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一起讀判決:柯文哲為什麼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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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為什麼被逮捕?>
昨天上午7點多,檢察官和廉政官拿搜索票到柯文哲家裡搜索,經過幾個小時搜索後,柯文哲步出家門,上車前往廉政署接受詢問。
到了凌晨12點30分,柯文哲移到台北地檢署接受檢察官複訊。
凌晨2點左右,柯文哲表示拒絕接受夜間疲勞訊問,並準備離開,檢察官此時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規定,逮捕柯文哲。
柯文哲律師接著聲請提審,然後整個程序就停留在這裡。
以下,我們來談談這個場景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第一,柯文哲是怎麼到廉政署的?
一個人到司法機關接受偵訊,主要可以分成兩種情況,一種是自行到場,另外一個是強制到場。
自行到場的情況,像是收到警局的通知書、地檢署的傳票,或是向本案的情況,廉政署在搜索後問柯文哲,是否同意隨同到廉政署說明,這種情況下,司法機關並沒有拘束柯文哲的人身自由。
至於強制到場的情況,包括拘提、逮捕這兩種。
柯文哲是自己同意到廉政署的,人身自由並沒有被拘束。理論上,柯文哲可以決定是否前往、何時自行離開,他完全是自由的。
第二,檢察官可否夜間訊問?
刑事訴訟法第100-3條本文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除非有例外情形,像是柯文哲明示同意、有急迫情形等。
有些媒體報導說柯文哲有拒絕夜間訊問的權利,但要請注意的是這個條文的主詞是司法警察,不是檢察官,檢察官沒有包含在內。
當柯文哲在廉政署接受詢問時,其實已經到了晚上,當時廉政官一定會問柯文哲,是否願意接受夜間訊問,經柯文哲同意後繼續進行。
但是當柯文哲到檢察官前的時候,即便已經是夜間,也沒有這個條文的適用,檢察官可以夜間訊問。
那柯文哲一定要接受嗎?不一定,因為我們前面提到,柯文哲是完全自由的狀態,他可以隨時離開,不管是白天或夜間,他離開不需要什麼理由。
比較有趣的是,檢察官沒有夜間禁止訊問的規定,但法官反而有。
106年修正的刑事訴訟法第93條規定當法官受理羈押聲請時,應即時訊問,如果問到深夜(11點以後),被告方可以請求隔天再問,法院沒有正當理由不能拒絕。如果11點以後才送到法院,那法院就要在隔天才能問。
第三,所以柯文哲為什麼被逮捕?
柯文哲可以隨時離開,但這只是理論上,檢察官手上還有兩種權力可以行使。
前面提到,強制到場的情況,包括拘提、逮捕。
拘提是檢察官開拘票,法定的事由是逃亡、串證之虞,如果當時柯文哲拒絕前往,檢察官可能馬上開立拘票,強制柯文哲到地檢署,柯文哲就失去人身自由。
另外一種情況則是逮捕,逮捕有兩種,一種是現行犯逮捕,像是酒駕被抓到的情況,警察會當場逮捕,柯文哲不屬於這種,另外一種則是羈押前的逮捕。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規定:「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自行到場的情況),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但認有羈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並將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告知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之。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之規定於本項之情形準用之。」
當一個人是自行到場,沒有被強制拘束的情況,如果檢察官要聲請羈押,必須要先逮捕限制人身自由後,再送去給法院進行羈押審查程序。
昨天,因為柯文哲打算離開,檢察官認為有急迫必要性,可以做的是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限制人身自由,檢察官有兩個選擇,一個是開拘票拘提、一個是羈押前的逮捕,依照媒體的報導以及柯文哲律師受訪,柯文哲是被當庭逮捕。
第四,聲請提審之後會怎樣?
