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重機高速撞車亡…家屬要求道歉 沒開燈運
※ 引述《vincex (VincexHuang)》之銘言:
: 不曉得有沒有人發過,看影片估算一下時速
: 計算依據:車道分隔線(白虛線)長6公尺,間距4公尺,一組就是10公尺。
: 根據影片:
: https://youtu.be/CYiLI1icZI8
: 原始畫質是29.97fps,以30fps計好算。
: 行車紀錄器後鏡頭重機出現的時間比較久,
: 從影片43秒起可以明顯看到重機車燈快速冒出。
: 約43秒第15格,重機車頭到達第一組車道分隔線起點。
: https://i.imgur.com/AIriqKb.png
: https://i.imgur.com/oanUhsR.png
: 約43秒第29格,重機車頭到達第三組車道分隔線起點。
: https://i.imgur.com/MpXBcEF.png
: 約44秒第 4格,重機車頭到達第四組車道分隔線起點。
: https://i.imgur.com/yQijXzs.png
: 總計19格(19/30秒),重機約走了30公尺。
: 30/(19/30)=0.526(m/sec)
: =189.8(km/hr)
: 因為是目測抓位置,前後個多抓一格大概抓一個誤差範圍
: 18格的話,30/(18/30)=0.056(m/sec)=200(km/hr)
: 20格的話,30/(20/30)=0.05 (m/sec)=180(km/hr)
: 結論:
: 事故重機在通過行車紀錄器前的時速大概是180~200(km/hr)
: 註:youtube影片按暫停後, < > 這兩個鍵可以前後格放,大家可以自己算算看
你這個算法很有趣, 也很可行, 小弟10多年前剛經手車禍案件時就用過,
結果法官連鳥都不鳥。
藉口很多啦, 多年後我才確認真正的理由:
判決書的重點是要找人背書、找一個墊背的,
而不是對不對,
尤其是車禍案件。
你這個東西最大的問題, 在於沒有行車事故調查委員會的背書,
而各縣市那種委員會, 能用未開車燈、未注意車前狀況處理,
為什麼要幫你算這個?!
所以不會有人採用。
說件事給大家笑:
大學法律系的刑法課程, 從沒認真教過失犯, 也幾乎不考,
都是自己隨便唸唸林山田書後面那薄薄幾頁就上陣了,
所以很流行「百分之一的過失,就是過失」這種可笑法學,
基本上就是只要你有百分之一的過失+死的不是你, 你就是100%賠償責任。
--
珍得很可笑~~難怪一堆恐龍啊!
「百分之一的過失,就是過失」不覺得是完美邏輯嗎? 呵呵呵呵呵~~~ 又因為是徹底的文組, 所以什麼2成、4成肇責的,就是蝦扯啦, 真有什麼依據, 就不會所有的判決都是整數, 至少也會有33.33% 這種的. (1/3肇責)
※ 編輯: court0043 (101.10.44.171 臺灣), 11/23/2022 09:12:58別說100%啦 還有的玩 有死人無責的也有
用車道線距離換算時間是法官判決的依據
推,所以被撞也會有過失真的莫名其妙
哪裡有鳥都不鳥的問題
你有法庭經驗就知道: 法官對於無法交代的事情(例如:足以為和心證結論相反的證據), 在判決書裏一句話都不會寫(即使開庭有拿出來辯過) 法官的核心工作在台灣只有一個: 製造看起來完美的判決書. 沒人說法庭活動的一舉一動都要在判決書裏交代。
※ 編輯: court0043 (101.10.44.171 臺灣), 11/23/2022 09:27:18這起路燈突滅 照這樣也有關 應國賠?
沒有因果關係, 或無法證明有因果關係.
這不就是跟我公主病的前女友一樣,只
要我有1%的錯,就是我的問題
不要覺得好笑, 因為法庭實務這個樣子。 所以最有Street Smart的計程車司機遇到車禍, 不論是誰違規, 一定會這樣說: 車禍時我的手(腳、頭,whatever) 有去撞到,有黑青, 有乙種診斷證明書為證。 看得出梗嗎? 只要你不是沒事、只要你也有受傷, 就也可以反咬對方, 就不會被「百分之一的過失,就是過失」白痴法學邏輯幹掉!!
※ 編輯: court0043 (101.10.44.171 臺灣), 11/23/2022 09:33:30那是你找的律師不夠好!\多學學鴻海
IN HOUSE律師不屑在法庭和法官玩這個啦.
