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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TVBS:早有前例用vpn要關五年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TVBS:早有前例用vpn要關五年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1

※ 引述《Berotec (咦)》之銘言:
: 健身房業者「館長」陳之漢日前自稱,將以「和平大使」身分前往中國大陸,陳男今(10: 日)現身機場受訪聲稱,「中國根本沒有禁止翻牆」、「多付一個VPN費用」等語。但,: 中共當局事實上明文禁止「翻牆」,曾有人開VPN被處罰損失人民幣106萬(約新台幣441: 萬),甚有因此入獄者。
: 另在2017年,廣西一名吳姓男子在網路販售VPN服務,被當局認定未經許可起訴,不法獲: 利129萬(約新台幣537萬),當地法院審後判處5年6月徒刑,併罰金50萬(約新台幣208: 萬)。
: 可惡 又是綠媒TVBS
: 藍白仔整天罵三民自 下次記得也要罵TVBS
: 都是綠媒給館長垃圾資訊 他才會被騙
: TVBS是被中天搶走跟拍在森77吧?

: 推 copybrown: 笑死 你講人家繼續用 36.238.145.199 06/10 21:13: 笑死 外國人用沒犯法 你分不出差別喔

但問題是:

這種話一張揚出去,難道館長能不擔心會落人口實?會不被懷疑是在試圖搞「台獨」主義或煽動國家分裂?

「翻牆」的權利理論上只適用於港澳台、外國人

因此可要留意是否在提供「中國人」錯誤資訊,以為他們一樣可以擅自(未經中共批准)爬出牆外...



不過話說回來,國台辦第二個、第四個(或第三個、第五個)星期三都會召開記者會,由發言人說明業務情形

看起來日子可快要到了呢

如果有記者在場詢問對於館長行為的看法,可以不當心統戰意識的散佈嗎?



反正目前的情況是:

本國人擅自營運=有罪

外國人科學上網=無罪

而要抓人回牆內,在公安機關不積極執法、查緝的前提下,會有一點困難

既然人家不打算協理,就只能「自力更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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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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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ben 06/10 21:56統戰部真的有夠丟臉

bluenan 06/10 21:58支共真的廢物,還能讓人在國土上宣傳VP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