提審,是針對人民被逮補、拘禁時,可以請求法官即時進入審查的權利。
柯文哲原本都是自由之身,直到被檢察官逮捕後,就進入可以聲請提審的階段,由法院介入審查檢察官的逮補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
依照提審法第5條第1項本文規定:「受聲請法院,於繫屬後二十四小時內,應向逮捕、拘禁之機關發提審票,並即通知該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當律師向北院聲請提審後,台北地院就要在24小時內向台北地檢署發出提審票,把柯文哲提到法院來,進行調查。
如果法院認為逮捕違法,就會釋放柯文哲;反之,如果認為檢察官逮捕合法,就會把柯文哲送回台北地檢署繼續調查。
那麼,檢察官是以「聲請羈押前逮捕」作為理由逮補柯文哲,是不是之後一定要羈押?雖然法條沒有明文,但檢察官調查後如果認為可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其他替代方案,應該還是可以用替代方案。
第五,憲法不是有保障24小時,現在是不是超過了?
柯文哲是昨天早上7點被搜索的,在偵查機關掌握中到現在已經超過24小時,依照憲法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
不過,請注意的是,憲法24小時的起算點是被逮捕拘禁,嚴格講起來,柯文哲到今天凌晨2點才被逮捕。
另外,刑事訴訟法第93-1條規定了許多種情況,應該不計算時間的規定,像是等律師、提審等,不算入24小時,這些都要從24小時外加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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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註、心得、想法︰
一起讀判決是個優質法普粉專,對於很多法律議題都講得很清楚。這篇文章分析了柯文哲逮捕的理由,以及夜間訊問的問題,寫得很淺顯易懂,可以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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洨草文盲 看不懂
未看先猜小草又來噓了
小草只聽黃國昌
做啥事情可以約談到凌晨2點?
詐騙集團詐財、洗腦民眾,當痞子躲在背地
裡有在管法律怎麼寫的嗎,獲利才重要
一定是柯文哲不願意配合阿XD
智障人型草看不懂
小艸:我文盲看不懂字
他到地檢署複訊都12點了吧
端木幾乎全面配合,結果他光是一個帳也是
搞到凌晨才能走,柯的東西更複雜,如果
還有不配合的狀態,更久也不意外。
哪裡來的粉專 有比我們國昌老師懂法嗎
不是做啥事情可以到2點~是被告有沒有配合
問題多不多
不過卡提諾法學不跟你玩這套
典型的政治迫害,哥布林不是叫假的
法盲大談政治迫害 哈哈哈哈哈 真下
賤
這篇很適合像我這種法盲
你覺得小草有辦法懂這些東西嗎
法盲草看不懂啦
應該是文盲才對
神人
洨草就是智商低才會當小草
雜草只信唯一法學之神雞蔥老濕
挺貪腐民粹跳針就好沒在和你講理的
拜託國蔥讀一下這篇,求你了
你這篇超過20字,小韭看不懂啦
所以說他自己要配合去廉政署喝咖啡的啊
字太多了,小草看不懂
不去不就好了,反正檢察官還沒有開拘票
推
感謝解說
這講得很清楚吧 顯然是立法賦予法院的訴
去了又配合,要休息又不說,當然逮捕啊
送規定更符合當事人利益 所以柯才會去挑
別傻了,昨天阿伯不配合拘票就拿出來
了啦
更正:又不配合
總之動到我們阿北的法案都是有問題
必須改革
戰羈押前逮捕 再去跟法院提審 看合法性
卡提諾法政大學國蔥博士不表贊同
柯自己做死想逃才被逮捕
柯p這樣還留地檢署更久
如果24小時內 沒能羈押成功 就得放人了
就是這麼簡單吧
怎麼會覺得昨天檢察官沒有拘票呢
你有配合當然不會拿出來
但是 這有沒有考慮到檢方無保候傳的可能
性 整件事是多繞的 浪費柯自己時間
提審失敗,檢方可以直接改拘提嗎?
