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我們沒義務遵守判決」翁曉玲:按大法官邏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 翁曉鈴是這樣講的,『若順著大法官的邏輯,憲法沒有授權
司法院要求立法院遵守判決義務,「我們沒有義務遵守違法違憲的判決。」』
中華民國政黨法第26條內容是這樣寫的:「政黨有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之情事
應予解散者,由主管機關檢具相關事證,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之。」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的內容是長這樣:「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
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中國國民黨與民眾黨籍立委強行二三讀通過的國會擴權法案條文被憲法法庭裁定違憲
,這樣算不算行為危害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呢?
這樣可以用政黨法第26條解散中國國民黨跟民眾黨了吧?
中華民國政黨法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內政部,該動起來了吧?
中國國民黨大概想都沒想過為了壓制台灣本土政黨定的法條,會先用到自己身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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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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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對 趕快解散國民黨跟民眾黨 事不宜遲
推
好提議
推
不需要解散 藍白已經在凋零了
噓
塔綠那些垃圾判決不用當一回事
→
朱立倫提名用來消滅憲法,消滅中華民
→
國
→
不太可能一句話就要解散政黨啦
→
照這邏輯,不爽政府我們也不用繳稅
→
重點:要提交憲法法庭 憲法法庭會先開不出
→
來
噓
誰說了算
→
中共解放軍表示我需要遵守中華民國憲法嗎
→
都說是中共同路人了
推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
→
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
→
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
→
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推
=======
→
國民黨總理跟總裁 一堆國民黨員不鳥 黨章
→
第15條跟16條可以修掉了啦
→
拜託直接解散藍白= =
X
、 : 藐視國會罪等多項關鍵法條違憲,即日失效。國民黨團今召開記者會,再度痛批釋憲結 果 : 讓台灣民主大倒退,藍委翁曉玲更嗆說,若順著大法官的邏輯,憲法沒有授權司法院要 求3
我有個快一點的方法推薦給委員, 我們直接修法五院院長由立法委員選出, 三軍統帥則改為行政院長兼任, 如果被選判違憲我們也沒有義務遵守判決。 這樣不是比較快嗎==2
原文吃掉 如果藍白低能兒們都覺得不用遵守判決 其實有個更簡單的方法 繼續執行就好 當然前提是有人理你們 我怕是連人都叫不過來吧哈哈 -----6
憲法訴訟法 第 38 條 判決,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並有實現判決內容之義務。 我一個外行隨便找隨便看,就找到各機關必須要實現判決內容義務的法條了 這個中國人是怎樣? 不用遵守公然違法嗎?X
覺得翁講得很好啊 明明憲法都沒寫 為啥立法院就要聽大法官的決議? 立法院立的國會調查等法案可是有白紙黑字的法條 立完法綠共都能不鳥了 為啥立法院要鳥大法官違背民意的決議?29
是這樣的。法條寫出來,總是要有人執行吧。 今天你立法院立了一個調查法,根據該法,叫,比方說某某人去問話。 不聽的話,立法院能怎樣? 正常情況下就是轉到法院系統去,根據該法令的罰則裁判之類。 現在你都不遵守憲法,也不聽釋憲,法院系統幹嘛理你。3
國民黨完全在唬洨 我們來看一下中華民國憲法原始條文 就是蔣光頭,在南京搞出來的原始條文裡面怎麼寫的 中華民國憲法第78條1
懂了 政治人物、公務員表示不想遵守憲法 那不就是在暗示想革命跟顛覆嗎 為什麼不直接講白一點 反正你們的粉絲應該很支持這種行為4
口憐那.. 國民黨淪落到這地步.. 下x的民眾堂跟x昌就不提了 朱朱倫,你要確定繼續讓翁上人這樣搞喔! 總預算不審,憲法判決不遵守16
說穿了,最後就是拳頭大的讓拳頭小的服從了吧 台灣現在拳頭最大的人是誰啊 大家趕快站對邊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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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聞] 聲請解散民進黨 憲法法庭首例裁定不受理1.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來源︰ 中央社6
[討論] 解散國民黨!!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 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聲請要件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內政部)得 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5
Re: [新聞] 柯P痛批綠 把憲法法庭變側翼其實沒差 民進黨要這樣玩 之後藍白也這樣玩憲法法庭就好 下次集中選票 送國民黨上總統 之後把大法官洗到都變成自己人 然後開憲法法庭解散民進黨X
[討論] 有一說一 大家贊成賴清德宣佈KMT違法嗎?有一說一 大家贊成賴清德宣佈KMT違法嗎? 聲請要件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內政部)得 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 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
[討論] 內政部該動起來了吧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內政部)得 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 參考法條:憲法訴訟法第77條2
Re: [新聞] 袁紅冰2月早警告習指示「佔領台灣立法院我想問的是 到這種地步了 卓內閣跟他的內政部是在幹什麼 憲法訴訟法第77條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內政部)得- 演戲演到快過頭了 立法使憲法法庭無能化 憲法法庭是國家憲政秩序的最後一道防線 希望藍白不要搞到等等大家都不爽 直接打憲法訴訟法,解散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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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這題以後憲法法庭時藍白怎麼回答請問,立法院對於選罷法修正適用朔及既往 是否根本上要挑戰釋字第525號 請問黃國昌碰到這題要怎麼回答? 問他法理,他也不講台灣的法規 就到處拿什麼美國歐洲出來講1
Re: [討論] 十月以後是不是就沒有憲政法庭了?這個就很有意思了 挑戰國家憲法法庭,有沒有危害中華民國自由民主憲政? 立一條法律,讓憲法法庭失能,這個已經是很嚴重的事情 希望憲法女俠不要搞到最後,搞到自己的政黨了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及政黨法第26條等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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