※ 編輯: court0043 (101.10.44.171 臺灣), 11/23/2022 09:35:40本來就是你有過失就構成過失犯,我
們的法律也沒有賦予再去衡量到底過
失多少才構成過失的義務
多少過失是效果的問題,在量刑或是
賠償金額要去處理
法律人真的不要自己判決書好寫就這樣亂搞, 要有社會常識, 台灣法官最愛推託給只是量刑問題、只是賠償金額酌減問題, 但對「沒死沒傷的人」而言, 常常是一個有罪前科都不能有, 結果就是明明不是主因的人為求沒有有罪前科, 只好賠了100%甚至更多的錢。 這就是我反對奶嘴法官制度的原因: 因為沒有社會經驗、社會常識, 就把課文、沒實務經驗的台灣法學教授教的, 用邏輯推演的方式, 適用到社會的案件中。 以車禍為例, 試問: 為何不能用「主力近因原則」做為過失犯的成立前提? 呵, 因為那是保險法教授說的,不是刑法、刑訴、民法、民訴的教授!
※ 編輯: court0043 (101.10.44.171 臺灣), 11/23/2022 09:52:21有沒有過失跟效果怎樣,是不同層次
的問題
先看有沒有過失,有過失法官一定要活著的
人賠錢
我是曾將影像分格取出計算時速,車
鑑會認同,也調低對方指控的時速,
法官最後也沒有異議;不過,我懷疑
法官本就完全認為是對方的問題,並
非被我的科學論證說服。
如果真的有採, 而且有寫在判決書, 那你真的遇到了很好的法官.. 也許新銳的法官終於想法變了。 只是我經手過的交通案件近二千件, 沒一個願意從影像去判斷車速的。
※ 編輯: court0043 (101.10.44.171 臺灣), 11/23/2022 09:59:11因為法官判決看的是*社會科學*,怎麼判對
社會最有利,人家死的要喪葬要撫卹,沒人
賠那還不是政府要負責?當然先找你負責
其實真的是如此, 雖然法律解釋方法一向鄙夷「後果考量」, 但台灣的法官下判決時, 後果考量其實常常是重中之重... 對於自己的後果的考量: 死者家屬會不會三天兩頭來鬧呀? 會不會來告我呀? 判決書上了二審, 會不會被另一個後果考量法官撤銷呀? 判決書分數會不會被改得比較低呀? 會影響我升任、考績嗎? 等等等...
※ 編輯: court0043 (101.10.44.171 臺灣), 11/23/2022 10:03:04我算出的時速最後真的被寫在判決書
讚! 希望當事人有從這一串討論得到啟發、去用在法庭上, 然後我們來追蹤判決書會怎麼寫!! 我希望我的偏見是錯的。
※ 編輯: court0043 (101.10.44.171 臺灣), 11/23/2022 10:05:00只是,車鑑跟法官都說車速非肇事主
因,可能是因為這樣才會認同吧
對方就三寶,我也只是爭個理
法官的判決應該真的是9:1,只是...
對方已經不敢了,最後還是付到6:4的
次因最高比例。雖然法官判決最後確
如所願,但當下最大的壓力真的就是您
所提,擔心遇到這種的法官
這篇料喔
今年的判決 用影像換算車速 不止一件
真的讚!! 真心希望這種判決愈來愈多。
主力近因原則是因果關係的判斷
跟有無過失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我實在很不想用法律人的術語, 這樣其他人只覺得又在搞術語霸權... 你不小心置換概念了, 因為我在講過失致人於死罪的成立、過失犯罪的成立, 你在講的是責任階段的 故意vs過失。 過失犯罪關鍵本來就是在因果關係的判定, 而我也是在講因果關係, 其他鄉民也是在講因果關係哦。
過失"犯"的成立 過失行為與結果之間
也是要具備相當因果關係
本件車禍就算前車沒有開燈具有過失
還要通過相當因果關係的檢驗
對, 你講的沒錯, 但你仔細看車禍案件的判決, 99.99%沒有在論證相當因果關係, 遑論檢驗。 你看過法院的通用例稿就知道: 按交通規則... 駕駛人本應注意車前狀況, 並保持什麼距離的, 卻疏未注意, xxx的死亡又的確因該車禍而死亡, 有相驗證明叭啦叭啦可證, 死亡結果與本件車禍間, 顯然有相當因果關係 ->馬上跳到有相當因果關係的結論。 理論上法院應該論證、檢驗相當因果關係的成立/存在與否, 但實際上, 都是一句話帶過。 ->嘴巴講相當因果關係理論, 實際上是用「條件理論」。 因為法律人、法官的養成過程, 沒人教過怎麼個相當法。 舉例: 請捫心自問, 所謂的「未注意車前狀況」, 法院實務有用過證據去證明嗎? 有論證過未注意車前狀況與車禍間的因果關係嗎? 沒有!! 從來沒有!! 法官的心理背景、真正的心證理由其實是這樣: 1. 百分之一的過失就是過失 2. 被告你不可能連百分之一的過失都沒有 3. 所以被告你當然負過失傷害/致死責任 =>三段論法,哈哈哈~ 路邊歐巴桑都會。
只要有那麼一丁點責任,下一招就是以刑逼民.
