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憲法法庭未做暫時處分 憲訴法今生效
笑死!賴清德幹嘛違憲?
藍白修了這個爛法,只修了憲訴法第三十條的判決要件
第三十一條的裁定要件根本沒動到,也就是說即使依照新法
現有八名大法官還是可以做出暫時處分裁定
凍結新法效力,回歸舊法,大法官就可依照舊法規定宣告新法違憲
藍白自嗨了半天,結果還是白忙一場,真是可憐喔!
※ 引述《good123456 (網軍吃屎)》之銘言:
: 看到一堆人說什麼賴清德無敵了 違憲也沒差因為沒辦法釋憲看看藍白做了什麼好事這種話
: 就覺得好笑
: 一個40%的總統不肯跟立院還有在野溝通,整天拿本應超越黨派委身國家憲法的憲法法庭當
: 對付在野的武器
: 你說在野會不會不爽?如果姿態放太軟還會被看沒有被支持者罵不像在野黨沒有辦法有效監
: 督
: 沒關係 清德宗敢違憲就等著被轟下臺 40%當70%在玩 還真的以為自己是皇帝?
: 綠狗什麼東西都是別人的問題,怪中共怪前朝怪在野就是不會反省,找個合格且專業擁有法
: 官背景的大法官人選真的有那麼難?
: 姚立明也敢提,讓他過這才叫在野黨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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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跟那個程度超高的網軍認真啥XDD
推
不要打擾人家自嗨
推
暫時處份應該是憲訴法43條之3(暫時處分
→
之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
→
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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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應附具理由),應不是31條,43條新修法
→
有提到。
推
推專家解釋啦,這個不解釋一定被撞4袋
→
拿來一直洗文
→
況且憲法難度高,其實我們一般人也不太
→
懂
→
就你最聰明,藍白都想不到
8
Re: [討論] 翁曉玲:依新法「憲訴法釋憲」不可裁定我就說藍白程度很差,都搞不清楚判決跟裁定 我們看一下暫時處分的定義 在憲法訴訟中,為了避免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或公益受到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無其他手段可以避免時,憲法法庭可以依照聲請或者依照職權,作出暫時處分的裁定[1]。例如對有違憲疑慮的法律聲請釋憲,若憲法法庭作出暫時處分,可能會暫時停止適用該法律。 裁定是規定在憲法訴訟法第31條 同條又提到,如果同法有其他規定,從其規定8
[討論] 藍白修憲訴法也不會得逞的啦因為現有法條是「現有法官」2/3同意即可做成決議 沒有所謂的最低大法官的人數門檻 即使藍白想要搞憲訴最低門檻 這也是新法 新法一旦又被送釋憲,大法官一樣可以先假處分冷凍起來X
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暫時處分聲請收到了! 司好奇問一下treasurehill , 因為你有提一句「今天你總統公布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更改作成憲法判決要件,並且規 定在大法官可決人數不足時不得受理案件」 不過聯合報在12月底有篇讀者投書寫到5
Re: [問卦] 暫停法律是什麼意思 ?暫停法律就是暫時處分之裁定 憲法法庭有權暫時凍結法律條文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43條之1 「 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4
[黑特] 剩下的大法官可以依照舊法宣告 新法違憲憲法訴訟法新法已經生效 規定要10名大法官參與評議 9名大法官同意才可以宣告違憲 暫時處分 問題是現在只有8名大法官 所以目前的8名大法官可以4
Re: [轉錄] 新聞幕後/憲訴法無法評議裁判 3大法官藍白的邏輯就是,你大法官要依照我立法院修正的新憲法訴訟法來審憲法訴訟法的釋憲案 但實際上,若依照新法,現實上當大法官實際人數(8人)還沒滿足新法人數(10人)時, 沒辦法進行評議 依照憲法77、78條規定,司法院大法官是解釋憲法機關,新法將造成實際上的憲政空窗,這 種憲政空窗(無法釋憲)本質上就是違憲(憲法規定要釋憲可以運作)4
[討論] 現在走大法官釋憲到底可不可以?憲訴法修法爭議 送憲法法庭釋憲 這個社會成本較低 但可以不可以呢? 首先3
Re: [討論] 憲法法庭:憲訴法暫時處分 過完年再說請教一下政黑法官,所以現在倒底是什麼狀態? 我記得之前說法是要趕法案生效前立刻下暫時處份。 然後現在說法改成「受理就好,年後處理,不急。」 (而且大法官有沒有開會、有沒有受理也沒人知道) 我還以為這是超急的事情,結果現在不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