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藍白國會改革法案根本抄美國的
18 U.S. Code § 192 - Refusal of witness to testify or produce papers
Every person who having been summoned as a witness by the authority of eitherHouse of Congress to give testimony or to produce papers upon any matter
under inquiry before either House, or any joint committee established by a
joint or concurrent resolution of the two Houses of Congress, or any
committee of either House of Congress, willfully makes default, or who,
having appeared, refuses to answer any question pertinent to the question
under inquiry, shall be deemed guilty of a misdemeanor, punishable by a fine
of not more than $1,000 nor less than $100 and imprisonment in a comm
on jail for not less than one month nor more than twelve months.
被國會兩院授權傳喚作為證人,就兩院或根據兩院聯合或同時決議設立的任何聯合委員會調查的任何事項提供證詞或出示文件的每個人或國會眾議院的任何委員會故意違約,或出庭後拒絕回答與調查問題相關的任何問題,應被視為犯有輕罪,可處以不超過1,000 美元的罰款,或少於100 美元,並在普通監獄監禁不少於1 個月但不超過12 個月。
太可怕了
藍白兩大爛黨竟然抄襲美國的制度
而且還刪除了美國《美國聯邦法典》第18篇第192條(18 U.S. Code § 192)
關於不出庭作證就會被關的條文
惡劣之至
比如美國傳喚過
Frances Haugen
他是臉書的前員工,2021年被國會強迫到聽證會作證
因為他吹哨臉書有很多關於不處理青少年言論
比如種族歧視、暴力、仇恨等
他吹哨臉書在決策過程優先考慮利潤
而不是公共利益與安全
因為管制這些言論會導致用戶參與度與廣告收入受到影響
且處理這些有害內容的透明度不足
導致他被國會強制傳喚聽證
Christine Blasey Ford
一個普通的女人
2018年被傳喚到參議院的司法委員會
他指控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提名人Brett Kavanaugh在高中對他性侵
你可以想像嗎?
藍白兩大爛黨傳一個指控大法官人選的普通女性到立法院的樣子嗎?
美國就是這樣
一點都不民主!!!!
Jack O’Driscoll
他是FAA的工程師他因為波音737MAX的事故調查被國會就這樣強迫出席
Frank Wills
一個保全
1972年水門案的時候的時候
發現民主黨全國委員會辦公室
被闖入被國會強制出席聽證會
Cynthia Cooper
世界通訊的審計主管
2002年被國會強制出席
因為他揭發了世界通訊財務造假的醜聞
Sherron Watkins
安隆財務造假醜聞
他是安隆的副總裁
他一樣揭露了安隆的造假
你可以想像嗎?
之前永豐金何家如果造假
黃國昌強制吹哨者到立法院進行聽證調查
那不就跟美國一樣了
太噁心了
Coleen Rowley
他是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市設立的一個地方辦事機構的執法人員
這是2002年他向FBI局長檢舉FBI高階主管沒有處理9/11的情報導致恐怖攻擊無法提前預防
藍白真的很噁心
竟然抄襲美國的法案
還刪除了刑事責任
這些被強制出席國會聽證的人
根本就是干預個案
後來美國國會根據這些證人的意見與瞭解事情真相後
訂出了 Sarbanes-Oxley Act簡稱SOX法案
2002年通過後把美國一堆財務造假的公司都檔下了
這樣子美國以後怎麼詐騙投資人?
美國國會強制這些普通公民出庭真的是太過分了
藍白還抄襲
噁心
--
Every man for himself and God against them all.
--
別再改革了 有這種權力越加越大的改革
喔
一個三權分立,一個五權分立
啊被罰是給法官判,還是眾議院投票就好
了?
還在亂洗喔 我們是三權分立?
不要再洗了啦 台灣的是立委投票過半罰
因為臺灣不用關阿 抄襲噁心 要抄就抄美國不來要關 給法院判
差很多啦 想魚目混珠技術好點
藍白有種廢考監啦 這時候藍搞不好會同
意喔
美國有監察院嗎???
美國的是司法程序 戰狗側還要洗文喔
你怎麼不說美國行政官員不用受國會
質詢
ㄜ 同一條法案常常質詢美國行政官員 James Comey美國FBI局長 Hillary Clinton柯林頓老婆 當時國務侵 被傳去國會質詢2012利比亞美國外交被攻擊事件 Anthony Fauci 美國傳染病研究院院長 因為疫情被傳喚質詢 太多了 我還有超多影片可以傳給你
美國國會沒有起訴判決權 不要再造謠
國會改革噁心藍白可以自己起訴判決??? 哪一條
綠粉現在選擇跟著一個考不上律師的KOL
走,你不要再戳了
狗網軍還在那無恥亂洗 重申:造謠網
軍死全家
聽證刑事責任是偽證罪論處 藍白垃圾法
案還多個質詢 甚至裁罰想自己來 不是
經由法院審判
真的 噁心藍白 還不趕快修法把交通處罰 也改成法院判決
噓
美國法院判決,不是國會議員說了算
所以噁心藍白應該抄到底 不來抓去關 法院判決?
講話啊?潑完屎就躲起來了?
來先修憲改成三權分立再來談改革
戰狗側死全家 祝福你們被藐視國會法玩死
真的 抄襲美國有夠噁心
綠共不想跟美國腳步走 真的不單純
台版表決完就罰 不是表決後送交法院
我要一群更生人罰我 ?
