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第一次看到 只告侵權
第一次看到 覺得對方亂講話 汙衊 結果只告民事的侵權
當然啦 柯文哲還沒告 但禮拜五下午的消息 記者問他告什麼 他回說要告侵權
侵權是什麼?
就是民法第184條的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簡單說那些告對方要賠償的 都是用這條
但 就算柯文哲可能是醫生搞不懂這個 問題是他不可能不知道刑事的誹謗吧
自己喊告人都喊幾次了 會不知道如果對方亂說話 損害你的名譽 要告刑事的誹謗嗎
既然都知道 但是記者問的時候 又答民事的侵權行為
那就是不敢告刑事嘛......
刑事敗訴的機率太高了嘛 因為你柯文哲真的打給陳醫生了嘛
而且是你主動打的 吳崢完全沒講錯嘛
不管有沒有綠營高層授權其他人 拜託他們找你 請你打給陳醫生
你最後的行為 就是有打電話給陳醫生阿...........
你除非可以證明 吳崢明知民進黨高層有派人 請你去打給陳醫生嘛 你才能證明
吳崢亂講話 散布不實言論 損害你的名譽
如果證明不出來 你就變成法院認證的 堂堂的民眾堂老大 黨主席柯文哲
自己打電話 拜託醫界大老 希望民進黨成全珊昌配
而你已經預見到這個情況很可能發生嘛
所以只敢提一個侵權行為的民事訴訟 請求損害賠償嘛
看政論節目 李正皓酸黃國昌 總是喜歡話說很滿 真的發生卻又做不到
但我看 這個行為不是只有黃國昌有嘛 柯文哲也有阿 他禮拜五早上就說要告吳崢
現在只敢提民事訴訟 我一直覺得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訴訟 算什麼告人嘛
有夠詭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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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性 XDDD
侵權是要告reallife嗎?
發言超嗆的,結果只敢告這個?笑死
人!連正常老百姓都不會怕欸!要確
定捏!
看法條,條件要成立很難
原PO可以貼一下條文,其他人會更好了解
195條好像比較符合
184條是要界定被告是不是有不法行為 侵害到原告的權益 195條就是可以依照184條的事實認定 來要求損害賠償 簡單說就是這樣
※ 編輯: t13thbc (123.193.227.232 臺灣), 02/03/2024 05:40:58就二條都貼啊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 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 此限。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 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 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準用之。
重點不是勝訴機率,是這個情況告刑
事可能成立誣告啊科科
柯是公眾人物,他要贏更難
不過誣告告的成機率其實滿低的
告是一定告不贏,但告民事起碼可以開
庭,告刑事罪的話應該直接被檢座打槍
真的有信心就是告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侵什麼權利 造成什麼損害 說謊的權利嗎
請柯cf 自己舉證好嗎 以為告民事會有檢察
官千里迢迢來擦屁股嗎
告民事可以拖很久,每次開庭有戲
用司法資源做宣傳工具
告刑事會被檢察官認證
笑話 不這樣 四年聲量怎麼辦
侵權應該是指,歐北亂共是炒地P的專利吧?
那應該告專利法
告侵權根本就是莫名奇妙
吳錚這次GG了
無知的庸才
樓上驗證了哭粉真的看不懂 黃33真的
只能騙沒出過社會的 笑死
#樓樓上
告realize壞壞
他就是個fuckin liar
正常確實是先告刑事誹謗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刑事定讞 民事也差不多了
你講的很對,但誤判一點,可能喊完2條路
1條是孬了不敢告,另一條是為了搏聲量變訴
棍
打是情,罵是愛,告是超愛
不管哪條路線 我都不覺得吳崢會完蛋 反
而可能一戰成名
現在最擔心的柯縮了 不告了 XD
蚵以前就提告過葛特曼毀謗,結果反被
認證Liar,大概因此心中留下陰影吧
昨天面對面的來賓都怕柯慫了不告 每個都
拜託柯文哲告到底 笑死
柯文哲說要準備過年了 超好笑 縮了
告刑事怕檢察官不起訴啊XD
他們就受虐兒戰術,早上媒體新聞就報柯文哲
說民進黨造謠亂陣
看起來是肯定不會起訴 太愚蠢了
不會起訴更賺,賺了媒體報導還省了訴訴費
藍白最好的辦法還是都別理他,同一套玩2次
了,這人根本沒信用可言
告什麼侵權,要嘛也要告大一點的
有guts 都是告誹謗啦 但柯文哲就怯戰吧
告什麼是人家的自由吧,只是成功與否
而已
那就他告什麼來評論他 不也我的自由
大概說謊是民眾黨專利吧 告人家侵權
說謊造謠是柯p專利,應該要告專利法
,賠的也比較多呀!
