就

kobedalanpa 07/07 15:15哪裡時代的眼淚了= =?

sbdr 07/07 15:15然後這也不是都不能調整 例如日韓就有拿掉

hosen 07/07 15:17東西都有保存期,時間過了那麼久,證物還

hosen 07/07 15:17是證物嗎?

hosen 07/07 15:17你確定你20年前講過什麼話?

證據力的判斷是法官的問題 且按你的邏輯來打你 請問你確定19年前你講過甚麼話嗎? 為啥19年前的證據是證據 過了兩年就不是證據? 且有些追溯期是到三十年的 29年前的事情你記得嗎? 所以重點根本就不是這樣看的 證據力的與否 是法官來決定的 甚至時間拉長 科學也再進步 以前無法採指紋 現在可以 以前無法採DNA 現在可以 現在無法如何 也許以後可以 一百年的跨度足夠讓科技進步很多了

sbdr 07/07 15:17更正 日本 有更改過殺人的追訴期

hosen 07/07 15:18證物不再是證物?那要拿什麼證明他有罪?

odaaaaa 07/07 15:18純粹噓范

hosen 07/07 15:19有的證人都死了,憑什麼他的證詞有效?

myyalga 07/07 15:26妳時間再久更破不了,所以拉長追訴期沒什

myyalga 07/07 15:26麼屁用!

myyalga 07/07 15:26直接在退撫制度下,追回退休金賠給判決確

myyalga 07/07 15:26定的被害者比較實在。

追誰的退休金?警察的還是法官的? 時間再久 也要拉到該犯自然死亡的程度 而不是二十年三十年這種 很明顯人家還活跳跳的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5.89 臺灣), 07/07/2022 15:32:16

ariesjen 07/07 15:29主要是資源有限,越久的越難查但成本越

ariesjen 07/07 15:29高。但也有國家開始對一些重大惡性案件

ariesjen 07/07 15:29逐一修改

只是很好奇當年立法者們怎麼想的而已 成本問題這種大人理由倒是很合理 但我沒辦法接受

coolron 07/07 15:34追溯期根本笑話

kobedalanpa 07/07 15:3620年前的證人搞不好都死了,要檢驗也

kobedalanpa 07/07 15:36沒辦法,都給法官認定冤案率高不高

kobedalanpa 07/07 15:36甚至真的冤案還沒法翻盤,因為證人死

據我所知 人證的證據力沒有這麼高 其次人都會死的 你設的二十年後,與三十年後 反而有很高的機會沒死 但你設一百年後 不只證人死定了,犯人基本也死定了 所以這並沒有辦法解釋為啥追溯期設這麼短造成的問題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5.89 臺灣), 07/07/2022 15:38:34

kobedalanpa 07/07 15:36了,這樣意義何在

kobedalanpa 07/07 15:37活在現在覺得證據保存很簡單,幾十年

kobedalanpa 07/07 15:37前呢?

kobedalanpa 07/07 15:38現在科技的進步所以慢慢有修改追訴期

kobedalanpa 07/07 15:38的規定,這哪有多難理解

這條規定也是近年才修正的 可不是甚麼十幾二十年前就修正 且目前才只有殺人等重罪 所以范雲才跳出來喊要修法 那就一樣回歸追溯期到底存在的必要性在哪裡? 既然你都說活在現在了 為什麼現在還有追溯期呢?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5.89 臺灣), 07/07/2022 15:40:14

kobedalanpa 07/07 15:41前面就說了法安定性,破案成本,證據

kobedalanpa 07/07 15:41能力,一堆理由,啊你不能接受是你的

kobedalanpa 07/07 15:42事情啊

kobedalanpa 07/07 15:42又不是你不能接受所以那些理由都是屁

kobedalanpa 07/07 15:42你不能接受也沒問題啊

時代在變 價值觀也變 法安定性是甚麼東西我真的看不懂 證據力前面已經解釋 破案成本原文就說了 所以,現在還有一堆追溯期到底是要幹嘛呢? 甚至一堆國家還保有追溯期 真心不能理解 特別 當你已經放棄部分法條追溯期的保留 卻還保有另外一部份的 這在法理上的邏輯是能通嗎?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5.89 臺灣), 07/07/2022 15:46:34

kobedalanpa 07/07 15:48你竊盜追訴20年好了,你20年前偷了一

kobedalanpa 07/07 15:49支筆,20年後因為被抓到去關2年,這

kobedalanpa 07/07 15:50樣有意義嗎?20年內如果你根本沒再犯

kobedalanpa 07/07 15:50罪的話,有必要關他嗎

抱歉剛剛截斷你的推文 微罪不舉已經解決了這個問題 如果他二十年前偷了三千萬兩黃金 你覺得他二十年後就不用付出代價 爽爽在社會版面上炫富 有這個道理嗎?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5.89 臺灣), 07/07/2022 15:51:02

kobedalanpa 07/07 15:50那簡單啊,筆換成一台電視啊

為什麼沒必要呢?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5.89 臺灣), 07/07/2022 15:52:31

