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藍委:一般民眾被約談不服可以提行政救濟
昨天葉元之在政論節目被黃義川問說這法條過了會不會叫板問橋的老人會來立法院
葉元之說不會,因為這些人民團體和行政機關沒有關係
我聽你葉元之在放屁?
台灣這些多數什麼老人會、義警消、社福團體基金會都有拿政府的補助款
以後那個黨和立委要報選舉時沒挺我的私仇
找個理由說你金流有問題,因為你們有拿政府補助款所以要調你們來立法院行使調查權
如果以後換民進黨過半這法條是不是就可以叫鎮瀾宮顏清標、鄭銘坤來立法院問
我雖然討厭顏清標和鄭銘坤在鎮瀾宮幹得那些事
但我反對立法院可以有幹這種事的權力
什麼叫做沒犯罪幹嘛怕人家查
一直罵民進黨是綠共
這法條過了才真的會變藍共、白共、綠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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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24.71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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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台版國安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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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擴權啊 反正我很乖不會被約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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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幹嘛進委員會不審就送到院會用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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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勢表決,而且還是舉投不記名投票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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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迴避公民監督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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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手不記名(改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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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沒有問題、是不是弊案都立委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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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算,立委大人覺得是就是,備詢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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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自證不是啊!況且你沒犯法就不要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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嘛!了不起,立委大人萬歲萬萬歲。O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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凹之這陣子真的令人討厭 有夠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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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犯罪,就送檢調啊;立院政客憑啥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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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什麼要給立委這個權力,當法官還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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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確定有專業素養,立委有什麼法律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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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贊成的人到底在想什麼,為什麼要支持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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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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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欸 那些藍痿發的澄清圖文是認真的嗎? 這張直接打臉藍白網軍說一般民眾會沒事的謠言 然後民眾如果不服被約談還要自己去跑行政訴訟流程? 到底誰沒事會這麼閒請假跑行政訴訟?13
廖偉翔說「人民完全可以不到立法院」是錯的。 如果是行政罰(罰單)的形式,由於案件是「撤銷訴訟」(撤銷那張罰單), 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的「訴願前置原則」,人民必須先走訴願程序,才能去打 行政訴訟。 再依訴願法第四條:「訴願之管轄如左:(刪節)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6
我看留言怎都有人說蜜獾 vs 4x? 這怎看應該都是蜜獾找松信吱綠吱來問話,理由[是否有收受綠營委託監控蜜獾],綠吱回 答沒有或不回答就罰10萬罰到他破產或自殺或者罰到他說是綠營委託為止,反正是否偽證 是由多數立委現場決定,嘻嘻。 下賤垃圾立的法,活了40年真他媽開眼界了。黃傅吳芯翁...5大亂源。4
我們來看一般司法調查和立法院調查差別在哪里 我們司法調查是基於偵查不公開 保護被約談人在證據充分情況下 由法院提出搜索票和約談 立法院差別在哪里2
那不就一被你藍委纏上 就要跑公家機關跑半天 你藍委也不用真的把人家怎麼樣 單純點個名就可以搞死一堆人了 道理是這樣,對吧5
秦檜.岳飛.徐有貞.于謙不就告訴你了 秦檜: 莫須有:可能有罪 徐有貞: 意欲之:他想這麼做2
讚啦! 大家再繼續在網路罵藍白黨看看! 只要藍白立委查到你個資 懷疑你是網軍 要你到立法院證明你不是網軍X
「白天不錯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 這個條款絕對是必要之惡, 不能約談一般民眾,恐成國會公權力漏洞, 這樣以後如果政府官員要做什麼骯髒事, 找個平民當白手套,就會規避調查、無法無天了。X
民進黨早就在用社維法大量對付人民了 送辦人數比馬時代多十倍以上 但法院判罰只有二成多 你很在乎嗎? 塔綠班只是想找理由護航民進黨說謊和亂搞貪腐的權利而已1
半數有甚麼難的? 不幫說話就會被簡訊關切,只好通告退光光了 提法案都能閉著眼睛跟著連署,案名出錯也不知道了 要二讀的法案版本要投票前才放在桌上還不是過半 參加個總統就職就要被嘴背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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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釋字585號:立院有調查權。法盲苗?誰說二讀條文中的調查權沒有限制範圍? 二讀條文也明定,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 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的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的行政特權。裁 判確定前的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的處置及其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尚未 確定的訴願事件,或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本於職權處理中的案件,亦同。此部34
[討論] 單厚之在節目上拿釋憲585號替立院辯護新聞面對面的節目上, 單厚之拿大法官釋憲585號條文 替立法院濫權使用調查權辯護。 (先告訴各位,這條釋憲直接打臉當時X
[討論] 法條在這你需要到立法院議事既公報資訊網 搜尋「職權行使法」 我就只有搜尋職權行使法 你就會看到一堆排入院會的6
Re: [新聞] 台中立委補選「暗助」顏寬恒 民眾黨基層:違背創黨理念顏清標當鎮瀾宮的董事長多久了, 台灣政治人物有那個人不知道。 中部媽祖大廟那麼多間,你那一間廟不去就去大甲鎮瀾宮,現在才說蔡英文和黑龍只是禮貌性致意一下。 彰化南瑤宮還有白沙屯媽祖還有一個鹿港天后宮,這幾間也很有名呀, 蔡英文怎麼不去呢?8
Re: [爆卦] 如何澄清國會改革法滿天飛的謠言因為原本的文章實在太長一直編輯到App當掉,用回文方式補充Q12、Q13,原文的Q12有點 差異,等我找到方法再移除 Q12 修法後立法院可擅自要求部隊、政府人員、企業甚至一般人民交出隱私、商業機密, 不服者雖然不用坐牢,但要罰錢! A12 先看法條:8
Re: [黑特] 藍委:一般民眾被約談不服可以提行政抱歉 我藐視這位立委 哈囉立委大人 你有事嗎? 在這法案通過之前 人民不會 因為不交資料被立法院裁罰 過了之後1
[討論] 為什麼之前民進黨多數決就沒有人抗議?我很好奇 民進黨之前國會過半的時候 不就是不停的強行通過法條嗎? 為什麼那個時候馬照跑 舞照跳 沒有律師工會出來發聲明X
Re: [討論] 以後立委可以調閱台積電的機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第四十七條 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受要求提供資料物件、調閱文件者,除依法律或其他正當理由得拒絕外 ,應於五日內提供之。 立法院對於文件原本之存在或真實性具有合理重大之懷疑時,得經院會決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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