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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林志潔稱藐視國會罪仍要確保「說謊的權力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林志潔稱藐視國會罪仍要確保「說謊的權力作者
Neymar
(內馬爾)
時間推噓 推:5 噓:5 →:25

林志潔這法律教授居然提出這種神奇見解。

美國也有藐視國會罪,而此罪是針對「官員在國會受立委質詢時說謊或拒答」而處刑罰。

至於被告的緘默權是指,被告於刑事偵、審得保持沈默,無須違背自己意思而為陳述。

二者根本是不同概念,換言之,藐視國會罪的被告一樣到時候開庭一樣可以行使緘默權


林志潔的論述是把接受調查的官員等同於被告的意思嗎?XD

※ 引述《Rostislav (接線生)》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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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志潔稱藐視國會罪仍要確保「說謊的權力」 藍委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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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完整新聞內文:
: 2024-04-03 11:08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上午針對「國會改革」舉行公聽會。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

: 林志潔說,大法官釋字585號,提到必要時可以經過院會決議,要求調查相關事項的人民?
: 林志潔指出,一般法律案件,證人傳喚不來,也不會被認為藐視司法,沒有犯罪嫌疑的
: 林志潔提到,我國被告可保持緘默,可以說謊,但是在藐視國會的構成要件中,連保持
: 但是,後面發言的牛煦庭對林志潔的一句「說謊的權利」相當有意見。牛表示,剛剛有
: 牛煦庭表示,自律不成只能他律,如果行政官員有為有守,主動擔起政治責任,國會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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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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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ider 04/05 09:53黨叫他出來的

kino056 04/05 09:53綠能你不能的概念

tigotigo5566 04/05 09:54刑事的說謊也不是權利 只是無期待可

tigotigo5566 04/05 09:54能性

psychohero 04/05 10:09綠友友

Blacky5566 04/05 10:28形象清新的學者,加入民進党變這樣

Blacky5566 04/05 10:29志潔老師,您讓很多學生失望了

pigofwind 04/05 10:32他到底在幹嘛啊.....要比也是拿證人具

pigofwind 04/05 10:33結來比,念法律的昧著專業講這種瞎話

amyyamada 04/05 10:45不要被謠言誤導,志潔老師根本沒說過這

amyyamada 04/05 10:45樣的話,她是反對法案擴大到人民侵犯

amyyamada 04/05 10:45企業人民隱私!!

amyyamada 04/05 10:45https://i.imgur.com/6FpFimv.jpg

圖 林志潔稱藐視國會罪仍要確保「說謊的權力

IcoolIam 04/05 10:53洗地綠友友來囉

excercang他的說法是綠能你不能 220.135.207.212 04/05 10:55

少偷渡概念

把聽證會調查權和藐視國會放在一起

和林志潔教授一樣

在野黨提出的藐視國會罪,是針對

"行政官員"拒絕接受質詢或者說謊的應對修法。

而聽證調查權,有幾個前提:

1. 先在立法院成立調查委員會,非個別單一立委可以作到

2. 依照大法官解釋585號,立法院為

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的立法職權,應 享有一定的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 權所需的資料,因此國會調查並不違 憲。諷刺的是,該釋憲案還是由民進 黨所提出。 3. 也就是說,聽證調查權本來就是 立委擁有的權力,現在只是訂下方法 細則有所規範,民進黨馬上喊出違憲?XD 又過去8年一黨獨大的民進黨為何沒有提出? 在野的時候喊出立委沒有調查權就如同拔了牙的老虎... 4. 目前聽證會調查權,好像沒有提到一般人民拒絕出席時有何罰則? 藐視國會罪只針對行政官員而已 邀請一般百姓出席說明,這在美國聽證會可是常見的事。 以下來自google: 以美國為例,大家比較熟悉的是官員的作證,譬如國務卿、國防部長的證詞往往代表政府 的官方立場。證人的傳喚當然有一定的程序,除非有正當的理由,各部門不會放棄陳述立 場的機會;至於民間人士的邀請,主席一定兼顧朝野平衡,特別是事先徵詢意願、保護個 人隱私權,必要時則閉門舉行、紀錄塗黑公開 台灣將近半世紀的民主化,最早向美國國會提供證詞的是黨外人士郭雨新,民進黨相關人 士包括彭明敏、蔡同榮、陳唐山、羅福全、施明德等。 由上述可知,聽證調查確實可以邀請一般百姓,但是得事先徵詢意願。 什麼都還沒搞清楚,硬把聽證調查權和藐視國會罪放一起偷渡概念 這樣的民間法律學者甘願做執政黨的爪牙? 有夠可悲

amyyamada 04/05 11:00藍白要立法院權力擴大到可以質詢人民

amyyamada 04/05 11:00跟企業太奇怪了吧?當自己是法院?

