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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重機高速撞車亡…家屬要求道歉 沒開燈運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重機高速撞車亡…家屬要求道歉 沒開燈運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時間推噓11 推:11 噓:0 →:41

※ 引述《vincex (VincexHuang)》之銘言:
: 不曉得有沒有人發過,看影片估算一下時速
: 計算依據:車道分隔線(白虛線)長6公尺,間距4公尺,一組就是10公尺。
: 根據影片:
: https://youtu.be/CYiLI1icZI8
: 原始畫質是29.97fps,以30fps計好算。
: 行車紀錄器後鏡頭重機出現的時間比較久,
: 從影片43秒起可以明顯看到重機車燈快速冒出。
: 約43秒第15格,重機車頭到達第一組車道分隔線起點。
: https://i.imgur.com/AIriqKb.png

圖 重機高速撞車亡…家屬要求道歉 沒開燈運
: 約43秒第23格,重機車頭到達第二組車道分隔線起點。
: https://i.imgur.com/oanUhsR.png
圖 重機高速撞車亡…家屬要求道歉 沒開燈運
: 約43秒第29格,重機車頭到達第三組車道分隔線起點。
: https://i.imgur.com/MpXBcEF.png
圖 重機高速撞車亡…家屬要求道歉 沒開燈運
: 約44秒第 4格,重機車頭到達第四組車道分隔線起點。
: https://i.imgur.com/yQijXzs.png
圖 重機高速撞車亡…家屬要求道歉 沒開燈運
: 總計19格(19/30秒),重機約走了30公尺。
: 30/(19/30)=0.526(m/sec)
: =189.8(km/hr)
: 因為是目測抓位置,前後個多抓一格大概抓一個誤差範圍
: 18格的話,30/(18/30)=0.056(m/sec)=200(km/hr)
: 20格的話,30/(20/30)=0.05 (m/sec)=180(km/hr)
: 結論:
: 事故重機在通過行車紀錄器前的時速大概是180~200(km/hr)
: 註:youtube影片按暫停後, < > 這兩個鍵可以前後格放,大家可以自己算算看

你這個算法很有趣, 也很可行, 小弟10多年前剛經手車禍案件時就用過,
結果法官連鳥都不鳥。
藉口很多啦, 多年後我才確認真正的理由:

判決書的重點是要找人背書、找一個墊背的,
而不是對不對,
尤其是車禍案件。

你這個東西最大的問題, 在於沒有行車事故調查委員會的背書,
而各縣市那種委員會, 能用未開車燈、未注意車前狀況處理,
為什麼要幫你算這個?!
所以不會有人採用。

說件事給大家笑:
大學法律系的刑法課程, 從沒認真教過失犯, 也幾乎不考,
都是自己隨便唸唸林山田書後面那薄薄幾頁就上陣了,
所以很流行「百分之一的過失,就是過失」這種可笑法學,
基本上就是只要你有百分之一的過失+死的不是你, 你就是100%賠償責任。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44.171 (臺灣)
PTT 網址

pippen2002 11/23 09:09珍得很可笑~~難怪一堆恐龍啊!

「百分之一的過失,就是過失」不覺得是完美邏輯嗎? 呵呵呵呵呵~~~ 又因為是徹底的文組, 所以什麼2成、4成肇責的,就是蝦扯啦, 真有什麼依據, 就不會所有的判決都是整數, 至少也會有33.33% 這種的. (1/3肇責)

※ 編輯: court0043 (101.10.44.171 臺灣), 11/23/2022 09:12:58

iam0718 11/23 09:10別說100%啦 還有的玩 有死人無責的也有

ytkuang 11/23 09:16用車道線距離換算時間是法官判決的依據

SShirakawa 11/23 09:17推,所以被撞也會有過失真的莫名其妙

ytkuang 11/23 09:17哪裡有鳥都不鳥的問題

你有法庭經驗就知道: 法官對於無法交代的事情(例如:足以為和心證結論相反的證據), 在判決書裏一句話都不會寫(即使開庭有拿出來辯過) 法官的核心工作在台灣只有一個: 製造看起來完美的判決書. 沒人說法庭活動的一舉一動都要在判決書裏交代。

※ 編輯: court0043 (101.10.44.171 臺灣), 11/23/2022 09:27:18

xvhak 11/23 09:27這起路燈突滅 照這樣也有關 應國賠?

沒有因果關係, 或無法證明有因果關係.

hoos891405 11/23 09:28這不就是跟我公主病的前女友一樣,只

hoos891405 11/23 09:28要我有1%的錯,就是我的問題

不要覺得好笑, 因為法庭實務這個樣子。 所以最有Street Smart的計程車司機遇到車禍, 不論是誰違規, 一定會這樣說: 車禍時我的手(腳、頭,whatever) 有去撞到,有黑青, 有乙種診斷證明書為證。 看得出梗嗎? 只要你不是沒事、只要你也有受傷, 就也可以反咬對方, 就不會被「百分之一的過失,就是過失」白痴法學邏輯幹掉!!

