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智障藍白粉知道國民黨提案有多扯嗎?
塔綠斑 為什麼不會覺得 法律規定偽證罪很扯呢?
而且法律是規定 證人不能說謊 但是被告說謊卻是沒關係不會處罰
行政官員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提供不實資料或是不實陳述 是等於欺騙民意耶
立法院是民意的最高殿堂 所有立法委員是人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
但你行政院的那些被質詢的官員 沒有一個是被人民直接選舉出來的耶
甚至幾乎多數連經過國會過半同意的都沒有
總統直接任命行政院長 完全不用國會同意
美國總統提名重要官員 包含國務卿跟內閣首長 都要經過參議院同意耶
最好笑的是 本板的大濕先生 寫過一篇 不出席、說謊 國會有權懲處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216102
只是當初完全執政的是國民黨 怎麼換成民進黨執政 塔綠班就換個嘴臉?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國會對於提供不實資訊者實施懲戒權,即是「藐視國會罪」,但其基礎是建立在國會調查權上,在英、美、德、日、法等先進國家,皆賦予國會調查權,一旦有相關官員不出席聽證會或提供不實資訊,可能會判以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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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8.121.214 (臺灣)
※ PTT 網址
推
所以責任政治阿 行政院長會概括承受
哪次官員說謊是 行政院長下台 笑死
※ 編輯: deann (220.128.121.214 臺灣), 03/05/2024 10:19:45噓
說的你好像不會雙標一樣
→
投票選了總統呢^^
→
88節 吃個飯錯了嗎~ (笑
推
這法條成真紅酒主子大概超過一半會被移
→
送吧XDD
噓
你還有四年時間慢慢崩潰 嘻嘻
→
然後藍白不用夢想執政了
噓
那個馬立委欺騙人民是不是要判死型
→
馬立委 馬...立委
→
未看先猜濕地那篇成文於馬政府時代
噓
哭悲藍白疊床架屋喔 國會本來就有將官
→
員送監察院的機制 多搞這齣實在搞笑
→
民進黨就是詐騙集團,說謊天經地義
→
那立委說謊要不要關?我知道你們又要雙標了
→
藍白就會分,藍白糞還一直高潮
4
首Po為了避免藍白粉智商低我來解釋一下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等人提案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廿五條,只要有虛偽陳述、未經立院 同意缺席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二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定,處二 萬元至十萬元以下罰鍰或移送監察院;情節重大者移送司法機關,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卅萬元以下罰金。6
既然先進國家都有這種制度 那台灣實施這個應該是水到渠成吧 我也不懂,到底不說謊有什麼疑惑? 接受質詢不說謊,不是本就應該的嗎?為什麼會有人反對「不說謊」 難道他們覺得「有時候說點謊」無傷大雅嗎? 還有叫官員提供資料,有的很皮不提供,這好像也不對吧X
所以真的顯示綠粉智商有夠低, 你都知道這叫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了, 你還要滑坡到國民,你那麼會滑中介法你怎麼不出來吠? 兩億美金算不算虛偽陳述?柯都說騙子一堆了, 法官要查我覺得也沒有問題啊,4
等等 現在不就有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 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3
這法條超容易讓人入罪的吧 例如問官員幾點到,官員回答:5點。結果查出來是4:58分 這也是虛假的說謊,是不是會被關? 說真的,說謊的定義太因人而異了,太容易故意抓人起訴了 甚麼不要說謊就好?就算你不想說謊,別人也可以抓出你的語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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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傅崐萁交出國會改革考卷花蓮王晚上發臉書 呼籲朝野應放下政黨利益 針對國會改革列出五點修法與制度化 1.加強委員會的功能,避免朝野協商完全凌駕於各專業委員會的審查、決議之上。28
Re: [討論] 台灣是半總統制,不適用三黨不過半簡單來講 台灣的總統權力太大 甚至比美國總統還大 美國總統任命國務卿 還需要參議院同意 美國內閣閣員 駐外使節 都需要經過參議院同意 台灣的總統 任命行政院長 不用國會同意 部長也不用 駐外使節也不用 要用誰就爽用誰 要用自己表姊也可以 要酬庸也可以1
[轉錄] 立法委員 馬文君FB:備詢說謊最重判刑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立法委員 馬文君FB 3.轉錄內容︰6
Re: [討論] 黃國昌已確定主導民眾黨立院應該這樣說吧 國會聽證調查權這件事情 是在野黨立委最想要的東西 但是是執政黨政府最不想要的東西 別扯什麼國會聽證調查權違憲 當初民進黨在野的時候自己也大力國會主張要有聽證調查權 民進黨在野時 說國會不給聽證調查權才是違憲5
[討論] 增訂「藐視立法院罪」之評析近日屢屢發生總統府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刻意迴避至立法院就其該管業務備詢,有鑑於 此,立法委員為落實立法權監督行政權之憲政原則,確保委員質詢權之行使,遂提出立法 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九條之一增訂草案,欲使藐視立法院之情事準用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 四十條第二項「侮辱公署罪」。 民主國原則即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立法委員受人民之付託,有權監督行政部門,行政官3
Re: [問卦] 國會質詢不得說謊否則有罪 很過分嗎?國會對於提供不實資訊者實施懲戒權,即是「藐視國會罪」,但其基礎是建立在國會調查權 上,在英、美、德、日、法等先進國家,皆賦予國會調查權,一旦有相關官員不出席聽證會 或提供不實資訊,可能會判以刑責。 有這個的話,真的很好奇質詢會變成怎樣欸 難怪之前看美國的聽證會那麼嚴肅..2
Re: [討論] 有藐視國會罪 也要增訂藐視總統罪增訂藐視國會罪,若行政部門官員出席立院聽證會答詢時,有虛偽陳述狀況,最重可處3 年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這蠻合理的 有什麼問題? 官員如果一直騙人1
[討論] 國會質詢行政官員說謊沒有責任?看到咆哮昌說 國會聽證制度兩大黨都無作為 說國外行政官員在國會作證說謊是有刑責的 而我國行政官員在國會上面說謊卻不用負責? 咆哮昌是不是說謊啊?X
Re: [新聞] 藍委提案…官員回答不實 最重擬關3年這裡一堆塔很崩潰捏 實在不知道在崩潰啥 官員只要在質詢台上不說謊 不反質詢 基本上根本沒差好嗎? 不過這堆塔綠斑官員來說很難我知道啦 這八年來人民也受夠這些大官在上面囂張跋扈藐視人民的國會了- 原文恕刪。 每每看到這種新聞,我都想點一次問題的癥結點在哪裡,就是在「雙首長制。」裡面的「 總統-國會制。」 這種制度我直接搬維基百科的註解。 // 引言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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