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還是得硬肛「犯罪嫌疑重大」這個要件
柯文哲的律師是前檢察官,
所以策略上先不去硬肛「犯罪嫌疑重大」,是因為:
法官、檢察官都是前後期學長、學弟、老師、學生關係,
彼此見面都是互稱學長,
基於官場文化,沒事也不會去挑戰同事。
也就所以,即使大家看了起訴書,都說就excel 1500 算哪門子證據,
明顯犯罪嫌疑離足夠還非常遠。。。 但,
承辦法官這樣寫的的話,
立刻就是修理了自己同法院的同事、之前發回的高院學長、檢方的學長,
所以交保的理由,就會維持「犯罪嫌疑重大」, 但用「沒有羈押必要」 交保。
這樣的結果,就是高院找你麻煩,
你說沒必要, 他就說你沒講清楚為何沒必要;
你說有必要, 他就說你沒講清楚為何有必要,
話都他們在講!!
所以到頭來, 你還是得去戰「犯罪嫌疑重大」這個要件,
但你讓承審法官在上一次的裁定說了犯罪嫌疑重大,
你怎麼讓他說現在已經不重大了? 他這樣會自打嘴巴!
這也是黃國昌現在只在講沒有動機逃亡、無法逃亡、重點仍放在必要性的原因。
但,綜觀全局,法律攻防最終還是得摒除那些面子、挑戰同事、挑戰學長的顧慮啦,
你顧慮了東,就無法同時顧慮西,
而你目標也是要戰無罪,
那為何不回到初心, 就直接去戰犯罪嫌疑尚不至重大至應予羈押程度呢?
你們根本不用玩文字遊戲,單純正面戰法:
1. 犯罪嫌疑重大, 是檢方的舉證責任;
2. 有羈押必要, 也是檢方的舉證責任,
法官更沒有證明無覊押必要的責任,「檢察官尚未指明/釋明/證明」覊押之必要性」,
這樣不就好了嗎? (這邊就可以看出高院的亂寫一通)
回到證據面: excel 1500,
說實在,就算檔案是柯文哲做的,你都無法排除是被人添加上去的,
被告也可以爭辯說是「在某不詳時間、不詳地點、被不詳人士變造該等私文書」。
也就是說,這個東西根本就證明力不足,
有證據能力也沒屁用!
--
拜託 準備程序庭我要看到柯律師團隊
這樣主張 真的拜託了
法官檢察官退下來的律師, 因為法界倫理遵守了一輩子木,常反而顧慮太多。
※ 編輯: court0043 (101.10.93.105 臺灣), 12/29/2024 14:53:41喔對了 不詳時間地點可以 不詳人士不行喔
自己google幽靈抗辯
幽靈抗辯, 多的是法官說檢察官無法證明幽靈不存在,就判無罪。 法官常常連令被告提出 表面證據 都沒有。
※ 編輯: court0043 (101.10.93.105 臺灣), 12/29/2024 14:55:13這樣答辯 阿北真的穩了
可惜阿北的辯護律師太笨 這麼直接的策略
都不用
檔案是原始硬碟拷貝出來的,裡面的每個
檔案都可以看到原始建立時間、編輯時間
,原始硬碟都沒有動過,有必要隨時都可
以勘驗,這樣都可以說是後面加進去的,
你以為每個人都yoyodiy嗎?
你不知道抓毒販時,第一件事是找錢嗎? 然後這個錢,常常和毒販說的應有的金額不符, 你覺得為什麼? 為什麼他們喜歡抓毒販? 另一方面,柯文哲根本整個組織被滲透地很徹底, 你有把握說他沒有在被搜索扣押前很久,電腦就被動了? 我這邊在講的,就是文書有證據能力的最重要前提:署名性! 如果當事人沒有簽名,也沒有認證整個文書是他做的, 檢方就有必要證明這文書是他做的,而且沒有被變造過, 而依新聞,柯文哲直接否認這文書是他所製作。 證明很難,檢方就必須再提出間接證據、情況證據、證言。 而不是一付:就他硬碟的東西啊,沒了!!
