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亞洲統神-張嘉航 FB
※ 引述《jerrylin (彳亍 口巴)》之銘言:
: 我簡單講一下統神的邏輯謬誤 至於他個人想法是什麼 是他的事情.
: 簡單講 統神認為民法只有罰錢 所以有錢就可以違法
: 這跟他要X幾歲的女生 沒有關聯性
: 反正xxxxxxx和解就好了啊 罰款而已啊 老子有錢 我犯的罪又不會被關 不然你修法R.
: 這才是法界/廠商跳起來的原因
: 但是之前有藝人很囂張的說 停人行道被開罰就當付停車費R
: 最後也是被公審到出來謝罪.
: 扯政治就只是要轉移焦點 藍綠白黃沒有任何一個人會挺統神
: 這哪叫政治迫害 太看得起自己了啦
這就是解讀角度的問題啊
跳出來說,老子有錢,罰我也不怕
那就是被公幹
跳出來說,這垃圾法只能罰錢,幹她媽的不修法嗎?
那就是可以討論
我也懶得猜統是前者還是後者
反正這裡大家也是看立場講話的
甚至就算是前者我其實也不是很關心
重點是
前者跟後者到底哪個才需要浪費社會資源去討論?
我去關心一個路人失不失言幹嘛?
反正看他不爽的人已經去斷他銀根了
那等統趴下後
這法到底是要修還是不要修?
剛剛又看到于美人跳出來說黃是生病了
生病?生甚麼病?
想來是精神疾病吧
如果真的把戀童是為精神疾病而不是單純的性癖來說的話
你知道有個病症叫做性偏好症嗎?
也就是與常人不同的特殊性癖
譬如喜歡特別老的也算,特別胖的也算,特別醜的也算
甚至不是人的也算
當然,特別小的自然也是在範圍內
如此就算加害者不單是購買與持有
甚至進行強迫,或者是拍攝
或者做出更過分的事情到殺害受害者了
他都可以利用精神病患者的身分直接減刑
這合理嗎?
又真的國家定義戀童屬於精神疾病好了
那在還沒到殺人性侵前的犯罪
有無強迫就醫的必要性?
或者要到甚麼樣的案子以上才有強制就醫的必要性?
再者性侵未成年者很多都是利用權勢身分
譬如父母雙親,或者是老師
這種身分的存在
是否可以成為類似殺害尊親屬一樣加重其刑的依據?
又利用這種身分取得當事人的和解
是否真的可信?
如父親侵害女兒,女兒跟母親上法庭上請法官從輕量刑
且與一般的性侵不同的是
都會是長時間的受害狀態
為期可能數年
次數可能破百
每次的侵害都屬於傷害
一罪一罰按理說可以刑期會很長
但實務上來說
合併執行後卻是他媽少的可憐
這是否應該要進行檢討?
我想這些東西都遠比討論統失言啊
還是吳辯輸來的重要
從上午到現在看了這麼多篇
就沒有太多人想要討論這些法應該怎麼修才合理
那拿著道德制高點去批判人
指的對方變態或者是假道學
到底又有多少意義?
討論黃捷提的四點修法不香嗎?
--
統神是說看到K小姐新聞 K是主張被性侵
統神說這個不重要 外遇生子比較嚴重
生個屁病,黃生病,炎亞綸沒有生病
喔
現在的問題是 到底戀童 或者我們說這種特殊的性癖 算不算一種病? 是否為法律所認定的精神疾病?
原來外遇比性侵還嚴重啊
所以是性侵了嗎? 你確定了嗎? 且這跟修法有啥關係?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90.15 臺灣), 04/10/2024 15:53:09統神是公眾人物 不是路人
廠商會找一個路人代言嗎
然後你把統幹趴下了 這法是要修還是不要修? 不修 就一個愛嘴砲的趴下 性侵犯,戀童癖繼續爽有比較好?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90.15 臺灣), 04/10/2024 15:54:27生病?是自己人就生病?有人對于美人小
孩也這樣說,她是不是也接受對方是生病
?
現實就是 還真有人利用此漏洞減刑 誘3少女拍裸照 還性侵小學生 他患性偏好症獲減刑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207387宜蘭地院審理發現,陳會要求被害人拍照片時不要開特效,否則「會糊掉」。宜院認定陳 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 恐嚇危害安全罪與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衡量他在就醫後被診斷患「非特定的性偏 好症」,因犯案時精神及心理狀態欠佳,符合減刑要件。 哈囉 于美人怎麼看根本不重要 現在是有法官真的吃這套好嘛 法官只會說法就這樣定的他們也沒辦法 那是不是應該修法?
