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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食品的定義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食品的定義作者
ms883050
(離開這裡那就是我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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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fetan: 弱弱問:本件的食品是炒粿條,還是粿條半 27.247.6.141 04/03 00:15→ cfetan: 成品? 27.247.6.141 04/03 00:15→ cfetan: 食品是炒粿條,食材是粿條半成品吧 27.247.6.141 04/03 00:16推 cfetan: 搞清楚定義吧

這位大大請大家搞清楚定義
那就來看看中文食品的定義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食品
ㄕˊ ㄆㄧㄣˇ
shí pǐn
食物
可供食用之物品。如:「嬰兒食品」、「罐頭食品」。

我想這應該是繁體中文定義的權威本了吧
依這樣的定義
能夠吃的都算食品了吧
連統一布丁都能算食品了
沒炒過的粿條依這樣的定義
應該也算食品了吧

依據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要點
四、
疑似食品中毒事件相關檢體之採樣分工原則如下:
(一) 食品檢體(食餘、嫌疑食品等)及環境檢體(刀具、砧板、飲用水、洗滌水等):由衛生局食品(藥)科(處、課)主辦。

再根據現有的報導
3/24 台北市衛生局前往寶林A13店稽查,帶回菜刀、水果刀、砧板、及廚師手部的採樣拭子四件。該檢體由衛生局送台大驗米酵菌酸,北市今天已說明結果。

也就是台北市衛生局人員是知道有這法規的
所以採取了環境檢體
但匪夷所思的是卻沒有採取食品檢體

台北市衛生局長表示,「3月24日的確最先去採食餘的食材,但因沒有剩下,就依作業流程,把環境、生物樣本採集。」不過後來又表示,因為目前未規定要將所有食材都扣走,未來可以檢討,但辦法可能要重新修訂。

也就是說當初是有嫌疑食品的
也不需要查扣
其實就是採取檢體就可以了
結果沒有做,而且沒有進行封存

七、
疑似攝食食品造成個案死亡之案件,處理原則如下:
(一) 經查確為食品中毒致死,由衛生局進行相關食品之調查、採樣、封存、消毒、追蹤及檢驗。

導致後續現場被破壞
怎麼看都是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的責任
王必勝還很客氣地說
由於是國內首次驗出「米酵菌酸」中毒,
非常罕見,也請大家不要再苛責台北市第一線人
員。
結果台北市衛生局長1推256
都是法規沒訂好啦,都是they的錯
笑死
教科書沒寫八年+中央沒規定可能還要八年
台北市民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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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Lin123 04/03 02:44現在是教小學生中文嗎?連食品定義

HenryLin123 04/03 02:44都在拗XD

lbowlbow 04/03 11:41不要跟跳針帳號認真

lbowlbow 04/03 11:41那隻一直都是無恥硬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