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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第四十七條全文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第四十七條全文作者
dodo222kimo
(<>~~~)
時間推噓 推:2 噓:2 →:6

※ 引述《fatdoghusky (胖胖哈士奇)》之銘言:
: ※ 引述《proprome (月光寶盒)》之銘言:
: : 我把今晚剛過的法條 一字不漏貼上來
: : 第四十七條
: :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
: : 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五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
: : 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
: : ,
: : 並提供複本。
: :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於必要時,得詢問相關人員,命其出席為證

: : 但應於指定期日五日前,通知相關人員於指定地點接受詢問。
: : 被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之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在調閱

: : ,應指派專人將調閱資料送達立法院指定場所,以供參閱,由立法院指派專人負責保
: : ============================================================================
: : 總之,只要立法委員組個 XX調查委員會,
: : 例如取名叫 清廉調查委員會
: : 就可以調查任何 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
: 認真回,雖然可預見沒多少人認真討論
: 你只抓第47條出來只是斷章取義
: 要搭配同時修的45&46-2條一起看,這兩條都是在對可調查範圍做了紅線限縮範圍
: 尤其46-2寫的特別清楚限縮調查範圍
: 第四十六條之二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

: 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之行政特權。: 裁判確定前之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
: 未確定之訴願事件,或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本於職權處理中之案件,亦同。: 調查委員會成立後,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亦本於職權進行處理相關案件時,調
: 查委員會得停止調查。
: 這條也是配合很多人在吵的釋字585所做的修正
: 都是在確保立委執行『憲法保障的調查權』同時不會去干擾其他機關也受憲法保障的權

: 整部法律邏輯是這樣
: 45 46條規定了『可調查的範圍』
: 47條才規定了在『可調查範圍內』所有相關法人團體機關人士等等的配合義務
: 你不看前面45 46條只看第47條,當然會產生只要有XX委員會就是天皇老子機構想怎麼: 調閱就怎麼調閱的錯覺
: that's all
: 對了,再補充一點 46-2是民進黨提出的再修正動議,然後國民兩黨投贊成票支持通過

推文滿多人很蠢

一直在提沒幹壞事幹嘛怕這類的蠢話

這句話的背後基本上就是認同中國政府的法治觀念

欸不要漏出馬腳欸

戲才剛演不要那麼快就倒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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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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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thia 05/22 00:02所以民進黨立委不能行使這個權利?

black205 05/22 00:02認同中國? 民進黨超認同難怪護航統促

gznicilove 05/22 00:02現在的Ptt就是當年的mobile01

hatealong 05/22 00:03那篇對法條的解釋他媽就是錯誤的北七喔

g8boy0607 05/22 03:16跟民進黨不能實行這權力無關 是他媽為

g8boy0607 05/22 03:16什麼要給任何一個立法委員這種權力...

rrggyy1225 05/22 08:04取得機密的立委應該要自願讓檢調監聽

rrggyy1225 05/22 08:04手機通訊直到機密效期結束,避免外洩

rrggyy1225 05/22 08:04機密給中國,反正沒有洩密幹嘛怕監聽

rrggyy1225 05/22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