黃捷就提修法了要討論什麼 等審再說阿
提修法不用討論? 黃捷修法還包含了成年人影片內容耶 你確定你看的夫妻自拍雙方合意流出? 或者某小模私拍是合意流出?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90.15 臺灣), 04/10/2024 16:00:55該幹趴還是要幹趴修法是修法 不衝突
未成年還有權勢的問題,成年跟未成年
差多了
是啊 請問現在父親性侵女兒有加重其刑嗎? 有符合權勢性侵嗎?
小頭癢就小頭癢,哪來這麼多病
K說自己被性侵 統神說不嚴重 還說他也想
幹未成年 你覺得呢
真心覺得,關我屁事 等到他真幹了誰,或者哪個蠢蛋真效仿他的話去姦了誰再說吧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90.15 臺灣), 04/10/2024 16:04:14路人甲,難怪廠商切割不手軟,呵
是啊 真那麼重要還會切割嗎? 還不舔好舔滿?
修法哪有這麼快,等立法委員慢慢推,網
路上公幹失言網紅真的比較快。等不及修
法的話趕快寄信催促你選區的立委加速修
法比較實際
修法沒這麼快 但修法的內容可以討論 形成輿論 譬如以前對酒駕是否要加重罰金與其刑 都是如此
關你屁事為啥要發文?邏輯堪慮。笑死
所以我沒討論他講的內容 討論的是修法的問題啊 不懂沒關係 歡迎發問,我非常願意耐心交到你懂為止 還不用收錢 不用謝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90.15 臺灣), 04/10/2024 16:12:53公眾人物 受眾年紀又小容易被錯誤價
值觀帶偏,這種不能公審 笑死人了
他還有這麼強的話語權的話就是我們社
會的失敗
88
首Po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亞洲統神-張嘉航 FB4
不是這樣子 統神可能沒意識到自己是大叔了 17歲大家都愛 但你如果是18歲 那是兩小無猜3
我是覺得啦。 這種口無遮攔專門製造流量的網紅, 配上這種受虐兒性格,動不動就DPP又惹火我了。 要不要出來選啊?我看滿適合去白黨的。 不過他似乎也不喜歡白黨,那就代表藍營吧。1
你說對了,這個社會就是這樣 那這樣說還沾沾自喜、覺得自己有道理的人 大概就是逆向上高速公路,覺得其他車都逆向的人吧 究竟是你看得最明白,還是你沒有社會常識、不知道什麼是普世價值呢? 究竟是統神說得話沒有問題,還是國家機器要針對他呢?19
我簡單講一下統神的邏輯謬誤 至於他個人想法是什麼 是他的事情. 簡單講 統神認為民法只有罰錢 所以有錢就可以違法 這跟他要X幾歲的女生 沒有關聯性 反正xxxxxxx和解就好了啊 罰款而已啊 老子有錢 我犯的罪又不會被關 不然你修法R. 這才是法界/廠商跳起來的原因X
淦這不知道什麼白痴辯解法。 先是說完想x未成年, 才又不斷跳針你指的未成年只有17歲的k小姐。 說你看到黃子交跟k小姐的新聞, 說一句k小姐未成年又怎樣,15
其實不只那句想X未成年有問題而已吧, 還包括下面幾點也是統肥的噁心言論, 1. 瞎挺黃子佼還說沒那麼嚴重, 如果按照K小姐講的,4
又一個搞不清楚狀況的, 他如果只是想想,哪會這麼多人知道? 難道你會通靈? 你要不要開個直播告訴你家人朋友, 幹我想殺人
爆
[iwin] 兒少性攻擊受害者對管制虛擬創作的反對以下為作者FB全文轉貼,已取得作者本人同意 禁止虛構兒少性創作,是對兒少性侵受害者的再次侵犯 ※這篇文章不是小說,是Metoo。如果你追蹤我的粉專只想看小說,請跳過這篇文,不好意 思。 目前看來,我或許會成為唯一一個站出來反Iwin管制虛擬創作的兒少性攻擊受害者,要說出11
