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第一時間未帶走寶林食材 北市衛生局:食
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2106
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要點
四、疑似食品中毒事件相關檢體之採樣分工原則如下:
(一) 食品檢體(食餘、嫌疑食品等)及環境檢體(刀具、砧板、飲用水、洗滌水等):由衛生局食品(藥)科(處、課)主辦。
台北市政府甩鍋甩的很明顯吧,玩文字遊戲很厲害喔
法規要求你把可能有問題的廚餘、食品帶回去檢驗
然後你在記者會說,法規沒要求全部帶回去
是沒要求阿,只要求你帶走可疑的
還是說這位食物中毒的客人把所有餐點都吃了一遍?
等到發現出問題了才趕快回去補,ㄏㄏ證據都已經被處理掉了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66.251 (臺灣)
※ PTT 網址
推
法規沒要求「全部」,那衛生局帶走哪些
→
食材呢?
→
「規定只有說食品,沒有說食材,一定是中
→
央的責任!」 這是什麼律師基德邏輯?
→
明明就有可疑食材,不會帶那些喔?
→
帶菜刀回去也是奇葩
推
刀板常清洗,根本難查,而且有些食材是不
→
用切的
→
扣成品或食材才合理
→
七、疑似攝食食品造成個案死亡之案件,處理
→
原則如下:
→
(一) 經查確為食品中毒致死,由衛生局進行
→
相關食品之調查、採樣、封存、消毒、追蹤
→
及檢驗。
→
這案子新北市政府已經通報死亡了,應該用
→
第七條吧?
X
看這件事就知道多可憐 之前柯文哲當市長 猴猴政策都跟著柯文哲做 時鐘防疫政策也都抄柯文哲 柯文哲沒動作80
有人不給自己台階那我就成全它 被自己打臉完還一直睜眼說瞎話叫個不停 到底要優秀到什麼程度才能像這種東西一樣,我真心好奇 --6
哀 在蔣萬安的執政下 市政府只剩下執行SOP了嗎? 一點緊急應變能力都沒有了嗎?? 3/24 就有一人死亡了,結果衛生局就只是依照普通食物中毒SOP檢查衛生 連食材都沒扣走,市長還跑去行政院開記者會要中央幫忙2
安安大家好 經過阿北8年的薰陶 北市府都點滿了烏龍轉桌的技能 現在開始針對查扣這兩個字做文章 說中央沒有規定扣走
22
Re: [外絮] SHG Evi 推特:漢來飯店自助早餐超讚快新聞/北市飯店自助餐也出事? 6人吃完「3人嘔吐腹瀉」衝急診 即時中心/李昶毅報導 首次上稿:12:39 更新時間:14:12(新增漢來回應)17
[舊聞] 遠百A13「寶林茶室」捲食安1死疑雲 業者1.網址︰ 2.來源︰ 聯合報 2024.3.26 3.完整轉錄標題9
[抱怨] 米酵菌酸寶林茶室食品中毒案已經在死者、住院病患累計8人檢出米酵菌酸,衛福部次長王必勝定 調食物中毒事件是米酵菌酸引起,然而在食品檢體方面,包含寶林與其供應商,粿條、香 蘭葉、再來米粉等檢體19件卻是陰性。 所以哪來的啊 真的會穿越???5
Re: [新聞] 來源成謎!寶林案死者、重症者全檢出米酵看完只覺得,台北市衛生局到底在幹嘛 好像整個事件裡面,跟神隱了一樣 一、 為執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蒐集並受理疑似食品中毒事件之通報,各 級主管機關應依本要點附件一處理流程辦理疑似食品中毒事件之通報、調查、採樣、檢驗5
Re: [新聞] 台南晶英酒店驚傳逾79人食物中毒 初步調這篇寫的比較仔細,廚工跟食物都有問題 台南五星級晶英酒店上個月發生喜宴疑似集體食物中毒,造成171人不適,經衛生局採檢送驗,今天結果出爐,在一名廚工的檢體中驗出腸炎弧菌,食品環境則驗出1件腸炎弧菌及8件仙人掌桿菌,衛生局表示,因為人數多、為求謹慎,將把相關資料移請司法單位釐清責任歸屬。 衛生局表示,過去相關的案件如果因果關係明確,多數依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直接開罰,但晶英案件因為人數較多,後續將依「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要點」及「食品中毒病因物質及原因食品判明標準」移請司法單位辦理。 晶英在事情發生後,表達歉意,並承諾如果確定是飯店造成,將全額賠償新人,但還是有消費者不滿,在網上怒嗆。4
Re: [新聞] 遠百信義A13寶林茶室疑食物中毒案擴大!臺北市衛生局於113年3月24日接獲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通報,民眾2人於113年3月22日中午 食用信義區某素食餐廳供應之餐食後,陸續發生噁心、腹痛及腹瀉等症狀並至醫院或診所 就醫,其中1人有心悸至休克之情形,該名患者轉院後死亡;另1人則至診所就醫,症狀輕 微。另臺北市衛生局於113年3月26日陸續接獲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新光醫院及三軍總 醫院通報民眾3人分別於3月19日及3月21日於同餐廳用餐後,亦發生噁心、嘔吐及腹瀉等3
Re: [新聞] 第一時間未帶走寶林食材 北市衛生局:食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41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確保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符合本法規定,得執行下列措施,業者應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一、進入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場所執行現場查核及抽樣檢驗。 二、為前款查核或抽樣檢驗時,得要求前款場所之食品業者提供原料或產品之來源及數量、作業、品保、販賣對象、金額、其他佐證資料、證明或紀錄,並得查閱、扣留或複製之。 三、查核或檢驗結果證實為不符合本法規定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應予封存。3
Re: [新聞] 第一時間未帶走寶林食材 北市衛生局:食食餘和食材意思就不同 3/24去現場沒有食餘就採驗食材 沒有規定要採驗所有種類食材,實務就是挑幾種高風險和環境採樣 規定也沒有要求衛生局把全部食材扣住,除非檢察官下令查封 : 2.1
Re: [問卦] 吃拿坡里拉到腸子掉出來欸?衛福部食藥署 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要點 一、 為執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蒐集並受理疑似食品中毒事件之通報,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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