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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黃國昌:法學界聲明 內容空洞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黃國昌:法學界聲明 內容空洞作者
jump2j
(Lockel)
時間推噓26 推:28 噓:2 →:96

※ 引述《royaljing (royaljing)》之銘言:
: 如果不是真的有直播
: 我還以為是造謠
: 黃國昌:
: 我剛剛在直播
: 法學界的朋友有聽到
: (黃國昌說要連署法學人士本於事實不要雙標)
: 他說聲明的內容太空洞
: 現在連署人士已經達到128位了
: 狗昌不但不會縮
: 直接嘴128位法學人士你們的立法才粗糙
: 不過
: 為什麼
: 完全是豁出去 = =
: 病入膏肓......


我們來看看黃國昌的逐字稿:

https://reurl.cc/Rq9QlD

對於我以前這些法律系... 法律界的同僚,他們所提出來的聲明,我基本上只有一個立場,就是尊重。但昨天呢,記者問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其實只有兩個評論,第一個最簡單的評論是甚麼,第一個最簡單的評論就是,討論公共政策,請本於事實,討論公共政策,請本於事實,阿第二個,千萬不要搞雙標,甚麼叫千萬不要搞雙標,那百位法律學者啊,說這個... 審議的過程當中,沒有實質討論,我看了我只能夠搖頭嘆息,這整個過程,從委員會到公聽會到今天的院會,還沒有實質審議討論的話,那我只有一個最簡單的問題,過去民進黨在搞那些逕付二讀的法案,從公民投票法、反滲透法,到總預算,在逕付二讀的時候,我怎麼都沒有看到這一些學者啊,出來,說沒有經過實質的審議討滷... 論,所以我昨天,我也不想要破壞感情啦,每一個人,有每一個人的政治選擇立場,我基本上,都尊重,我基本上都尊重,但我只希望兩件事,甚麼兩件事,第一個事情,齁,討論公共政策,請本於事實,然後第二個... 第二個,請不要搞雙標,請不要搞雙標,事情就這麼簡單。我沒有甚麼其他的評論。



黃國昌說,沈冠伶、林鈺雄、顏厥安、莊世同、張文貞、謝煜偉、葉啟洲這一票法學巨擘們,講話都沒有本於事實,各個都雙標,有政治立場。

國昌,你很棒。巧妙地閃避了真正的問題:你那個違憲的破法案。

終於知道為甚麼昌粉們水準都這麼低,沒有一個敢討論法案內容,只會戰學者的人格,畢竟他們的偶像黃國昌,自己就是這副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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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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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whung 05/28 14:16又一個問A答B的回答

cross980115 05/28 14:16笑死 當人家巨擘都空了傻了是吧

alanjiang 05/28 14:16DPP壞壞時尼們怎麼都沒有修理他

alanjiang 05/28 14:16都跑來修理我 哭喔 尼們雙標仔

rwhung 05/28 14:16他們也有闖紅燈,你怎麼只捉我

asassbulu 05/28 14:17他現在早就不敢面對他提的破法案了

MyDice 05/28 14:17比馬英九還噁的假貨

asassbulu 05/28 14:17就學阿北那招 都是民進黨的錯

acserro 05/28 14:18前面這些巨擘泰斗在罵司法改革的時候沒罵

acserro 05/28 14:18嗎?失憶了是不是?還有民進黨被罵踩了煞

acserro 05/28 14:18車不然你現在連仲介法都過了好嗎?扯一大

acserro 05/28 14:18堆就是要說學者有顏色

halimouw 05/28 14:19他現在講話怎麼變這麼空洞沒內容?

WeGoYuSheng 05/28 14:20就一個問A答B的廢物,沒那個懶叫以法

WeGoYuSheng 05/28 14:20論法,一定要刻意影射成政治鬥爭、政

WeGoYuSheng 05/28 14:20治立場不同才被攻擊,真的有夠下賤無

WeGoYuSheng 05/28 14:20

greedycyan 05/28 14:22可憐啊

waynecode 05/28 14:26違憲? 你大法官?百位學者裡面有大法官?

這就是昌粉最後的浮木嗎?你們都不是大法官,所以沒資格講? 誰說只有大法官有資格討論法案的合憲性? 這麼多憲法學者投入時間鑽研理論,他們都吃素的?聯署名單裡面有好幾個人的學術成就 可以跟大法官比肩,只是昌粉見識太少、眼界太小,所以不知道而已。 你不如直說,因為實質內容你講不贏,自知理虧,所以才用這招堵住大家的嘴算了。畢竟 我們都知道,這是才你如此蒼白的辯護,背後的真正原因。

laughcat 05/28 14:27有好幾位大法官的老師

MyDice 05/28 14:28他去選縣市長怎麼面對選民拉票啊 大家等

MyDice 05/28 14:28著給他洗臉

MyDice 05/28 14:29笑死 有大法官 你又會說不公正

MyDice 05/28 14:29網軍只會包牌嗎?

e7660239 05/28 14:30蔥神康乃爾 有他懂?

