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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問一下,沈伯洋這樣講綠粉覺得合理?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問一下,沈伯洋這樣講綠粉覺得合理?作者
Luba
( )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12

※ 引述《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之銘言:
: ※ 引述《Arim (億載金城武)》之銘言:
: : https://www.ptt.cc/Gossiping/E.shgNRoqhcuCo
: : 「沈伯洋並強調,一旦藐視國會罪通過,立委就可以配合中國,將街頭的人叫來問話,不好好回話就會被罰錢,這是中共非常喜歡的做法」
: : 這根本是在亂講吧,真有立委敢這樣搞絕對社死,下次也絕對不用選
: : 立委跟政務官最大的不同立委每四年就得選一次,退一萬步講就算這法律可以隨便找人問話,我也不信有立委敢這樣作
: : 好奇綠粉怎麼看黑熊長官這番話!?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2311DRK48G.
: 會信這個人是在白痴什麼?
: 是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那它的對像是針對誰?不就是公務人員?我們來看法條內容。
: 公務人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
: https://imgur.com/fPBo1LZ

你是錯的 藐視國會罪指的是「阻礙國會運作」

在沒有聽證會之前,國會的業務對象只有行政院

有了聽證會之後,業務及於一般人

因此對象擴及到一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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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75.4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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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9y8x71234 05/24 20:31只有行政院 所以貪官辭職就不在範圍

z9y8x71234 05/24 20:31內了?

pemoney 05/24 20:33其實不是民進黨覺得如果有關係或有話題就

pemoney 05/24 20:33會被抓來國會,他們說的是對的但這只是在

pemoney 05/24 20:33很少數情況下,正常還是以官員為主,更別

pemoney 05/24 20:33說在美國每個企業主被叫去國會被幹爆的都

pemoney 05/24 20:33是議員

就法論法,「再修正」是合法的,但是是一種突襲 這三十年來從沒有人「再修正」卻是事後給條文的 但是就是有無恥的偽君子可以合法得做得到 一條惡法正常來說沒人用,就不是惡法了嗎? 當初納粹也是這樣先搞共產黨

※ 編輯: Luba (61.216.75.43 臺灣), 05/24/2024 20:50:01

ericwang1017 05/24 21:06聽證會成案後,要涉案關係人才能叫

ericwang1017 05/24 21:06來問話,

是否為涉案關係人,由多數黨立委決定 今天兩個官員在 7-11 買咖啡的時候,不小心談了什麼什麼 立院認為有弊案 所以請 7-11 店員來還原當時的情況 不好意思喔 7-11 店員是無法拒絕的 不到場還要被罰錢喔 今天大家最在乎的就是平凡人是否會因為倒霉而變成關係人 能不能不要出席 聽證會不是法院 聽證會只是在滿足人民知的權利 一但真的有弊案,還是會交由法院判決 既然這只是在滿足知的權利 而不是真的在判定有誰的法益受損 憑什麼讓國民有出席的義務? 又不是法院當證人

ericwang1017 05/24 21:06所以沈說隨便路上抓人問,是要製造

ericwang1017 05/24 21:06恐慌

ericwang1017 05/24 21:08柯建銘自己就講了,法案是表決那刻

ericwang1017 05/24 21:08的法案為準,請自己去查

※ 編輯: Luba (61.216.75.43 臺灣), 05/24/2024 21:12:48 ※ 編輯: Luba (61.216.75.43 臺灣), 05/24/2024 21:16:15

li118 05/24 21:42涉案關係人是國會自行認定,且要請律師也要

li118 05/24 21:42主席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