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獨仔根本繞不過憲法跟兩岸人民關係啊
其實台獨仔還要繞過憲法增修條文前言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國家統一前已經明示中華民國憲法終極統一的目標
民進黨蔡易餘曾經提案想要修改成國家發展之需要但是後來又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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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51.249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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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手比嘴秋風險大,党還是懂風險管理的
推
的確是跳不過,不過也沒有訂時間表,就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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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現狀吧.
噓
終極統一是我們去統對岸 不是白藍讓對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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捅你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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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可以桶對面 綠的也會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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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修條文的概念看起來也是參考西德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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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因為德國分裂,西德決定暫時通過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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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等到實現德國統一再制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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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因為兩岸分裂分治的關係,通過中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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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憲法的增修條文,施行範圍侷限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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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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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管不到台灣
80
Re: [新聞] 馬英九稱「兩岸都是中華民國、都是中國」這是1970年代的論述 同時也是 2023 中華民國的憲法跟法律的論述 如果蔡英文覺得過時了 那麼有國會過半多數的執政黨就該發動修法 修成符合 2023的論述8
Re: [新聞] 黃捷提中配入籍修法 須宣誓放棄中國公民拜託立委先去修兩岸關係條例把大陸地區人民修掉啦 中華民國法律根本不認為他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 而是中華民國法律下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的人民 第 2 條6
Re: [問卦] 難道現在還有台灣人自認是中國人嗎?ㄟ都...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 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1
[黑特] 笑死 務實台獨工作者賴清德:要捍衛憲法身兼民進黨主席的總統賴清德今(12日)在中常會下達「動員令」,他表示,請所有中 常委堅定捍衛執政黨恪守《憲法》、尊重法治的立場, 不是吧 自詡為務實台獨工作者賴清德竟然說:要捍衛中華民國憲法 怎麼聽都好好笑喔6
Re: [新聞] 總統指兩岸互不隸屬是事實 馬辦:公開主憲法增修條文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 1 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依照這個架構,中華民國尚未統一。台灣屬於中華民國的「自由地區」。5
Re: [黑特] 馬英九的問題是很愛否定台灣這兩字你當行政院長是依據憲法跟法律才能當到這個位置 難道連憲法跟法律怎麼規定 都不去看嗎 我們來看 憲法增修條文好了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X
[黑特] 塔綠斑整天說別人毀憲 自己卻不遵守一中?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 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 11 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4
Re: [新聞] 馬英九批蔡英文「兩岸互不隸屬」説法憲法增修條文前言: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 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由此可知,顯然憲法仍然宣示中國只有一個,只是兩岸分治而已 不然不會有統一的問題 ----4
Re: [討論] 所以 台灣到底是獨立了 還是沒獨立?我國中華民國 依照憲法增修條文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 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以及X
Re: [討論] 會說出 未來的一個中國 是什麼樣的人?認真回 當時蔡英文主委說的沒錯 因為是照著憲法 法律做事 現在台灣這麼亂就是大家覺得法律不用遵守 選擇遵守 小則 交通違規 行人地獄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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