kobedalanpa 07/07 15:51問題在於,多數案件沒有那麼極端

多數案子如重大刑案 受害者都是死人或是重傷的狀態 那這種情況當初搞出追溯期本身就不具甚麼正當性可言 因為就這麼極端啊 反而小案你追溯與不追溯 我都沒看到有人偷了一支筆 然後再第十九年的時候被逮 甚至 譬如逃票或者是圖書館偷書 十幾年後去還錢還書 還變成一樁美談 我也沒看哪個警察或調查員主動偵辦 要他付出責任 本來就是微罪不舉 但你搞出追溯期 反而真正需要的案子 被這條法令給擋死 而你口中當作例子反駁的小案 實務上 到底誰被找過麻煩? 退一萬步 真的被抓被送去法院裁判 難道真的不應該嗎? 二十年中抓到就該蹲監獄 超過二十年多一秒你就不用蹲 到底是甚麼奇怪的邏輯? 如果真的要發揚大案小案不同層次差別 那追溯期 是否要針對個案去設置? 偷一台電視,追溯期三年 偷一台車,追溯期五年 諸如此類的? 否則今天的狀況就是 我偷三千萬兩黃金跟偷一枝筆 我的追溯期居然是一致的 為了不要讓偷一台電視的廣大犯人 二十年後還被送上法庭 我就讓偷三千萬兩黃金的犯人 二十年後爽爽在鏡頭前炫富 不覺得哪裡奇怪嗎? 且這種偷竊罪 實務面上都是多次累犯 也沒有真的像你說的一樣 二十年前偷了東西 這二十年間都沒犯罪 多的是偷了東西沒過幾天又去偷一次 因為人家靠這個吃飯的啊 既然如此 讓他每一罪都有應有的懲罰到底哪裡有問題了?

acer987 07/07 15:53你可以三十年後再來回這篇文章

ccccccccccc 07/07 16:00想像一下一個警察從入職第一天開始

ccccccccccc 07/07 16:00追一件竊盜案到退休,或許可以把追

ccccccccccc 07/07 16:00訴期當作國家設置的停損點。然後你

實務上 不會有這種警察 真實有這種警察 人家也沒妨礙到其他案件偵辦 為何又強制要求他不能搜查呢? 再說回你說的三個理由 法的安定性這是甚麼東西,我真的不清楚 證據力問題,我也說了是法官裁判,且未來的刑事科學會更進步反而有利 破案成本現在已經降低很多,也不是先進國家無法負擔的東西 (且我也不是支持永久無追溯期,而是認為應該至少一百年) 不是說甚麼我不能接受 而是你沒有針對此繼續論述 說服別人這些理由是合理的 我已經提出不合理的理由 不是單純的用情緒的認定這些是屁 這還是有差別的

ccccccccccc 07/07 16:00的問題愈來愈發散,我懷疑這樣一問

ccccccccccc 07/07 16:00一答能有多少效果

那我們集束一下 甚麼樣的案子需要有追溯期? 甚麼樣的案子,在現在的價值觀念之下 已經不適合有追溯期?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5.89 臺灣), 07/07/2022 16:22:13

sean5236921 07/07 16:27樓主的話 讓我也很好奇為什麼要有追

sean5236921 07/07 16:27訴期 小弟一個法盲剛剛google完之後

sean5236921 07/07 16:27網路上的總結就是:法律是為了維持社

sean5236921 07/07 16:28會秩序存在的,當一個犯罪行為過於久

sean5236921 07/07 16:28沒有被發現or再犯 ,它對於社會秩序

sean5236921 07/07 16:28的危害就不夠大 且早已自然回復 應把

sean5236921 07/07 16:28警力 司法資源放在該放的地方。小弟

sean5236921 07/07 16:28愚昧的腦袋認為 就是你今天夠屌 有辦

sean5236921 07/07 16:28法躲二十年 那沒有人能制裁你喔^_^

nalthax 07/07 17:03這樣不能結案很不方便

nalthax 07/07 17:04很多法律也都說不溯及既往啊

nalthax 07/07 17:07其實現在司法採證鑑識與裁判的過程,還趕

nalthax 07/07 17:07不上目前科技的發展,有很多問題他們根本

nalthax 07/07 17:07都還受限在舊法制、舊觀念、舊方法,所以

nalthax 07/07 17:07你說交給法官其實是沒什麼用,就像你拿WI

nalthax 07/07 17:08NDOWS95跑現在的Office365一樣

nalthax 07/07 17:11另外其實要找英美法理學的文獻,比較容易

nalthax 07/07 17:12找到對法安全性的理由跟判決理由的論證跟

nalthax 07/07 17:12反思,不過台灣的課程與領域設計方式很割

nalthax 07/07 17:12裂,所以只能自己想辦法慢慢找慢慢讀,而

nalthax 07/07 17:12且你講給法律人聽他們會覺得你亂講;講給

nalthax 07/07 17:12法理學或法哲學學者聽,他們對實務不熟只

nalthax 07/07 17:12講理論,會叫你去讀法律系所

nalthax 07/07 17:13所以你光是提出這類問題就變成人球了

gene51604 07/07 18:47所以過追訴期沒破的案件 誰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