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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蔣萬安批3+11調查失公信力 陳時中:他大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蔣萬安批3+11調查失公信力 陳時中:他大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時間推噓 5 推:6 噓:1 →:5

※ 引述《bleach2009 (德古拉2009版本)》之銘言:
: 蔣萬安批3+11調查失公信力 陳時中:他大概選舉選瘋了
: 聯合報 鍾維軒
: 20220823
: 陳時中表示,其實第一時間就說過決策沒有會議紀錄,是討論決定後就對外公告程序辦法: ,會議紀錄本身,行政單位並不是每件事情都要做會議紀錄,有會議記錄是為了將來出事: 情的時候,會不會大家不認帳。

這就真的是胡說八道。

台灣在民國88年, 邁出行政法上最重要的一步: 制定行政程序法!
它的想法很簡單, 行政的權力很大, 必須用實質上的法律要件、程序上的要件做控管,
使行政機關不致濫權,... 法院的效率很低, 事後的矯正無助於木已成舟..
使政治人物無法一句「我有民意」就合法化所有的作為。

這種實質上、程序上的要求很多, 例如:
1. 符合平等原則 <-- 最基本的正義.
2. 目的和手段間要有合理關聯 <-- 不然行政機關掰個藉口, 什麼都可以做.
3. 比例原則 <-- 不能用大砲打小鳥
4. 當事人的聽證權 <-- 要處分一個人, 至少要讓他知道, 而不是睡一覺己被通緝.
5. 實質上的辯解權 <-- 沒有聽當事人辯解前, 行政處分不應做成.
6. 利益迴避 <-- 審定疫苗, 如果其中一個專家/委員 擁有某藥廠股票就不能投票等.

很多很多, 這只是一小部分, 法律上我們一般稱之為正當法律程序。

那我問一句大家: 我上面隨便提的這六點,
沒有會議紀錄的話、
沒有質疑、辯論、討論紀錄的話、
沒有出席紀錄的話、
沒有表決紀錄的話、
然後事後又不公開、封存30年的話,
哪一點可以完成??

沒有一點可以完成!!!
也就所以入境人數限制從4萬/週, 變成5萬/週, 他們連這數字怎麼來的都懶得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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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93.22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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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urt0043 (101.10.93.224 臺灣), 08/23/2022 15:59:55

Nonegrame 08/23 16:00真的笑死 指揮官說了就算誒

ChinaGy 08/23 16:01DPP懂程序正義的話 就不會在covid19到現

joey7elva 08/23 16:01不要太不滿

ChinaGy 08/23 16:01在還在用那極端放任授權的傳染病防治法了

cisyong 08/23 16:02時中以為自己還是指揮官

fufufugogogo 08/23 16:06朕即是法

ilovebmw 08/23 16:09好想當市長

gn00573224 08/23 16:20這種人當上市長,跟韓國瑜一樣被笑翻

sonic4567 08/23 16:20 然後一開始是靠傳染病防治法來阻擋國

sonic4567 08/23 16:20門,風真大再吹一下

ShangLai 08/23 17:13

bulden 08/23 18:59他現在就是用話術來告訴你這事丫XD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