※ 編輯: court0043 (101.10.93.105 臺灣), 12/29/2024 15:06:13這裡討論的不是應該是阿北有沒有逃亡疑慮
接押庭應該沒人會辯論1500可不可信
還甚麼法律攻防,今天開甚麼庭都搞不懂?
如果交保金增加就代表法官認為他貪得更多
反而被羈押起來阿北比較有機會是清白的
照你這種草邏輯,所有的電磁紀錄都不能
當證據了吧,誰知道內容實際上是誰key進
去的,每個人都學阿北裝傻就好了,可惜
現實法律見解不是你們草想的那樣,等全
台法界都採卡提諾法學派那天阿北應該就
無罪釋放了,加油!
那麼柯文哲在法院上可以更有自信的告訴法
官呀:檔案不是我做的、檔案雖然是我做的
但肯定檢調收走後有人竄改
偵結起訴了,再要羈押就是打臉自己檢方沒
查完整就偵結起訴!
柯的律師都不懂你比較清楚哈哈你真厲害
爆
[討論] 謝震武律師對阿北等人交保的分析謝律師昨天節目談到交保一事。 先是提到一般要不要羈押會有幾種可能性。 第一種,法官認為沒有犯罪嫌疑,你押他幹什麼呢? 第二種,他有犯罪嫌疑重大,但他不太會潛逃。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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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跟小草們分享一個簡單的常識聲請羈押,是檢察官的權限,要向法院聲請。 然後法院受理之後,法官訊問被告,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和羈押必要,才會給 你羈押。 要押人沒那麼簡單 要檢方院方都ok才ok60
Re: [新聞] 柯文哲無保請回 律師曝兩大挑戰:違反經這律師不知道是真不知道還是故意混淆視聽,本人菜鳥小律師,執業僅五年身上都菜蟲 但至少知道,羈押的審查是有順序的: 首先,要先符合「犯罪嫌疑重大」(刑事訴訟法101條本文): 而檢方用受賄及圖利兩罪聲請羈押,那檢方所提出的證據,必須至少要讓法官認為柯文哲 罪嫌重大,所以就收賄部分至少要有「金流」(不明款項、大筆現金等);圖利部分至少50
[黑特] 「高院是因為檢方提新證據」是哪來的說法看到好幾株小草在洗 是因為檢方整理了新證據、原本檢方提的證據很少 但高院明明寫得很清楚, 「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之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適。」 直接噴地方法院的法官連檢方提的證據都沒看完,就裁定無保,瞎雞巴亂判,是在急什麼?16
[討論] 來猜看看會不會被羈押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9
Re: [問卦]原來交保有分兩種?不是啦 司法院這篇講得很清楚 基本上吼是這樣的 這只是順序問題 1.檢察官看案件需不需要用到羈押X
[情報] 剛交保立即寫抗告書媒體來源:UDN 2.記者署名:陳恩惠、周嘉茹 3.完整新聞標題:鄭文燦再度獲交保 檢察官立即撰寫抗告狀今晚就會遞交 4.完整新聞內文: 海峽交流基金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爆出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1
Re: [問卦] 交保出來北檢是不是被大打臉了交保的意思是 法官認為「犯罪嫌疑重大」,但沒有羈押原因(逃亡、滅證、串供)之虞或是認為有羈押原 因但沒有羈押必要,才會需要交保。 如果法官認為「犯罪嫌疑不重大」,就不會命交保,而是「無保請回」(就跟阿伯第一次被 羈押一樣)。6
Re: [新聞] 鄭文燦1200萬元交保 桃園地院:難認有羈押其實桃院已經透露心證了: 桃院指出,至於在羈押原因及必要性部分,檢方以本案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涉犯最輕本 刑7年以上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此部分聲請有據。 胖周瑜被定調有相當理由逃亡之虞,但開了一個後門,法官認為被告卸任市長一職已逾1年 半,在桃園市政府是否有影響力仍有疑義,最後就是拉高保釋金替代羈押。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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