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黃國昌必須面對:藐視是行為而非態度
重工這篇寫得不錯
黃國昌對國會藐視罪的論述有一個死穴
就是他想要把官員的「態度」入罪
這跟法庭上的comtempt有些不同
官員沒有義務像尊重法院一樣尊重立委
因此法條應該要正面表列「行為」
例如無正當理由傳喚不到、資料不交
這合理
反質詢、打瞌睡、指鹿為馬、講幹話
這就不合理
蓄意隱瞞事實、就關鍵問題陳述不實
這就在灰色地帶需要第三方的判決
藍白的論述都在「態度」,這是不對的
要把事實訂的非常明確,才能處罰
而且處罰也是要經過司法程序
立法院不能開罰
立法院有官員亂停車,你可以罰錢嗎?
不過民進黨有一個月可以協商
結果費力把事拖,公聽會不講重點
還要民間團體出來幫你講話
還講官員有說謊的權利
實在丟臉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04.195.17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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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說學美國真的是丟人現眼
→
綠媒又在黑
確實是學美國,但是他加蔥了 這看起來應該是,傳喚不到跟不交資料有罪 虛偽陳述跟隱瞞事實以「偽證罪」送法辦
※ 編輯: Supasizeit (203.204.195.174 臺灣), 05/20/2024 17:53:01推
去法院都能保持緘默了
噓
公聽會只開一場,條文還是不審
→
Plead the fifth 不是這麼單純緘默
→
要自證己罪 你看到plead 就有罪的味
→
道了
推
怎麼打嗑睡這種行為也用態度在凹了
推
態度還是不能隨便啦,用態度不能約束來洗
→
官員只會更囂張
→
乾脆直接講我說你有罪你就有罪算了
爆
[爆卦] 陳菁徽被抱摔還原立法院議事懶人包【那些民進黨不敢讓你知道的事? #九大QA揭穿民進黨噁心謊言】 我是陳菁徽委員,就是被民進黨鍾佳濱委員擒抱、撲倒、暴力、重摔倒地上,然後後背瘀青一大塊的國民黨委員。 背部痛已經很痛苦,但看到民進黨中央與綠營側翼鋪天蓋地的造謠資訊,扭曲國會改革五法的噁心論述,頭更痛了。 這篇直接完整拆解民進黨噁心論述,也歡迎所有追求真相的朋友大力分享。 1. 國會改革五法哪裡違憲?哪裡傷害自由民主?爆
Re: [討論] 所以誰能跟我說兩兆哪來的?黃國昌的直播我看了,就是用片面事實來欺騙選民嘛! 他為甚麼不說本次打算增修的藐視國會罪其實有2條呢? 一條適用在聽證:刑法§141-1 於出席立法院聽證會程序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47
Re: [討論] 就問一句,反對藐視國會罪的理由是?又一個拿國外來洗的 那我同樣反問你 歐洲一堆國家沒有死刑 那你台灣怎不比較歐洲先進國家廢除死刑??? 反對藐視國會罪的理由 就是8
Re: [問卦] 藐視國會會被抓去關嗎「藐視國會罪」: 未來行政部門官員出席立院聽證會答詢時,若有虛偽陳述狀況,最重可關3年、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接受立委總質詢時若有隱匿或明知不實仍虛偽陳述,則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這個法案是針對「虛偽陳述的部會首長跟政務官員們。」換句話說,官員如實陳述、不隱匿絕不會被處罰。 執政黨不會永遠執政, 在野黨也不會永遠在野。6
[黑特] 藐視國會罪擴及一般人民私人企業團體?!立法院要怎麼質詢調查政府官員我沒意見,但一般民眾、私人企業團體,若不配合立法院 調查可能會被安上藐視國會罪?! 這樣真的合理嗎...- 昨天立法院又有暴力衝突了… 因為民進黨反對國民黨跟民眾黨所提的「國會擴權法案」 下面這些,大家可以看看。 立委質詢=狗吠火車!? 公督盟:立院應強化國會調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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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智障藍白粉知道國民黨提案有多扯嗎?塔綠斑 為什麼不會覺得 法律規定偽證罪很扯呢? 而且法律是規定 證人不能說謊 但是被告說謊卻是沒關係不會處罰 行政官員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提供不實資料或是不實陳述 是等於欺騙民意耶 立法院是民意的最高殿堂 所有立法委員是人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 但你行政院的那些被質詢的官員 沒有一個是被人民直接選舉出來的耶2
Re: [新聞] 推藐視國會罪 洪孟楷:呼籲綠委一起響應據我所知,在美國近年來藐視懲罰 最常被用於因應證人拒絕服從國會 傳票的傳喚,無論是拒絕提供證言 或拒絕依要求提供文件資料。 洪委員提出的這個方案也不清楚細則1
Re: [新聞] 林志潔稱藐視國會罪仍要確保「說謊的權力其實我是覺得 行政官員可以用緘默權回擊質詢 你要想 連嫌疑犯都可以拒絕回答 那官員豈能連嫌犯都不如1
[討論] 基隆市議會沒有藐視議會罰鍰現在國會立法院都要推藐視國會罪 還要綠營立委一起支持這個提案 不知道如果藐視國會罪通過之後 地方縣市議會、直轄市議會也提案推藐視議會的行政罰(自治條例) 官員說謊最高可罰10萬元,因為地方制度法沒辦法訂刑責所以頂多罰10萬,算很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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