Re: [問卦] 法律系朋友說重刑無法遏止犯罪 怎麼反駁?問題是現在台灣 到底在精神病殺人案件當中 真的是因精神疾病殺人的比例有多少 就像喝醉酒 明明是小醉還有意識 卻借酒裝瘋 合理化脫序行為 只因媽的我有喝酒阿 我醉了 所以做出脫序行為是合理的 大家要體諒我11
Re: [情報] 馬上做到!修法加重持兒少性影像刑責小弟認為該做的還是「正名」 1. 只看二次元的不叫做「戀童」 愛看電影殺人情節,但反對現實殺人的人不叫「潛在殺人犯」,哪怕他喜歡的電影殺人情 節可以非常血腥,讓人不舒服吐出來,跟真正的潛在殺人犯還是不同。 同理只看二次元,但反對現實戀童的也不等於「戀童」。就算他真的看了很噁心的本,只7
[問卦] 精神病患犯法應視同常人?他馬的一堆神經病常常仗著自己有精神疾病,就肆無忌憚造成他人死傷... 我就想不懂,正常人砍神經病=被重判,神經病砍人=無罪+就醫??? 一個正常人的人權就比神經病低? 政府該修法調整吧? 精神病患犯罪應加重刑期50%才對!4
Re: [新聞] 黃捷出手了!黃子佼持「未成年性影像」台灣真的都在亂搞 我希望要的話就全部刑期增長化 殺人,被判傷害 酒駕被判過失殺人 詐騙案都是輕判4
Re: [求助] 如何請妻子一起去做心理諮商其實... 有攻擊行為、持械自傷或傷人就有符合社區滋擾強制就醫的原則,即便她本人並沒有過 去精神病史,但很多精神疾病的患者是不願意去初診的。 那真的很讓人痛苦,家庭的氛圍都很痛苦,尤其是有家族精神病史的更要注意精神疾病可 能。3
Re: [新聞] 快訊/男弒母血流滿地 反鎖房間呆坐在因為在台灣一直以來都不重視精神疾病 在舊時代裡,精神疾病患者是丟臉的、被歧視的、被認為不正常的 沒有人認真的當它是個需要治療的疾病 於是思覺失調者被指指點點、憂鬱症者可能就直接自殺了 然後社會氛圍大概就是「抗壓性差」「你想太多」「你自己也有問題」2
Re: [問卦] 認真問!所以要怎麼防止這類社會事件呢?沒 辦 法 意圖傷害分為 預謀 和 衝動 極刑只能對大部分預謀有遏止效果 衝動傷害只會專注在當下憤怒的發洩 完全不會考慮後續
58
[轉錄] 劉靜怡fb : 不分區第二名立委出來負責25
[討論] 藍白不是吹中共很先進 大樓林立?21
[討論] 一個台灣人可變現逾百萬人民幣9
[討論] 八冏的片 變相鼓勵台灣人去中國?15
[討論] 柯文哲案/檢方抗告成功 案件發回北院14
[討論] 高院發回更裁13
[討論] 脆熱議:難怪年輕人買得起房7
[討論] 綠畜怎麼護航完全執政8年阻擋吹哨者保護法?30
[討論] 出大事了 罷樑團體帳目不清!9
Re: [討論] 出大事了,又有飛機墜毀8
Re: [討論] 真心勸小草早點脫離邪教,因為遲早會離開7
[討論] 小傅靠什麼生活?8
[討論] 柯文哲貪污案 高院今天9點公開抗告結果?7
[討論] 弱智草覺得心累對吧?哈哈8
[討論] 吳欣盈是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啊7
[討論] 阿北這次會三進三出台北地院嗎?5
[討論] 「館長讀起訴書」可以當諺語嗎?5
[討論] 所以 你領身份證了嗎?6
[黑特] 民眾黨要不要趕快讓阿北辭黨主席?6
Re: [新聞] 不認同議會調查報告!民眾黨陳宥丞:柯6
[黑特] 一人一句送柯文哲回家6
[黑特] 看完八炯統戰影片後毛骨悚然6
[討論] 是說黃國昌有沒有週邊小物?5
Re: [轉錄] 劉靜怡fb : 不分區第二名立委出來負責6
[討論] 今天台北晴天出太陽代表什麼?14
Re: [討論] 不禮貌鄉民團:破解綠營話術指控1X
[黑特] 台灣即將回到老蔣的威權時代 <-20
[黑特] 為啥八冏要幫習主席打貪!5
[黑特] 中國身分證跟美國綠卡那個多?3
[討論] 去中國有一千萬貸款額度才是統戰吧