那就是柯的自己判斷了
他大概覺得自己一定會被聲押,沒有交保機
會
很合理啊柯可以拒絕但接不接受要問法官
提審是柯律師聲請耶
長知識了
你的失敗是指聲請被裁定駁回還是釋放= =
智障法盲草不會看這篇
柯文哲把主任檢察官對他的禮遇
釋放就是你準備看到柯走到門口然後被拘提
當成政治操作的工具
被裁定駁回就是柯回地檢,逮捕計時24小時
開始跑
一起讀判決很有公信力
終於有看起來滿專業的完整解釋了
昨天中午檢察官請柯文哲上車,柯就堅持要先
對媒體發表聲明,還說不然你把我逮捕
我確定藍國昌跟小草連白話文都看不懂
高調 真正優質專業文
難怪昨天阿北可以搭自己的車去 還以為是禮遇
八卦小草看不懂啊
我兒子只當班長 其餘都不接受
放心 藍國昌會笑得合不攏嘴 當作看不
見
黃國昌早上記者會也將的差不多,他也
知道這些雙方都是合法的
推,這篇寫得很清楚
優質內容
推推很清楚
很清楚!推
這個是司律考試補習班fb 可以看
所以高喊司法迫害結果都是自願
推推推
真是謝謝柯文哲給社會上了這麼多課 學
到了
一起讀判決還有這次憲法法庭的討論,可以
一起聽
推
你不是大法官的法官的法官
優文
推這篇
小草表示看不懂
爆
Re: [新聞] 京華城案還沒問!柯文哲拒夜訊嗆「當庭逮轉載自 法老王-王至德律師 fb 【柯文哲的逮捕】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就可以了。 這件事可能有人霧裡看花,幫大家整理一下,先是8/29柯P被搜索,然後有趣的來了,柯P 是「自願」陪同檢方去廉政署配合調查的,其實柯P如果一開始就拒絕配合的話,那檢察63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遭「當庭逮捕」 拒絕夜間檢察官不能讓柯、彭二人離開,表示他們不認罪且檢方認為有串證之虞,這其實已透露檢 察官的心證,明天一定會聲請羈押;除非柯、彭睡一覺起來後改口認罪。 至於為何要當庭逮捕?因為柯在白天是自願隨檢廉去接受詢問的,沒有經過拘提、逮捕等 強制處分,換句話説他的人身是自由的,也可以自由離去,所以檢察官必須向其宣告逮捕 ,才能限制他離去。檢察官依法本來就有拘提、逮捕的權限,只是依憲法及刑事訴訟法之55
Re: [新聞] 逮捕柯文哲、聲押彭振聲 北檢:有事實再補充一下今天檢察官搜索完柯家後約談柯 並沒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 檢察官能限制人身自由的就兩種 「拘提」跟「逮捕」 而先做了這兩個動作後32
Re: [新聞] 逮捕柯文哲、聲押彭振聲 北檢:有事實先講結論 今天的爭議點會在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但書的「逮捕」 是不是能作為被告拒絕夜間訊問而要拘束人身自由的手段? 首先11
Re: [新聞] 京華城案還沒問!柯文哲拒夜訊嗆「當庭逮轉載自 法老王-王至德律師 fb 【柯文哲的逮捕】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就可以了。 這件事可能有人霧裡看花,幫大家整理一下,先是8/29柯P被搜索,然後有趣的來了,柯P 是「自願」陪同檢方去廉政署配合調查的,其實柯P如果一開始就拒絕配合的話,那檢察9
Re: [討論] 阿北拒絕夜間偵訊、逮捕,提審第 100-3 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 限︰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5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遭「當庭逮捕」 拒絕夜間偵查不公開.... 那這個是哪來的? 柯與妻子陳佩琪30日中午被帶往廉政署偵訊,並於31日凌晨0時許送往台北地檢署複訊, 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並嗆聲「請檢察官當庭逮捕我」,柯文哲律師鄭深元則證實檢查官 當庭逮捕柯文哲,鄭深元則申請提審。10
Re: [新聞] 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嗆「當庭逮捕我」這篇有勘誤啦 現在是柯文哲拒絕夜間詢問 檢察官要留他,請示主任檢察官後決定逮捕 意思就是給你睡,明早起床繼續訊問 律師則去向法院聲請提審6
[閒聊] 請教24小時內聲請法院羈押的起算時點...第 93 條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場者,應即時訊問。 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以聲 請書敘明犯罪事實並所犯法條及證據與羈押之理由,備具繕本並檢附卷宗及證物,聲請該 管法院羈押之。....2
Re: [閒聊] 請教24小時內聲請法院羈押的起算時點...剛好在八卦板看到有人轉貼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的臉書 內容剛好回答了這個問題 以下轉貼王律師的說法 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 【柯文哲的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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