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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原來惡人先告狀是對的!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原來惡人先告狀是對的!作者
mazinkisa
(k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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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黑人陳建州告大牙
我們都還不知道惡人先告狀是對的

原來現在憲法法院已經釋義
要求加害人道歉有違言論自由,是不能要求道歉的!!

呂秋遠:https://reurl.cc/zYpZMV
【憲法法院已經有判決,認為一般法院要求加害人道歉,違反言論自由,因此法
院往後不能判決要求加害人道歉。】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
法院命加害人公開道歉 違憲 釋656應予變更
https://i.imgur.com/zMLdSng.png

圖 原來惡人先告狀是對的!


全國法規資料庫:釋字第 656 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ExContent.aspx?ty=C&CC=D&CNO=656

挖賽!
法律果然是保護懂得玩法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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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47 06/29 08:46周玉蔻呢? 他還拉著手道歉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