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國昌:法學界聲明 內容空洞
※ 引述《royaljing (royaljing)》之銘言:
: 如果不是真的有直播
: 我還以為是造謠
: 黃國昌:
: 我剛剛在直播
: 法學界的朋友有聽到
: (黃國昌說要連署法學人士本於事實不要雙標)
: 他說聲明的內容太空洞
: 現在連署人士已經達到128位了
: 狗昌不但不會縮
: 直接嘴128位法學人士你們的立法才粗糙
: 不過
: 為什麼
: 完全是豁出去 = =
: 病入膏肓......
我們來看看黃國昌的逐字稿:
對於我以前這些法律系... 法律界的同僚,他們所提出來的聲明,我基本上只有一個立場,就是尊重。但昨天呢,記者問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其實只有兩個評論,第一個最簡單的評論是甚麼,第一個最簡單的評論就是,討論公共政策,請本於事實,討論公共政策,請本於事實,阿第二個,千萬不要搞雙標,甚麼叫千萬不要搞雙標,那百位法律學者啊,說這個... 審議的過程當中,沒有實質討論,我看了我只能夠搖頭嘆息,這整個過程,從委員會到公聽會到今天的院會,還沒有實質審議討論的話,那我只有一個最簡單的問題,過去民進黨在搞那些逕付二讀的法案,從公民投票法、反滲透法,到總預算,在逕付二讀的時候,我怎麼都沒有看到這一些學者啊,出來,說沒有經過實質的審議討滷... 論,所以我昨天,我也不想要破壞感情啦,每一個人,有每一個人的政治選擇立場,我基本上,都尊重,我基本上都尊重,但我只希望兩件事,甚麼兩件事,第一個事情,齁,討論公共政策,請本於事實,然後第二個... 第二個,請不要搞雙標,請不要搞雙標,事情就這麼簡單。我沒有甚麼其他的評論。
黃國昌說,沈冠伶、林鈺雄、顏厥安、莊世同、張文貞、謝煜偉、葉啟洲這一票法學巨擘們,講話都沒有本於事實,各個都雙標,有政治立場。
國昌,你很棒。巧妙地閃避了真正的問題:你那個違憲的破法案。
終於知道為甚麼昌粉們水準都這麼低,沒有一個敢討論法案內容,只會戰學者的人格,畢竟他們的偶像黃國昌,自己就是這副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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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問A答B的回答
笑死 當人家巨擘都空了傻了是吧
DPP壞壞時尼們怎麼都沒有修理他
都跑來修理我 哭喔 尼們雙標仔
他們也有闖紅燈,你怎麼只捉我
他現在早就不敢面對他提的破法案了
比馬英九還噁的假貨
就學阿北那招 都是民進黨的錯
前面這些巨擘泰斗在罵司法改革的時候沒罵
嗎?失憶了是不是?還有民進黨被罵踩了煞
車不然你現在連仲介法都過了好嗎?扯一大
堆就是要說學者有顏色
他現在講話怎麼變這麼空洞沒內容?
就一個問A答B的廢物,沒那個懶叫以法
論法,一定要刻意影射成政治鬥爭、政
治立場不同才被攻擊,真的有夠下賤無
恥
可憐啊
違憲? 你大法官?百位學者裡面有大法官?
這就是昌粉最後的浮木嗎?你們都不是大法官,所以沒資格講? 誰說只有大法官有資格討論法案的合憲性? 這麼多憲法學者投入時間鑽研理論,他們都吃素的?聯署名單裡面有好幾個人的學術成就 可以跟大法官比肩,只是昌粉見識太少、眼界太小,所以不知道而已。 你不如直說,因為實質內容你講不贏,自知理虧,所以才用這招堵住大家的嘴算了。畢竟 我們都知道,這是才你如此蒼白的辯護,背後的真正原因。
有好幾位大法官的老師
他去選縣市長怎麼面對選民拉票啊 大家等
著給他洗臉
笑死 有大法官 你又會說不公正
網軍只會包牌嗎?
蔥神康乃爾 有他懂?
國昌自己看不慣的,結果也拿來照做,
還說用民進黨的魔法對付,那不就自己也
變惡龍了
517拿出來的版本有實質討論嗎?蔥哥不敢講
沒有民進黨突然就不會論述了是吧?真的
三句不離,民進黨是你的魔戒嗎
反駁者指出哪裡違憲啊!
聯合聲明都指了 還裝瞎啊
我多希望能在反對者眾多政黑板看到有
當人家聯合聲明是空氣喔
人能說出哪裡有違憲或是程序哪裡有
瑕疵,但是沒有啊
聯合聲明早就看到爛了
整個過程都是瑕疵啊。除了一場公聽會以外,立法院沒有針對任何一個條文做任何實質討 論,流程走過了就當討論過喔?
更別說這一週多討論多到爆
我可以舉釋字585來證明沒有違憲,反
駁者(包含聲明)都沒有說出哪裡違憲
至於程序瑕疵到底是哪裡瑕疵了?
你懂屁585 585說立法院調查範圍不可及於行政特權 國眾草案立職§25卻說立委質詢,只要經主席裁示,就可以強制官員公開國家機密 哪裡沒違憲?
公聽會2場吧 立院程序會裡的討論
所以說,你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總共開了3場 但有2場是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招開,討論民進黨版版 實際上討論到藍白版本的公聽會,只有1場
護航的提585就是被打爆的啊
沒爭議的送出,有爭議的保留
講585要護航的就是斷章取義的那種
強制官員國家秘密......請問是拿著
大聲公傳播出去嗎?所有秘密會議都
需要遵守法規來進行
誰跟你秘密會議? 立職§25規定「質詢時」,可以直接要求公開
你的公開的意思是指對著調查會裡的人
§25是「質詢」的規定 調查會規定在§45以下 聽證會規定在§59-1以下 先搞清楚法條結構,再護航好嗎
說話嗎?