amyyamada 04/05 11:14藍白把藐視國會罪擴大調查權到一般人

amyyamada 04/05 11:14民跟企業上,這樣跟對岸的國安法有什

amyyamada 04/05 11:14麼兩樣?

gopath 04/05 12:05人一旦選擇了立場,專業就會扭曲

hydralee 04/05 12:48官員備詢時需要有律師陪同

※ 編輯: Neymar (42.74.156.87 臺灣), 04/05/2024 16:25:29

amyyamada 04/05 16:58原po你先搞清楚,我要說到重點是:志

amyyamada 04/05 16:58潔教授主張的根本不是造謠報導說的[確

amyyamada 04/05 16:58保官員說謊的權力],為何要深信不實報

amyyamada: 導呢? 111.250.68.126 04/05 16:58 你和林志潔說法一樣啊 把藐視國會和聽證調查權硬是放一起 聽證調查本來就可以邀請人民和民間機構作證和發表意見 問題是藐視國會是針對行政官員的懲處 扯一般人民幹麻? 我原文的回應不就是在說這點 再PO一次: ========================= 美國也有藐視國會罪,而此罪是針對「"官員"在國會受立委質詢時說謊或拒答」而處刑罰 至於被告的緘默權是指,被告於刑事偵、審得保持沈默,無須違背自己意思而為陳述。 二者根本是不同概念,換言之,藐視國會罪的被告一樣到時候開庭一樣可以行使緘默權 ======================== 用所謂針對官員的藐視國會罪來反對 給予立委的聽證調查權行使方法?

說立委有了聽證調查權,就會侵犯到人民的緘默權? 緘默權就是被告於刑事偵、審得保持沈默,無須違背自己意思而為陳述。 今天一旦被要求出席聽證會是代表他是被告嗎? 這什麼法律教授?明明是內行人講這種外行話

※ 編輯: Neymar (42.74.156.87 臺灣), 04/05/2024 20:10:26

TBking 04/05 22:42美國是總統制 行政跟立法是獨立的

TBking為了確保國會調查權 才有相應的藐視國會

國會調查和藐視國會不是總統制才有 我國現有憲政體制最類似法國 法國雙首長制的國會也有聽證調查 和藐視國會罪,用這理由反對很牽強 04/05 22:44

TBking 04/05 22:44我們臺灣不是總統制 憲法明文行政院對立

TBking 04/05 22:45法院負責 行政院長跟部會首長都有受質詢

TBking 04/05 22:45詢的義務

如上所述,法國國會議員亦有質詢權

TBking 04/05 22:46不同的法制 是不是能這樣用 還要討論

TBking 04/05 22:46更不用說 美國國會可是有議員自律的規定

TBking 04/05 22:47也有對議員相對應的處罰

你這叫因噎廢食 如果擔心立委無法自制濫用調查 那可以在調查權實行細則加以規範 而不是開頭就祭出"違憲" 在野黨提出的方案,大多數都是民進黨在野提過甚至內容幾乎一樣 民進黨要打臉過去的自己 我們就看這巴掌打的有多響!

TBking 04/05 22:48我國的立委只想抄別人的擴權

TBking 04/05 22:48但是本身自律規範卻無視其存在及遵行

擴權?上面都提過,大法官585號的解釋文了 哪來的擴權?是在本來應有的權力上 給予更多細則來讓立委有所遵循 當初就沒有擴權問題 等執政之後完全沒有排審 也沒有辦公聽會 等到國會沒有過半才在說 要辦公聽會凝聚共識啊 這種論調,騙騙死忠的還可以 有夠無言....

※ 編輯: Neymar (114.45.131.82 臺灣), 04/06/2024 16:3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