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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休旅車卡行人庇護島 網友笑:像烏龜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休旅車卡行人庇護島 網友笑:像烏龜作者
doggy1985
(火鍋人)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2

※ 引述《doggy1985 (火鍋人)》之銘言:
: 這是台灣一堆人去美國考察回來之後做出了一個
: 有點像又不像的
: 在美國最早應該是紐約開始
: 主要的設計緣由是讓老弱婦孺在穿越寬大的路口時
: 不需要擔心紅綠燈秒數
: 交通管理單位也不需要重新設定秒數
: 如果搜尋谷歌地圖上的照片
: 可以看到多數的行人庇護島不像台北的這麼高
: 也更寬一點
: 這一點在內政部營建署和其他六都的交通局處出國考察報告中也可以看到
: 而且內政部營建署在考察回來之後也發表了一部都市人本交通規劃設計手冊
: https://myway.cpami.gov.tw/wiki/wikiSession/220
: 很可惜
: 這個和交通部的道路設計手冊一樣
: 具有高度的參考性
: 所以就這樣
: 各個不同都市的交通管理單位自行發揮創意



後來我再去看一次
內政部營建署的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沒有看交通部的

交通工程規範(內有交通島專章)
是因為它的檔案用rar壓縮檔
每次都要開電腦 很囉唆

營建署的只有規定
分隔島最低高度與最小寬度
但是庇護島屬於交通島的一種
等於是分隔島的兄弟
卻沒有詳列規定

只有規定分隔島在做庇護島時的做法

所以才會造成現在新聞畫面中
車輛卡住的行為

以下是該節轉錄

分隔島 1.分隔島寬度至少0.5公尺;有公共設施時,寬度宜大於0.8公尺;如有植栽其寬度宜大於1.2公尺。 2.分隔島如不兼作庇護島使用,且寬度小於1公尺時,得以標線或標記代替之。 3.分隔島兼作庇護島時應採屏障式緣石,其高度以20公分以下為宜,但行人穿越部分應採與路面齊平為原則,或於行人出入口設置路緣斜坡。 4.分隔島配合橫交道路有開口需求時,橫交道路等級應為分隔島所在道路次一級或以上,且橫交道路路面寬度應達8公尺以上;路段中以不開口為原則,但備有救護車之醫院、消防隊門口及汽車專用迴轉道除外。
5.中央分隔島開口長度應檢核車輛最小轉向軌跡,側向淨距宜採 0.25 公尺以上。開口長度不得小於橫交道路路面寬加2.5公尺,且不得小於12.5公尺,但特殊情況及專供車輛迴轉者不受此限。


好了
這種專業的問題就佔了我最後一篇
收工
反正上一篇也沒有人要討論抓出重點
只會笑車主或罵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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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gy1985 09/28 09:02就這種冷門的話題沒人愛

EricLambert 09/28 09:14貼去車版可能會有比較多關注,畢竟現

EricLambert 09/28 09:14在八卦版都快成政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