※ 編輯: court0043 (101.10.44.171 臺灣), 11/23/2022 09:33:30

pippen2002 11/23 09:33那是你找的律師不夠好!\多學學鴻海

IN HOUSE律師不屑在法庭和法官玩這個啦.

※ 編輯: court0043 (101.10.44.171 臺灣), 11/23/2022 09:35:40

blueberrypie 11/23 09:42本來就是你有過失就構成過失犯,我

blueberrypie 11/23 09:43們的法律也沒有賦予再去衡量到底過

blueberrypie 11/23 09:43失多少才構成過失的義務

blueberrypie 11/23 09:43多少過失是效果的問題,在量刑或是

blueberrypie 11/23 09:43賠償金額要去處理

法律人真的不要自己判決書好寫就這樣亂搞, 要有社會常識, 台灣法官最愛推託給只是量刑問題、只是賠償金額酌減問題, 但對「沒死沒傷的人」而言, 常常是一個有罪前科都不能有, 結果就是明明不是主因的人為求沒有有罪前科, 只好賠了100%甚至更多的錢。 這就是我反對奶嘴法官制度的原因: 因為沒有社會經驗、社會常識, 就把課文、沒實務經驗的台灣法學教授教的, 用邏輯推演的方式, 適用到社會的案件中。 以車禍為例, 試問: 為何不能用「主力近因原則」做為過失犯的成立前提? 呵, 因為那是保險法教授說的,不是刑法、刑訴、民法、民訴的教授!

※ 編輯: court0043 (101.10.44.171 臺灣), 11/23/2022 09:52:21

blueberrypie 11/23 09:44有沒有過失跟效果怎樣,是不同層次

blueberrypie 11/23 09:44的問題

hosen 11/23 09:48先看有沒有過失,有過失法官一定要活著的

hosen 11/23 09:48人賠錢

CourantTseng 11/23 09:54我是曾將影像分格取出計算時速,車

CourantTseng 11/23 09:54鑑會認同,也調低對方指控的時速,

CourantTseng 11/23 09:55法官最後也沒有異議;不過,我懷疑

CourantTseng 11/23 09:55法官本就完全認為是對方的問題,並

CourantTseng 11/23 09:56非被我的科學論證說服。

如果真的有採, 而且有寫在判決書, 那你真的遇到了很好的法官.. 也許新銳的法官終於想法變了。 只是我經手過的交通案件近二千件, 沒一個願意從影像去判斷車速的。

※ 編輯: court0043 (101.10.44.171 臺灣), 11/23/2022 09:59:11

hosen 11/23 09:57因為法官判決看的是*社會科學*,怎麼判對

hosen 11/23 09:58社會最有利,人家死的要喪葬要撫卹,沒人

hosen 11/23 09:58賠那還不是政府要負責?當然先找你負責

其實真的是如此, 雖然法律解釋方法一向鄙夷「後果考量」, 但台灣的法官下判決時, 後果考量其實常常是重中之重... 對於自己的後果的考量: 死者家屬會不會三天兩頭來鬧呀? 會不會來告我呀? 判決書上了二審, 會不會被另一個後果考量法官撤銷呀? 判決書分數會不會被改得比較低呀? 會影響我升任、考績嗎? 等等等...

※ 編輯: court0043 (101.10.44.171 臺灣), 11/23/2022 10:03:04

CourantTseng 11/23 10:01我算出的時速最後真的被寫在判決書

讚! 希望當事人有從這一串討論得到啟發、去用在法庭上, 然後我們來追蹤判決書會怎麼寫!! 我希望我的偏見是錯的。

※ 編輯: court0043 (101.10.44.171 臺灣), 11/23/2022 10:05:00

CourantTseng 11/23 10:04只是,車鑑跟法官都說車速非肇事主

CourantTseng 11/23 10:04因,可能是因為這樣才會認同吧

CourantTseng 11/23 10:10對方就三寶,我也只是爭個理

CourantTseng 11/23 10:11法官的判決應該真的是9:1,只是...