太惡劣了 我也覺得噁心藍白這樣不行 應該以後改成交通違規也要法院判決 不然就是學美國學到底 不來抓去關和罰款由法院判決
又一個人精神崩潰了嗎?
你學半套 然後拿"這是美國的"來說嘴
半套什麼意思 就不是美國版本啊
憑什麼要法院 罰諼是院會的權力 不爽自
己打行政訴訟
差這麼多還要洗喔
差哪裡多 就差在一個罰款沒有送法院 一個罰款有送法院 不然噁爛藍白改一下 改成罰款送法院外加不來抓去關 這樣就一樣了
※ 編輯: femlro (114.36.115.46 臺灣), 05/23/2024 11:39:50考警察考法官都還要沒有犯罪紀錄
一群更生人還想罰良民啊?
我也覺得有犯罪紀錄不能當立委 民進黨趕快推阿 在幹嘛? 還有沒當過兵不能當立委 替代役不行
那就把個別質詢和業務報告拿掉吧,抄
也要全套,以後想問行政官員就是開聽
證
趕快阿 民進黨的法案趕快拿出來 我看青島那一堆人還在那邊講什麼能源??? 服貿我滿頭問號
美國的緘默權,在台灣直接判你藐視國
會
國會聽證不適用緘默 緘默一樣送法院處罰
哇靠,這個有出處嗎?
18 U.S. Code § 192
可以當立委 但裁罰投票要排除
趕快推阿 我看青島的三萬人不知道在幹嘛 一直亂罵 該做的都不做
※ 編輯: femlro (114.36.115.46 臺灣), 05/23/2024 11:43:31你不用在這邊改這改那 跟提案的人說去
青島三萬人都去找提案的那個了
你有什麼要改的,就去現場找立委
支持到底,我覺得這個資訊太重要了,
可惜我不會製作圖卡
你是要分享給藍白兩大爛黨告訴他們 抄襲美國法案太過分了!
我們檢查院有在工作嗎,笑死
有 監察院有糾正台北市政府京華城560%改到840% 雖然嚴格來說那是都審會外部專家決議的 不是台北市政府決議的
神風特攻隊 繼續造謠
很早就說是超美國的丫
證人...
罰款不送法院審核居然可以拿來吹 快
笑死
爆
Re: [討論] 所以誰能跟我說兩兆哪來的?黃國昌的直播我看了,就是用片面事實來欺騙選民嘛! 他為甚麼不說本次打算增修的藐視國會罪其實有2條呢? 一條適用在聽證:刑法§141-1 於出席立法院聽證會程序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24
Re: [討論] 已經沒有任何辦法阻止國會空轉4年了嗎?國民黨版本的問題不在聽證調查的對象。 以美國法制為例,他們的聽證會也可以傳換私人作證。比如先前為了審查抖音禁令,就傳 喚抖音的執行長。 歸根究柢,立法院的職權去立法,調查權的目的就是輔助立法院行使立法的職權。立法時 所需要的資料,不管儲存在政府機關或者民間,立法院為了善盡立法的職責,去傳喚民間10
[問卦] 蛤?美國170年前就有藐視國會法了哦?參議院成立初期,就一直行使調查權,以進行監督、知會民眾並制定良好的立法。在其歷 史 1827年兩院就認為其有權傳喚不論政府內外部的任何人,不情願的證人會判以藐視國會並 由4
Re: [新聞] 藍白擬強推「藐視國會罪」 歐洲商會示來看看原po漏而未談的內容,也就是各國藐視國會的構成要件: 美國的規範模式,是限縮適用範圍,但刑責比較重。 首先,由於美國行政官員不必踏入議會接受質詢(這個用詞很有問題,詳候述),因此美國 的藐視國會罪,只拘限於在聽證會上拒絕配合,尤其是拒絕服從傳喚或不按委員會要求提 交資的情形。1X
Re: [爆卦] 又有懶人包造謠製圖囉你這就外行人的說法了,而且淪為國昌幻想的理想世界. : : 第三點,藐視國會罪入刑法 : : 請問國會作為立法權的代表 : : 自行宣稱聽證對象/質詢對象藐視國會,移送檢調,訴諸刑責 : : 這是不是有侵犯司法權領域的危險?4
[轉錄] 立法院-國會改革之各國國會懲戒制度立法院 國會改革議題-各國國會行使監督懲罰權相關法制之探討 背景說明 (一)國會為最高民意機關,基於權力分立制衡原則,為防止權力集中於任一權,而有監督3
Re: [新聞] 國會改革法案二讀 立院調查委員會得命有教民進黨一招 要求黃國昌立委出席聽證 沒關係就找關係,有關係還是找關係 就找理由要求黃國昌出席聽證, 然後要求黃國昌拿出D槽秘密X
[黑特] 為了國家進步,藐視國會罪要過!英國,大憲章起源地,有藐視國會罪! 法國,三權分立聖地,有藐視國會罪! 德國,法律人的祖國,有藐視國會罪! 美國,資本主義聖地,有藐視國會罪! 日本,色..不不,台日友好,有藐視國會罪!X
Re: [討論] 藐視國會施行後批評徐巧芯是不是關3年?若國會行使調查權的單位不願配合、隱匿或拖延, 民眾黨團主張開罰3至30萬元罰鍰,不服者可在2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國民黨團則提議處1至3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連續處罰,楊瓊瓔則主張處20萬以下罰鍰; 但民進黨團主張維持現行法規,僅得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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