你都知道不好查證了 還發這種文 重點就是
這種垃圾髒步讓人家看不起民進黨 笑死
奇怪喊要告人的又不是我 是柯文哲 我針
對他告人這件事發表評論 跟我文中提到的
不好查證有什麼關係 這是黃國昌的連連看
嗎 亂連一通
就怕被說不敢告,也怕被法院認證誣告
,選個又有媒體聲量又沒後遺症的手段
,157聰明的很
吳錚講的完全沒錯 就你柯文哲打給陳醫師
謝謝柯文哲用心栽培我們吳錚
g86496 去調通聯 證明是陳醫師打給柯文
哲阿
這麼簡單 不會嗎 就你柯文哲有所圖打給
陳醫師
真相只有一個是柯南,吳崢已經侵犯漫畫權益
因為刑事毀謗,別人可以反告誣告
民事侵權就做個樣子,告了也告不成
民事侵權就沒有這個問題
人家手上人證跟通聯都在手上
刑事毀謗被告誣告的成功性還蠻高的
爆
[討論] 柯文哲:吉吳崢 侵權聯訪中 態度很強硬,說黃珊珊在寫訴狀書了 然後告民事訴訟 之後說,名字有曝光的先吉 所以先吉吳崢爆
Re: [閒聊] 給想打侵害配偶權的你一些參考我塵世迷途小律師啦 你知道告訴主觀不可分嗎? 刑事訴訟法239: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 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所以本案原PO告了老公,在檢察官眼裡她等於同時也對A提告,檢察官也會辦A爆
[轉錄] 陳東豪FB:陳永興公開信醫界大老發公開信了 看來是陳永興和張金堅(柯P的老師)兩位自己在居間穿梭。72
[討論] 柯文哲:下午就提告!!阿北不忍了,今天下午要提告了(繼續賺流量與聲量嗎?) 阿北今天早上七點半現身民眾黨團開晨會,被媒體追問此事時阿北動怒(阿北的黨部現在搬到立院黨團了?) 阿北說要告民進黨發言人與記者。說他受不了 這種造謠手段,究竟是誰在玩雙面手法,下午 看阿北提告。36
[討論] 請教一下黃珊珊律師黃珊珊律師說三立報導藍白合是假新聞 要去提告妨礙名譽、誹謗並請求損害賠償 看起來是刑事上告公然侮辱及誹謗 民事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但先不論三立那則新聞有沒有合理查證30
[爆卦] 阿北要告下去了!!!正在聯訪中 目前態度很強硬,說黃珊珊在寫訴狀書了 然後告民事訴訟 之後說,名字有曝光的先告 所以先告吳崢17
Re: [新聞] 停車場被撞不算肇逃?警察不想理的理由首先要先能找到犯人 找到犯人的意思是指 知道他的姓名 生日 身分證字號 居住地地址 因為在私人用地上出事 所以除非對方是故意 讓你可以請求刑附民賠償 否則要用來讓對方賠錢的法條是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但你其實並不知道對方是誰 即使你有錄影11
Re: [討論] 柯文哲:吉吳崢 侵權剛剛名嘴陳敏鳳說這次有兩個綠營醫界大老因為怕韓國瑜當立法院長,所以在綠白間連繫 希望能合作不要讓韓國瑜當選立法院長 其中一位姓陳(陳永興醫師剛剛發文了)的負責連繫民進黨賴清德這邊 另一位柯文哲老師級的長輩(張金堅)負責民眾黨柯文哲這邊 最後當然沒有成功2
[討論] 柯乙己s 柯乙己一出現, 所有記者便都看着他笑, 有的叫道,「柯乙己,你這次又失言了嗎!?」 他嘖嘖聲答「民進黨齁主動打來,還要抹黑,告人啦,誰講誰負責。」- 要先分清楚刑事不法和民事不法 通姦罪屬於刑事不法 通姦罪廢除後通姦就沒有刑事不法的問題 侵權行為就要告民事 屬於民事不法 至於很老一輩的觀念認為配偶通姦很丟臉 甚至需要洗門風的這種觀念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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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蔣萬安怎麼能蹭到翻車?27
[轉錄] 羅智強FB 請大家為陳芳盈集氣32
Re: [討論] 中天記者問林昱珉:日本有賣檳榔嗎?26
[黑特] 賴清德說的最高規格接機 就這?27
[黑特] 中天還是繼續被關台好了26
Re: [討論]中國多人競賽世界排名都很低21
[黑特] 藍白畜護航一整晚的中天記者道歉了15
[黑特] 創作-民進黨先生傳22
Re: [討論] 中天記者問林昱珉:日本有賣檳榔嗎?19
[討論] 蕭美琴怎麼可以那麼低調21
[討論] 中天下個會對陳傑憲下手嗎?18
[討論] 為啥中天記者秀下限,八卦板都要扯到三立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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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館長談到棒球怎躲躲閃閃?12
Re: [討論] 中天記者問林昱珉:日本有賣檳榔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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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如果給民進黨繼續執政新竹 幾年有棒球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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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比起邰哥FB下的酸葡萄 翁上人這種我更感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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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為啥民進黨要蹭棒球好像功勞都他們的一樣8
Re: [討論] 陳傑憲受訪:那手勢就是“我來自台灣”8
[黑特] 哇靠!有人再洗有柯文哲才有大巨蛋也!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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