就文組和理組的不同
就自以為很厲害 可以不尊重科學推理
以相當因果關係而言, 爭點就會是: 如果汽車開燈, 機車就不會追撞上去嗎? 這就有得證明了, 例如: 騎士有專心? 證據? 路燈熄滅的影響? 專家怎麼說? 車子開燈的話, 騎士戴安全帽+高速造成的視野變小, 看到車燈後來不來得及煞停? 就算機車開始煞停, 餘速不會造成死亡? 幹光想這個, 法官當然就懶了, 沒錢、沒資源, 你叫法官去哪裏生出這些資料? 最後當然是用條件理論偽裝成相當因果關係成立!
※ 編輯: court0043 (101.10.44.171 臺灣), 11/23/2022 13:11:05屏東地院105交易85
前車是自行車沒開燈 後車普通重機撞上去
機車騎士死亡 自行車騎士被起訴 無罪
這件主要的無罪理由, 其實是沒有違反客觀注意義務: 要求腳踏車開燈, 但又要求腳踏車不能改裝, 也沒有申請改裝的方法, 要求靠右到白線外, 但白線外一堆車子、障礙物。 所以不適合和這個案子比擬。
雖然你有些實務經驗 但也不能以偏概全啊
前面某樓也有提出法院是會算速度的
拒絕算速度的案子有多少呢? 不過在查的過程, 發現了一件詭異的事: 交通法規沒有關於尾燈開啟的規定! 只有頭燈: 第 109 條 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 一、夜間應開亮頭燈。 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 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 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之情形外, 應使用近光燈。 結果開車的沒開頭燈、沒開尾燈沒錯, 的確有違規, 但違的其實只有未開頭燈的規定, 而既然沒有尾燈開啟的規定, 開車的人就沒有違反客觀注意義務, 也就沒有因果關係的問題啦!! (OMG)
※ 編輯: court0043 (101.10.44.171 臺灣), 11/23/2022 14:42:19 ※ 編輯: court0043 (101.10.44.171 臺灣), 11/23/2022 14:45:594
不是啊,仔細想想, 另一輛重機的行車紀錄器, 就已經很明顯地給了法院裁定的依據了。 當下的路況是有路燈, 而且行車紀錄器也可以很清楚的看到黑色車子的存在,6
大概是五月吧 在中壢中豐路這邊也是看到車禍 死者也是騎重機,追撞砂石車 整個人就卡在後面車尾,頭整個是陷進去車斗的那個角 當時是下午,天氣很好,不至於看不到那麼大台的車10
我講坦白的啦, 今天沒開燈的車固然有錯, 但重機這樣騎是早晚的事。 我舉個例, 如果64上有掉一包垃圾呢?11
有法律達人來說一下最後賠償要怎麼算嗎 假設重機仔90%肇責 計程車10%好了 重機仔死掉要賠撫養雙親費用 假設300萬 計程車司機就要拿出30萬 但計程車車毀的錢43
不曉得有沒有人發過,看影片估算一下時速 計算依據:車道分隔線(白虛線)長6公尺,間距4公尺,一組就是10公尺。 根據影片: 原始畫質是29.97fps,以30fps計好算。7
安安各位肥宅安安 本魯是這樣覺得吼 這又是一個標題殺人啊 整條路明明就都路燈 以前月光都能讀書了6
雖然支持重機不上快速道路 飆仔撞死活該 但是沒開大燈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會差很多 像是起大霧視線不明的時候 看不到路況看不到前車8
支持運將一百趴無罪啦 操你嗎的重機騎士騎那麼快害人 路燈這麼亮你說看不到 重機車 燈是裝飾嗎? 兩輪嘴臉超噁心 不檢討騎太快 檢討被害者沒開車燈 隔壁90KM的行車記錄器 看黑轎車看 的一清二楚 眼睛有問題就別上路 騎快車活該死好舒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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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這樣的天氣不用開大燈???影片來: 位置在武嶺附近,當時還下雪路面結冰,可以看到車上還穿雪鏈,從影片當中可以很清楚 看到有濃霧。我檢舉未依規定開啟頭燈,仁愛分局不舉。 經仁愛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官廖晨邦退件,其回覆云: 經查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 條第三款規定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然下午13時47分雨16
Re: [討論] 高速公路暴雨看不清路先看法規部分: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5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 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 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5X
[心得] 國道上忽然遇到下雨國道上本來沒雨,卻忽然遇到下雨時 1. 先開頭燈 再開雨刷,而不是先開雨刷;雨刷可開可不開,頭燈一定要開 2. 請"主動想到"打開頭燈,而不是看到別人開燈,才想到要開 看到別人開燈才想到的,就等著收罰單 3. 不是下雨,就應該開霧燈,霧燈要真的看不到時才開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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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尾燈沒開違反什麼規定?請教各位大大: 尾燈沒亮, 會違反什麼交通規定? 我查了一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發現行駛部分只有規定要開頭燈的條文, 沒有關於"開尾燈"的, (停車不是這個cas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只要求「依規定使用燈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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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獨家/新竹大火爆「2殉職勇消」不在管制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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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欸 我媽早上問我AI是什麼?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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