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結果廢那個函釋根本沒用 大陸人還是國民
※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剛剛查到這篇判決
: 廢除函釋的時間點是2023年5月
: 同年9月嘉義地方法院判決
: 裁判字號: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2 年度朴交簡字第 295 號刑事判決
: 裁判日期:
: 民國 112 年 09 月 28 日
: 被告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第4款所規範之大陸地區人民,有卷附入出: 境資料查詢結果可按(見警卷第19頁),而依同條第2款規定,所謂大陸地區,乃指臺灣: 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故大陸地區人民尚無適用刑法第95條外國人驅逐出境之餘地: 看到沒
: 法官認為大陸人不能比照外國人驅逐出境
: 我這幾天一直強調你們法律戰會輸
: 因為函釋就是沒法律效力
: 法官看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第2款跟第4款
: 一樣會說大陸人就是本國人
: 民進黨用國籍法卡陸配參政訴訟一定會輸得很慘
憲法上中國與台灣就是同國不同區而已
大陸為「淪陷區」;台灣為「自由區」
你要吵中國人不應該憑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任公職
那就要修憲將台灣與大陸的關係確立
不能人家喊廢考監或修立職法的時候喊著違憲
遇到不利自己的議題就恣意解釋不用管憲法了
這不就他媽雙標嘛?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78.72.236 (臺灣)
※ PTT 網址
推
其實馬英九也嗆過修憲 綠畜還罵
→
事實上你要兩國就是要修憲
→
拿一中憲法直接搞兩國當然一堆問題
之前民眾黨提名徐春鶯就吵過的東西 現在直接直接照抄搬出來再吵一輪 連憲法都能拿來雙標 厲害了我的党
※ 編輯: noway (112.78.72.236 臺灣), 11/12/2024 14:49:2036
Re: [新聞]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政院這個東西,違憲+違法了。 因爲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定義兩岸和兩岸人民法律地位、權利義務的法源依據是《憲法增 修條文》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根本和《國籍法》無關。 民進黨的行政部門關於《國籍法》的解釋,適用法律依據本身就是錯的,既和上位法的憲法19
Re: [新聞] 許藍方喊「中國大陸」被出征!「沒政治等? : 群平台皆累積大量追蹤人數,日前爆出大陸抖音出現同名帳號,疑影片遭盜用,事後澄 清 : 由經紀公司經營而非本人」,然而聲明中提及「中國大陸」一詞,引發網友爭議,對此 她6
Re: [新聞]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政院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任何法律行政命令條例牴觸憲法者,無效!! 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依照憲法規定,當然是中華民國國民。 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的義務,有納稅、服兵役、受國民教育。 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有應考試服公職,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中華民國遷台以來,沒有讓大陸地區人民盡過義務享過權利,已經違法違憲了74年。7
[討論] 不修憲就不能叫華獨吧很多人之前講賴清德華獨 但是華獨最基本也是要修掉一中憲法 憲法完全不動只是嘴巴講講 法律上兩岸仍然是同個國家 這樣在國政運作上會很麻煩吧?6
[討論] 關於柯文哲的廢考監先說我支持廢考監啦 但是沒提修憲案嘴炮廢考監的都只是打假球 柯文哲說他要廢考監的方式 就是不提考監人事兩院預算以及不提名考監委員 先搞清楚一件事情X
Re: [討論] 看見群草護航中國人當立委,真的好棒其實已經講很多次了 當初兩岸就都不是這樣看 法務部當年參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之意旨 認定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自然大陸人不屬於外國人,入籍也不需放棄國籍5
Re: [新聞] 柯文哲挺徐春鶯「別去國防委員會就好原文恕刪, 徐春鶯的國籍問題在於現行台灣在憲法一中架構下,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籍配偶要領 取台灣身分證前,須拋棄大陸地區戶籍,才能入籍台灣。是遵守兩岸地區人民單一戶籍原則 的默契。 因此在身分證及戶籍上是行得通的。2
Re: [黑特] 翁曉玲真的是超越憲法的女人為什麼每天都一堆台獨仔不讀書又伸臉來給我打?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定義的大陸地區 為什麼我國公民教育教出一些完全沒有我國憲法概念的小孩子讓他們變成綠衛兵?X
Re: [討論] 大哉問:你們意識形態是怎麼形成的?馬英九時代兩岸關係好 邦交國比蔡英文時代更多 台灣還能入WHO觀察員 比起現在處處受限你卻覺得比較好 你的邏輯真的是很有問題1
Re: [新聞] 沈伯洋質疑無中國護照怎來台 李貞秀嗆「不需要修憲 因為台灣地區跟大陸地區根本沒寫在憲法裡面 台灣地區跟大陸地區 只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有寫 因此只要廢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好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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