sky210753 05/28 14:30國昌自己看不慣的,結果也拿來照做,

sky210753 05/28 14:30還說用民進黨的魔法對付,那不就自己也

sky210753 05/28 14:30變惡龍了

shoube 05/28 14:37517拿出來的版本有實質討論嗎?蔥哥不敢講

damen0808 05/28 14:47沒有民進黨突然就不會論述了是吧?真的

damen0808 05/28 14:47三句不離,民進黨是你的魔戒嗎

blueman1025 05/28 14:54反駁者指出哪裡違憲啊!

cross980115 05/28 14:55聯合聲明都指了 還裝瞎啊

blueman1025 05/28 14:56我多希望能在反對者眾多政黑板看到有

cross980115 05/28 14:56當人家聯合聲明是空氣喔

blueman1025 05/28 14:56人能說出哪裡有違憲或是程序哪裡有

blueman1025 05/28 14:56瑕疵,但是沒有啊

blueman1025 05/28 14:56聯合聲明早就看到爛了

整個過程都是瑕疵啊。除了一場公聽會以外,立法院沒有針對任何一個條文做任何實質討 論,流程走過了就當討論過喔?

cross980115 05/28 14:57更別說這一週多討論多到爆

blueman1025 05/28 14:58我可以舉釋字585來證明沒有違憲,反

blueman1025 05/28 14:59駁者(包含聲明)都沒有說出哪裡違憲

blueman1025 05/28 14:59至於程序瑕疵到底是哪裡瑕疵了?

你懂屁585 585說立法院調查範圍不可及於行政特權 國眾草案立職§25卻說立委質詢,只要經主席裁示,就可以強制官員公開國家機密 哪裡沒違憲?

blueman1025 05/28 15:00公聽會2場吧 立院程序會裡的討論

所以說,你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總共開了3場 但有2場是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招開,討論民進黨版版 實際上討論到藍白版本的公聽會,只有1場

cross980115 05/28 15:00護航的提585就是被打爆的啊

blueman1025 05/28 15:00沒爭議的送出,有爭議的保留

cross980115 05/28 15:01講585要護航的就是斷章取義的那種

blueman1025 05/28 15:01強制官員國家秘密......請問是拿著

blueman1025 05/28 15:02大聲公傳播出去嗎?所有秘密會議都

blueman1025 05/28 15:02需要遵守法規來進行

誰跟你秘密會議? 立職§25規定「質詢時」,可以直接要求公開

blueman1025 05/28 15:04你的公開的意思是指對著調查會裡的人

§25是「質詢」的規定 調查會規定在§45以下 聽證會規定在§59-1以下 先搞清楚法條結構,再護航好嗎

blueman1025 05/28 15:04說話嗎?

blueman1025 05/28 15:04還是指會後作成紀錄公告於眾?

質詢、直播,同步公開於眾

blueman1025 05/28 15:06首先國改法涉及外交國防或營業秘密、

blueman1025 05/28 15:07或個人隱私時,都要遵照相關法規來

你先回去實際看過一遍法案好不好 立職§25,回去先看過,再來討論

blueman1025 05/28 15:08所以直播乃至同步公開於眾,這是什麼

立職§25,回去先看過,再來討論

blueman1025 05/28 15:11「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

blueman1025 05/28 15:11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外,

blueman1025 05/28 15:12不得拒絕答復。」

立職§25第2項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

並經主席同意

者外, 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覆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 換句話說,對於國家機密,必須主席同意,你才能保密。主席不同意,你就必須講。懂?

cross980115 05/28 15:12不用理他了啦 就來槓的 585就是極度

cross980115 05/28 15:12限制立院有調查權的範圍,還拿來為

cross980115 05/28 15:12擴權背書 根本笑死人

他法案內容都能搞錯,不知道再瞎挺甚麼

blueman1025 05/28 15:15不是啊!經主席同意這件事到底有啥錯

我考你,585說立法院想公開國家機密,要經過甚麼程序? 講不出來,就不要騙大家說你懂585

blueman1025 05/28 15:16除了那幾項屬於機密事件之外,就是該

blueman1025 05/28 15:17說出來,本就是由會議主席來裁定執行

cross980115 05/28 15:17經主席同意好幾條 一堆問題 也難怪

cross980115 05/28 15:17各科巨擘都氣到跳出來

blueman1025 05/28 15:19立法院公開國家機密這句話我不懂

MP357 05/28 15:19乩紅蔥急了嗎?快去服用梅子粉.要配溫開水

MP357 05/28 15:19喔!嘻嘻

blueman1025 05/28 15:19我只知道585主旨在闡述立院調查權和

blueman1025 05/28 15:19憲政下互相制衡之意

你不懂,沒關係,我全段直接抓給你: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 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基 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除所欲調 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 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又如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 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 所具有之行政特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如於具體 案件,就所調查事項是否屬於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或行政特權之範疇,或就屬於行政特 權之資訊應否接受調查或公開而有爭執時,立法院與其他國家機關宜循合理之途徑協商解 決,或以法律明定相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之。 考考你的閱讀理解能力,根據 585,立法院想要調查、公開國家機密(行政特權),要經過 甚麼程序?

