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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三階案 無保請回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三階案 無保請回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推:0 噓:0 →:0

※ 引述《IronCube (高端邁粉)》之銘言:
: 早起看到新聞
: 三階案被告 無保請回
: 鏡檢最近發力好像不太順
: 本刊調查長崎核爆變成長崎蛋糕
: 484風水不太對

: 推 CavendishJr: 跟柯文哲第一次一樣啊,怎麼了嗎 39.12.109.167 12/03 08:21: 不一樣
: 這次是訊後請回
: 柯文哲是聲押庭法官請回

說到柯文哲一案,今天稍早前已經公開裁定書全文了(台北地院一一四年度聲字第三二四五號)

其中通稿沒提到的聲請意旨,原說法如下:

本案審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為社會矚目之案件,請審酌與公共利益之關係、審判程序之公平性、程序參與人及他人權益之均衡維護等一切情狀後,准予本件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公開播送。至於司法院所定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雖係本於新修正法院組織法第九十條第九項之授權訂定,惟上開辧法之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依本法公開播送之言詞辯論錄音、錄影,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率將公開播送限縮為裁判宣示或公告後之「事後」播送,而非「同步」播送,業已僭越前揭修正後法院組織法之立法意旨,不具效力。爰請鈞院逕依新修正之法院組織法第九十條第三項諭知准予公開播送,且係於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時,同步進行播送。



「逕依」這個用詞,難道不覺得好笑嗎?還有「不具效力」一詞,是被告說了算?還是已經遭藍白癱瘓的憲法法庭可以表示意見?

再者,「施行細則」可是司法院的行政規則,柯文哲難道以為法官可以自行無視該規定,直接准許「公開、無碼放送」?

且目前變聲、遮掩等技術都還不周全,這時就想當起「神」來,不覺得滑稽都是假的啦!


話說回三接案,可以推論的可能性:

一、現有證據還不足以指控(支持)當事人(被告)的犯罪嫌疑

二、「行政簽結」或「不起訴」可期,全部嫌疑犯都將安全下莊;且如果提起損害賠償訴 訟,《鏡週刊》的頭可就大了

三、狗仔隊威力不強,無法鏟除弊病

以上目前正等著被打臉... (北檢的作為有點大跌眼鏡喔~)



同時,中油早前已經聲明:

「……三接相關工程均依照政府採購法辦理,過程公開透明,至於週刊轉述之錄音檔,台
灣中油除再次啟動政風調查,並且全力配合檢調單位調查,在調查未有結果前,籲請各 界尊重司法機關偵辦,勿以捕風捉影之資訊惡意影射或指控,影響台灣中油聲譽及權益 。」

既然都講了「依法辦理」,衍生的一堆問題,姑且等司法慢慢應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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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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