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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超越全球又違憲的國會調查權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超越全球又違憲的國會調查權作者
showmaker
(神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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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tler5566 (鹿茸五六)》之銘言:
: 有些網友說, 歐美都有國會調查權,
: 為什麼台灣不行?
: 簡單的答案, 這次藍白修的版本違憲-
: 此版的藐視國會罪, 人民不得隱瞞或不發言,
: 把憲法給的緘默權剝奪了。

你對緘默權的認識好像有所違誤,緘默權的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這個條文適用的對象是刑事犯罪中的「被告」,不是「證人」。

「證人」是沒有所謂緘默權的,證人有陳述義務,請參刑事訴訟法第193條第1項,行政訴訟法第148條。當然法律是溫暖而富有人性的,所以有規定幾種得拒絕證言的要件,有興趣自己查。
當然除了陳述以外,還有真實義務,找你來除了要你說話,還要你說真話,不然會有偽證罪喔。說到這裡覺得很可怕嗎?可是從古至今都沒有人向憲法法庭大法官哭哭喔
https://i.imgur.com/YvdfStw.jpeg

圖 超越全球又違憲的國會調查權

今天是國會請人民、官員到國會作證人
https://i.imgur.com/1ueyVNM.jpeg
圖 超越全球又違憲的國會調查權

明明白白的寫著需要告知有拒絕證言的權力,而且還準用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如果說這個法條剝奪了人民的憲法權利,那所有的訴訟法都是違憲的,歡迎你去找大法官,現在憲法法庭有律師強制帶代理(翻譯:一定要請律師),律師們感謝你為台灣法律盡一份心力

要談論有沒有違憲當然很有趣,但是如果連緘默權是什麼,適用的對象是誰,都不知道的話,要討論憲法層次的問題,對不懂的人可能還是太辛苦了

與其在這邊大談自己不了解的法律名詞,不如直接說我就是不爽,這樣至少還能贏得別人的respect

偷渡一句:憲法哪裡有緘默權啊老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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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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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04687 05/23 19:12真 那篇在混淆視聽

beau03 05/23 19:15立委刑事專業

Iamidiots 05/23 19:16笑死,那請問國會調查又不是法院,當

Iamidiots 05/23 19:16然可以緘默

Iamidiots 05/23 19:18警察審訊可以緘默,檢察官審訊也可緘

Iamidiots 05/23 19:18默,憑什麼國會可以剝奪

ayianayian 05/23 19:19綠共只推苗人包

sd2567 05/23 19:20國會聽證=證人耶

showmaker 05/23 19:41那法院為什麼可以剝奪?

showmaker 05/23 19:48美國國會聽證會(英語:United States

showmaker 05/23 19:48 congressional testimony)

showmaker 05/23 19:48Testimony有證詞證據的意思,請人來陳

showmaker 05/23 19:48述當作證據,法律上就叫做人證。證人

showmaker 05/23 19:48又是人證的一種。

pkd20 05/23 19:59檢察官至少是國家考試過的,更生人也能審問?

chiangdapang 05/23 20:39藍白繼續斷章取義,行政訴訟法第144

chiangdapang 05/23 20:39-146先看看吧,可憐啊

chiangdapang 05/23 20:41法院強制證人不能緘默是有條件和固

chiangdapang 05/23 20:41定程序,而且都要法官做合法裁定,

chiangdapang 05/23 20:41哪時民代可以這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