CourantTseng 11/23 10:12對方已經不敢了,最後還是付到6:4的

CourantTseng 11/23 10:12次因最高比例。雖然法官判決最後確

CourantTseng 11/23 10:13如所願,但當下最大的壓力真的就是您

CourantTseng 11/23 10:13所提,擔心遇到這種的法官

ikariamman 11/23 10:16這篇料喔

ytkuang 11/23 10:22今年的判決 用影像換算車速 不止一件

ytkuang 11/23 10:22https://i.imgur.com/aYoHpwk.jpg

圖 重機高速撞車亡…家屬要求道歉 沒開燈運

真的讚!! 真心希望這種判決愈來愈多。

aprendes 11/23 10:36主力近因原則是因果關係的判斷

aprendes 11/23 10:36跟有無過失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我實在很不想用法律人的術語, 這樣其他人只覺得又在搞術語霸權... 你不小心置換概念了, 因為我在講過失致人於死罪的成立、過失犯罪的成立, 你在講的是責任階段的 故意vs過失。 過失犯罪關鍵本來就是在因果關係的判定, 而我也是在講因果關係, 其他鄉民也是在講因果關係哦。

aprendes 11/23 10:37過失"犯"的成立 過失行為與結果之間

aprendes 11/23 10:38也是要具備相當因果關係

aprendes 11/23 10:41本件車禍就算前車沒有開燈具有過失

aprendes 11/23 10:41還要通過相當因果關係的檢驗

對, 你講的沒錯, 但你仔細看車禍案件的判決, 99.99%沒有在論證相當因果關係, 遑論檢驗。 你看過法院的通用例稿就知道: 按交通規則... 駕駛人本應注意車前狀況, 並保持什麼距離的, 卻疏未注意, xxx的死亡又的確因該車禍而死亡, 有相驗證明叭啦叭啦可證, 死亡結果與本件車禍間, 顯然有相當因果關係 ->馬上跳到有相當因果關係的結論。 理論上法院應該論證、檢驗相當因果關係的成立/存在與否, 但實際上, 都是一句話帶過。 ->嘴巴講相當因果關係理論, 實際上是用「條件理論」。 因為法律人、法官的養成過程, 沒人教過怎麼個相當法。 舉例: 請捫心自問, 所謂的「未注意車前狀況」, 法院實務有用過證據去證明嗎? 有論證過未注意車前狀況與車禍間的因果關係嗎? 沒有!! 從來沒有!! 法官的心理背景、真正的心證理由其實是這樣: 1. 百分之一的過失就是過失 2. 被告你不可能連百分之一的過失都沒有 3. 所以被告你當然負過失傷害/致死責任 =>三段論法,哈哈哈~ 路邊歐巴桑都會。

Dirgo 11/23 10:49只要有那麼一丁點責任,下一招就是以刑逼民.

whathefuc 11/23 11:01就文組和理組的不同

steelheart3 11/23 11:43就自以為很厲害 可以不尊重科學推理

※ 編輯: court0043 (101.10.44.171 臺灣), 11/23/2022 13:05:26

以相當因果關係而言, 爭點就會是: 如果汽車開燈, 機車就不會追撞上去嗎? 這就有得證明了, 例如: 騎士有專心? 證據? 路燈熄滅的影響? 專家怎麼說? 車子開燈的話, 騎士戴安全帽+高速造成的視野變小, 看到車燈後來不來得及煞停? 就算機車開始煞停, 餘速不會造成死亡? 幹光想這個, 法官當然就懶了, 沒錢、沒資源, 你叫法官去哪裏生出這些資料? 最後當然是用條件理論偽裝成相當因果關係成立!

※ 編輯: court0043 (101.10.44.171 臺灣), 11/23/2022 13:11:05

aprendes 11/23 13:50屏東地院105交易85

aprendes 11/23 13:51前車是自行車沒開燈 後車普通重機撞上去

aprendes 11/23 13:52機車騎士死亡 自行車騎士被起訴 無罪

這件主要的無罪理由, 其實是沒有違反客觀注意義務: 要求腳踏車開燈, 但又要求腳踏車不能改裝, 也沒有申請改裝的方法, 要求靠右到白線外, 但白線外一堆車子、障礙物。 所以不適合和這個案子比擬。

aprendes 11/23 13:54雖然你有些實務經驗 但也不能以偏概全啊

aprendes 11/23 13:54前面某樓也有提出法院是會算速度的

拒絕算速度的案子有多少呢? 不過在查的過程, 發現了一件詭異的事: 交通法規沒有關於尾燈開啟的規定! 只有頭燈: 第 109 條 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 一、夜間應開亮頭燈。 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 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 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之情形外, 應使用近光燈。 結果開車的沒開頭燈、沒開尾燈沒錯, 的確有違規, 但違的其實只有未開頭燈的規定, 而既然沒有尾燈開啟的規定, 開車的人就沒有違反客觀注意義務, 也就沒有因果關係的問題啦!! (OMG)

※ 編輯: court0043 (101.10.44.171 臺灣), 11/23/2022 14:42:19 ※ 編輯: court0043 (101.10.44.171 臺灣), 11/23/2022 14:4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