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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有藐視國會罪 也要增訂藐視總統罪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有藐視國會罪 也要增訂藐視總統罪作者
lono
(lo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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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藐視國會罪,若行政部門官員出席立院聽證會答詢時,有虛偽陳述狀況,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這蠻合理的
有什麼問題?

官員如果一直騙人
那出席聽證會的意義在哪裡?

藐視總統罪的問題在於總統不會質詢任何人
也不會出席聽證會
這條法通過也沒有實際功能

你發文前有看過法案內容嗎?

※ 引述《a10141013 (FlyBall)》之銘言:
: 職權 總統>>>立委
: 有藐視國會罪
: 也要增訂藐視總統罪
: 而且刑度要相對更高
: 藐視國會如果是三年
: 我看藐視總統就訂個五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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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43.9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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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um111 03/04 20:05立委造假資料欺騙國人是不是也要比照

indium111 03/04 20:05辦理?

我覺得不管是誰 造假資料都應該要抓去關 學術界的教授也一樣

freakpoor 03/04 20:07限定在聽證答詢本來就該尊重立法委員,

freakpoor 03/04 20:07像現在這樣大小聲混過就沒事,根本沒

freakpoor 03/04 20:07有意義

freakpoor 03/04 20:08立委那一方造假不就被另一方抓包,你是

freakpoor 03/04 20:08多天真

※ 編輯: lono (1.200.43.95 臺灣), 03/04/2024 20:11:59

tim012345 03/04 20:10國民黨團也提案,若違反規則,由會議

tim012345 03/04 20:11主席或質詢立委提案,經出席委員5分之1

tim012345 03/04 20:11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可處被質詢人

tim012345 03/04 20:11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這也很合理 違反規則不處罰,那規則是用來搞笑的嗎? 中選會就是這麼搞笑 但是罰錢我覺得不對 很容易做白工侵害勞權 應該要另外撥一筆津貼 如果違反就拿不到津貼

※ 編輯: lono (1.200.43.95 臺灣), 03/04/2024 20:16:47

tim012345 03/04 20:18不經由司法~立院判你有罪~立院罰你錢~

tim012345 03/04 20:21說過頭~可能沒有判你有罪~讓你疑似有罪

sd2567 03/04 20:30那要移送司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