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如果國民黨被解散 不分區立委名額歸零?
依照政黨法
第 26 條 政黨有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之情事應予解散者,
由主管機關檢具相關事證,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之。
這裡的主管機關是不是指 行政院 啊?
假設 是 的話
行政院依據 政黨法 向 憲法法庭 提出 解散 國民黨
如果 成功 是不是 國民黨全數不分區立委 就被 歸零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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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69.13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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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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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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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很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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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立委沒事,就變無黨而已
推
好像是內政部
推
主管機關:內政部 但如法條所述 需要憲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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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認定違憲才能解散 且剛三讀的憲法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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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解散政黨也需要10名大法官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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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還是卡在憲法法庭該如何繼續開
推
講N遍了 憲法法庭的開庭不會受限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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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條文中 違憲、暫時處分、總統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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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違憲審查 都需要至少10名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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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新法 新法公布都可以受冷凍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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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如何」繼續開 無視新法幾乎是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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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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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有憲法>法律的基礎觀念 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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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無視新法啊....憲法法庭旨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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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受憲法保障 憲法>法律 怎麼會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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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可以限制憲法機關的開庭與否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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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國身分證名單,才有可能
推
國民黨自己就會把自己玩死,千萬不要搞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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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有的沒有的讓國民黨有槍可以撿
推
上次被內政部採用此法聲請解散的就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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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促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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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辦法箝制住憲法?>?
推
怎麼可能解散啦!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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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戒嚴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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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國民黨太粗暴了 要滅他們也要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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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他們心服口服
推
其實要完成團滅國民黨最好方式就是宣佈介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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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正言順解散國民黨 當然動作要快 不要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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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在嘴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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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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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共產黨既視感
推
不分區算個屁,不加入民主陣營的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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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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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依法解散政黨的難度高嗎如題 解散政黨以中華民國歷史來說只有袁世凱幹過 1913年袁世凱成為大總統後 就直接解散作為國會多數的國民黨 依照台灣目前法律21
[問卦] 有沒有「政黨違憲解散案件」的八卦?阿肥最近在看憲法法庭的網站 看到其中的聲請類型有這一條 聲請要件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 主管機關(內政部)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17
[討論] 民眾黨解散最爽是誰?如題 雖然不太可能 但是若民眾黨解散最爽是誰? 根據政黨法: 政黨解散後,其依政黨比例方式產生之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自司法院憲10
[討論] 違憲政黨該解散了吧?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內政部)得聲 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 參考法條:憲法訴訟法第77條 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評決未達同意人數時,應為不予解散之判決。6
[討論] 解散國民黨!!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 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聲請要件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內政部)得 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X
Re: [新聞] 政院堅不編足原民禁伐補償預算 卓脫口:其實有一個解方 藍綠雙方僵持不下 就是都自認代表民意 理論上應該倒閣解散國會 但反正就是有人不肯3
Re: [新聞]「我們沒義務遵守判決」翁曉玲:按大法官邏中國國民黨籍立委 翁曉鈴是這樣講的,『若順著大法官的邏輯,憲法沒有授權 司法院要求立法院遵守判決義務,「我們沒有義務遵守違法違憲的判決。」』 中華民國政黨法第26條內容是這樣寫的:「政黨有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之情事 應予解散者,由主管機關檢具相關事證,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之。」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的內容是長這樣:「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3
[討論] 內政部該動起來了吧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內政部)得 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 參考法條:憲法訴訟法第77條- 憨鳥再怎麼樣也只是嘴砲 又沒有什麼影響力 : 既然民進黨已經是執政黨了 : 覺得其他黨都是危害國家,那不如直接頒布戒嚴好了 現行的政黨法中, 早就有解散政黨的條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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