blueman1025 05/28 15:24立院調查權VS行政特權若有爭議,

cross980115 05/28 15:24585極度限制立院調查權 “禁止”立

cross980115 05/28 15:24院”侵犯”行政、司法、監察等機關

cross980115 05/28 15:24之權

cross980115 05/28 15:24竟有人拿來護航那無恥濫權修法…

blueman1025 05/28 15:24另立法律明定或是改由司法機關裁定

你確定最後這段話是這樣理解的嗎? 「或」字擺在哪裡? 如於具體案件,就所調查事項是否屬於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或行政特權之範疇,或就屬 於行政特權之資訊應否接受調查或公開而有爭執時,

立法院與其他國家機關宜循合理之途

徑協商解決,或以法律明定相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之。

blueman1025 05/28 15:25調查權(包含監察院亦然)都需受到限制

cross980115 05/28 15:25沒有或是

cross980115 05/28 15:25果然中文有問題

blueman1025 05/28 15:25連帶行政特權也是(例如美國水門案)

cross980115 05/28 15:26由主席判斷 本身就是凌駕司法

cross980115 05/28 15:26本就不該由立院任何人來判斷

blueman1025 05/28 15:27我那個或的確是錯誤的,我改正

所以585的結論是,想要公開國家機密,必須: - 立法院與其他國家機關宜循合理之途徑協商解決,或; - 以法律明定相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 請問本次國眾版草案立職§25,是否符合這個要求?

cross980115 05/28 15:271.協商

cross980115 05/28 15:272.若有法規 交司法解決

cross980115 05/28 15:28且法規需明定要件程序

rahim03 05/28 15:30b根本都在亂講 而且美國制度跟台灣完全不

rahim03 05/28 15:30同 美國沒有質詢啊 他到底在講什麼

blueman1025 05/28 15:32那現在是沒有明定要件還是程序有誤?

你自己判斷啊。 他是協商嗎? 他是司法程序嗎? 是就沒問題,不是就整個條文都違憲

blueman1025 05/28 15:32我舉水門案是指調查權和行政特權有爭

blueman1025 05/28 15:33議的狀況,因為當時他就是以這個拒絕

cross980115 05/28 15:33都沒有 主席不該是要件 也不是司法

cross980115 05/28 15:33機關

cross980115 05/28 15:33就試圖凌駕於司法權

melonlon 05/28 15:43大法官這個階段不能有意見 這也不懂?

brian900530 05/28 15:53我發好幾篇說哪裡有違憲疑慮 哪裡條

brian900530 05/28 15:53文寫的爛

brian900530 05/28 15:54Blueman裝瞎當沒看到

afflic 05/28 15:56簡單來說

afflic 05/28 15:56就是為什麼以前不批評

afflic 05/28 15:56現在才跑出來批評啊

cross980115 05/28 15:57melon是在諷刺那個w開頭的吧

cross980115 05/28 15:57在那喊你大法官 不知道要笑死誰

pineapple238 05/28 15:57這些老師對司法的批評有停過嗎?沒

pineapple238 05/28 15:57有吧

cross980115 05/28 15:58法界砲聲沒少過 但罕有放下歧見跨科

cross980115 05/28 15:58跨派共同對象開砲

cross980115 05/28 16:00更遑論DPP沒有搞如此擴權,且林鈺雄

cross980115 05/28 16:00對於司改之不滿砲聲從未少過

brian900530 05/28 16:02blue 明顯就不懂法。

alexliao2027 05/28 16:22趕快啦,挺狗蔥的法界學者到底在哪

Gardenia0603 05/28 16:57葉啟洲老師前面那是謝煜偉老師嗎?

是台大的謝煜偉沒錯,我打錯字了

Gardenia0603 05/28 16:57只覺得原篇的聲明到最後有點走樣…

Gardenia0603 05/28 16:57太多不是法律學者,應該在末段補充

Gardenia0603 05/28 16:57他領域學者就好

不覺得有走樣,越來越多重量級的法學教授出面反對倉促的國會五法,這是事實。這側面 說明本次立法不論在程序與內容上均有違憲之虞,乃是學界的普遍共識。 其他領域學者出聲支持,為甚麼就是走樣?

※ 編輯: jump2j (61.56.170.19 臺灣), 05/28/2024 17:04:39

Gardenia0603 05/28 17:13因為標題是法律學者吧,這是我認為

Gardenia0603 05/28 17:13走樣的地方,並不是說他領域的學者

Gardenia0603 05/28 17:13的意見不重要,純粹不符題綱罷了

Gardenia0603 05/28 17:13我其實不曉得修這個法要幹嘛啦你不

Gardenia0603 05/28 17:13用那麼激動

Gardenia0603 05/28 17:18我並不質疑聲明的內容,純粹對他名

Gardenia0603 05/28 17:18單羅列的方式感到困惑罷了

KingKingCold 05/28 18:42黃國昌的回應就有意無意抹反對的學

KingKingCold 05/28 18:42者們是綠的 蠻噁心的

pivoine 05/28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