還是指會後作成紀錄公告於眾?
質詢、直播,同步公開於眾
首先國改法涉及外交國防或營業秘密、
或個人隱私時,都要遵照相關法規來
你先回去實際看過一遍法案好不好 立職§25,回去先看過,再來討論
所以直播乃至同步公開於眾,這是什麼
立職§25,回去先看過,再來討論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
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外,
不得拒絕答復。」
立職§25第2項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
並經主席同意者外, 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覆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 換句話說,對於國家機密,必須主席同意,你才能保密。主席不同意,你就必須講。懂?
不用理他了啦 就來槓的 585就是極度
限制立院有調查權的範圍,還拿來為
擴權背書 根本笑死人
他法案內容都能搞錯,不知道再瞎挺甚麼
不是啊!經主席同意這件事到底有啥錯
我考你,585說立法院想公開國家機密,要經過甚麼程序? 講不出來,就不要騙大家說你懂585
除了那幾項屬於機密事件之外,就是該
說出來,本就是由會議主席來裁定執行
經主席同意好幾條 一堆問題 也難怪
各科巨擘都氣到跳出來
立法院公開國家機密這句話我不懂
乩紅蔥急了嗎?快去服用梅子粉.要配溫開水
喔!嘻嘻
我只知道585主旨在闡述立院調查權和
憲政下互相制衡之意
你不懂,沒關係,我全段直接抓給你: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 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基 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除所欲調 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 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又如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 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 所具有之行政特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如於具體 案件,就所調查事項是否屬於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或行政特權之範疇,或就屬於行政特 權之資訊應否接受調查或公開而有爭執時,立法院與其他國家機關宜循合理之途徑協商解 決,或以法律明定相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之。 考考你的閱讀理解能力,根據 585,立法院想要調查、公開國家機密(行政特權),要經過 甚麼程序?
立院調查權VS行政特權若有爭議,
585極度限制立院調查權 “禁止”立
院”侵犯”行政、司法、監察等機關
之權
竟有人拿來護航那無恥濫權修法…
另立法律明定或是改由司法機關裁定
你確定最後這段話是這樣理解的嗎? 「或」字擺在哪裡? 如於具體案件,就所調查事項是否屬於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或行政特權之範疇,或就屬 於行政特權之資訊應否接受調查或公開而有爭執時,
立法院與其他國家機關宜循合理之途徑協商解決,或以法律明定相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之。
調查權(包含監察院亦然)都需受到限制
沒有或是
果然中文有問題
連帶行政特權也是(例如美國水門案)
由主席判斷 本身就是凌駕司法
本就不該由立院任何人來判斷
我那個或的確是錯誤的,我改正
所以585的結論是,想要公開國家機密,必須: - 立法院與其他國家機關宜循合理之途徑協商解決,或; - 以法律明定相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 請問本次國眾版草案立職§25,是否符合這個要求?
1.協商
2.若有法規 交司法解決
且法規需明定要件程序
b根本都在亂講 而且美國制度跟台灣完全不
同 美國沒有質詢啊 他到底在講什麼
那現在是沒有明定要件還是程序有誤?
你自己判斷啊。 他是協商嗎? 他是司法程序嗎? 是就沒問題,不是就整個條文都違憲
我舉水門案是指調查權和行政特權有爭
議的狀況,因為當時他就是以這個拒絕
都沒有 主席不該是要件 也不是司法
機關
就試圖凌駕於司法權
大法官這個階段不能有意見 這也不懂?
我發好幾篇說哪裡有違憲疑慮 哪裡條
文寫的爛
Blueman裝瞎當沒看到
簡單來說
就是為什麼以前不批評
現在才跑出來批評啊
melon是在諷刺那個w開頭的吧
在那喊你大法官 不知道要笑死誰
這些老師對司法的批評有停過嗎?沒
有吧
法界砲聲沒少過 但罕有放下歧見跨科
跨派共同對象開砲
更遑論DPP沒有搞如此擴權,且林鈺雄
對於司改之不滿砲聲從未少過
blue 明顯就不懂法。
趕快啦,挺狗蔥的法界學者到底在哪
葉啟洲老師前面那是謝煜偉老師嗎?
是台大的謝煜偉沒錯,我打錯字了
只覺得原篇的聲明到最後有點走樣…
太多不是法律學者,應該在末段補充
他領域學者就好
不覺得有走樣,越來越多重量級的法學教授出面反對倉促的國會五法,這是事實。這側面 說明本次立法不論在程序與內容上均有違憲之虞,乃是學界的普遍共識。 其他領域學者出聲支持,為甚麼就是走樣?
※ 編輯: jump2j (61.56.170.19 臺灣), 05/28/2024 17:04:39因為標題是法律學者吧,這是我認為
走樣的地方,並不是說他領域的學者
的意見不重要,純粹不符題綱罷了
我其實不曉得修這個法要幹嘛啦你不
用那麼激動
我並不質疑聲明的內容,純粹對他名
單羅列的方式感到困惑罷了
黃國昌的回應就有意無意抹反對的學
者們是綠的 蠻噁心的
推
爆
Re: [討論] 連署學者增至62位了代表什麼?代表國昌單挑半個台灣法學界啊 = =; 阿扁時代真調會條例都沒弄出那麼大的反彈 他也創下前無古人的紀錄了 如果法案真的全部三讀,那肯定會變成各大學法律系 往後數十年的負面教材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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