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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為什麼人民說謊有罪,官員說謊無罪!?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黑特] 為什麼人民說謊有罪,官員說謊無罪!?作者
kim
(@@@@@@@)
時間推噓 4 推:6 噓:2 →:31

※ 引述《waynecode (韋恩咖啡)》之銘言:
: 標題: [黑特] 為什麼人民說謊有罪,官員說謊無罪!?
: 時間: Mon Oct 28 12:36:11 2024
:
: 偽證罪
:
: 刑法第168條中對於偽證罪的規範,為確保司法公正並避免法院做出錯誤判斷,對在審判或?
: 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就案情重要事項作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
: 罰。
:
: 釋憲後,這個法律,只對人民有效,對官員無效
:
: 因為官員說謊不能被克以刑責
:
: 只要沒人能移送官員
:
: 官員只能有政治責任,不能有法律責任
:
: 任何人想移送官員會被判違憲
:
: 這樣司法權也不能干涉行政權、會違反五權分立
:
: 法律只處罰人民、不處罰官員的時代
:
: 真的來了
:
: 台灣開了民主國家第一槍
:
: 賴清德,原來這就是你的理想國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2 Pro Max
:

發這種文之前麻煩先順一下你的邏輯。


你討論的說謊有罪情境,
是只侷限於在法官、檢查官面前說謊?
還是所有情境下的說謊?


你討論的說謊有罪對象,
是被告說謊還是證人說謊?


法律就只有規定,
刑事案件的證人,不能說謊,
其他情境、其他對象,法律沒有管!
官員在質詢被問問題的時候不誠實,
你只能說他沒格調,但跟犯罪無關。


官員如果被列為案件被告,
他說謊而不承認犯罪,
屆時被查出來真的有涉及刑責,
自然會有其他罪名把他抓去關(貪污、圖利、背信),
而不是偽證。


而且,就算證人說謊,
檢查官和法官也不是立刻就能判斷出來,
是要經過各方的證據和供詞交叉比對,
才能判斷出來的。


針對你上述各種邏輯矛盾的論述,
我只回你一句:


法盲!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30.22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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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g1802 10/28 15:49三寶博士的代言人幾乎都是法盲!

Tigerman001 10/28 15:49要是說謊的有罪的話,阿北早就下18層

Tigerman001 10/28 15:49地獄了,他說不做的事,他做了幾個?

Tigerman001 10/28 15:50退一萬步,兩億美金勒?

cross980115 10/28 15:50講白一點 你直接嗆他內文說謊他有沒

cross980115 10/28 15:50有罪就好了

cross980115 10/28 15:50不過那個ID只會繼續裝死而已

Tigerman001 10/28 15:51還有,TMD每天開記者會扯了多少謊

rogudan 10/28 15:55台灣愛民眾黨一開口就是謊話了,民眾黨

rogudan 10/28 15:55說謊話,就像他們錯誤假帳比真實正確的

rogudan 10/28 15:55帳多上很多很多

Tigerman001 10/28 16:10也對啦 TMD的都是,口誤 誤植 斷章

Tigerman001 10/28 16:10取義,不叫說謊

trashpoking 10/28 16:10要多賤才會覺得自己被別人騙沒有關係

Tigerman001 10/28 16:15問阿北啊,他一直騙 現在還是有死忠

Tigerman001 10/28 16:15

waynecode 10/28 16:36好了啦法盲,釋字585,看最後一句:

waynecode 10/28 16:36如於具體案件,就所調查事項是否屬於

waynecode 10/28 16:36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或行政特權之範

waynecode 10/28 16:36疇,或就屬於行政特權之資訊應否接受

waynecode 10/28 16:36調查或公開而有爭執時,立法院與其他

waynecode 10/28 16:36國家機關宜循合理之途徑協商解決,「

waynecode 10/28 16:36或以法律明定相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

waynecode 10/28 16:36機關審理解決之。」

waynecode 10/28 16:38法盲,再看釋字585:

waynecode 10/28 16:38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

waynecode 10/28 16:38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

waynecode 10/28 16:38提供參考資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

waynecode 10/28 16:38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必要時並得經

waynecode 10/28 16:38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

waynecode 10/28 16:38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

waynecode 10/28 16:38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

waynecode 10/28 16:38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本

waynecode 10/28 16:38院釋字第三二五號解釋應予補充。惟其

waynecode 10/28 16:38程序,如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

waynecode 10/28 16:38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調查

waynecode 10/28 16:38方法所應遵守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

waynecode 10/28 16:38,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

gerojeng 10/28 17:23動不動就嗆人法盲的綠圾又來惹,好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